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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badegg 发表于 2014-12-25 00:54
楼主我并不是支持买家,但是这事如果拿到法理上来讲,确实是你的事。
如果真的咬文嚼字,并不存在v1这么 ...
这是钻牛角尖了。
就好比网件的路由器wndr3700为例,第一版没有后缀,可是你电话或者邮件咨询售后或者官网,同样会给你v1的答复。
关于法理,实质意义除了规范行为之外,还有实事求是,追求本质的意义。
带不带后缀,其目的是要把事物本质表达清楚,并不存在文字和主观上的欺骗,这才是此中重点。
若按照你说的咬文嚼字,中国那么多方言俗语,法理岂不是要乱套?
再有你举得例子,并不能说明问题。
1 首先是厂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自然要输官司。这和lz的遭遇不同。
2 你要是有点常识就该知道,要想在美国和美国的食品公司打官司,没个千百万的身价,根本不可能。此处先存疑。
3 拿一个小概率事件来做样板,不合理。
最后,国人的真正问题在于,太过执着文字的象征意义而忽略本质,习惯并享受这类思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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