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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淘宝看机械键盘,结果被一卖家喷了,卖高斯GANSS机械键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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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5-1-16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bbs_vip 发表于 2015-1-16 14:32
的确至贱无敌,这都好意思贴出来,卖家很正常,7天无理由退货的确是指没拆包,没使用过的。

1、买家在收到货品后因不满意货品希望退换货的时侯。
2、因质量问题产生的退换货,所有邮费必须卖家承担,七天内无理由退换货质量问题的界定为货品破损或残缺。
3、退换货要求具备商品收到时完整的外包装、配件、吊牌等;购买物品被洗过、穿过、人为破坏或标牌拆卸的不予退换;所有预定或订制特殊尺码的不予退换。
4、非商品质量问题的退换货,应由买家承担往返运费。
特别提醒:为避免由于商品滞留造成的经济损失,所有退换货商品,买家应在所规定之时间内发回(以物流签收运单显示时间为准)超过规定时间仍不能将退换商品发出的,请买家与卖家自行协商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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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15-1-16 19:37 | 显示全部楼层
bbs_vip 发表于 2015-1-16 14:32
的确至贱无敌,这都好意思贴出来,卖家很正常,7天无理由退货的确是指没拆包,没使用过的。

京华时报讯(记者钱卫华袁国礼)《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处罚办法》)将于3月15日实施。昨天,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对《处罚办法》进行了解读。针对网络购物等非现场购物,《处罚办法》细化了经营者不履行“7日无理由退货”的具体情形,对此行为《处罚办法》明确规定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罚。

杨红灿表示,《处罚办法》对经营者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义务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处罚以及行政处罚的原则和程序。

针对如何保障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的问题,杨红灿表示,《处罚办法》规定,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和无理拒绝: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等。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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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15-1-16 19: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从聊天记录看,楼主的语气也是有问题的,但不能认为卖家就是什么好鸟。

3楼这种无理由挺卖家喷买家的奸商狗,赶紧滚粗G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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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5-1-18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spacenet 于 2015-1-18 15:25 编辑
bbs_vip 发表于 2015-1-18 09:27
就你这种垃圾有多远滚多远,老子在这里从没骂过人,这次破例一次,日你全家。

正好跟你相反,你全家无论男女老幼人畜我都没兴趣日,你自己享用吧,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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