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UR爱换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楼主: gudi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曝光会员 wennt 多收到货,赖着不退回

[复制链接]
21#
发表于 2009-9-5 17:0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只是软件吧。不是手机截图。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2#
发表于 2009-9-5 17:59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发件人和收件人是一样的号码??1118829
beijing 发表于 2009-9-5 15:31



不明白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看帖子看多了大脑短路?
都是LZ手机上的截图,一个是LZ发的短信息,收件人是wennt;一个是LZ收到的短信息,发件人是wennt。
不是一样的号码才有问题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3#
发表于 2009-9-5 18:28 | 只看该作者
不明白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看帖子看多了大脑短路?
都是LZ手机上的截图,一个是LZ发的短信息,收件人是wennt;一个是LZ收到的短信息,发件人是wennt。
不是一样的号码才有问题呢
koogar 发表于 2009-9-5 17:59
看了好久真不懂。。一个收件人是楼主手机吧?为什么发件和收件内容感觉特别别扭呢。。。到底是谁投诉啊??怎么显示收件人是楼主号码。信息却是投诉之类的呢??没玩过这样的手机。。。。还是实际截图或者拍照好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4#
 楼主| 发表于 2009-9-5 19:49 |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 我发消息 收件人就是 WENNT
我收到消息 发件人也是 WENNT

多明白~

诺基亚手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5#
 楼主| 发表于 2009-9-5 19:50 | 只看该作者
一个是发件箱,一个是收件箱

N机又没有聊天模式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6#
 楼主| 发表于 2009-9-5 19:53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故事不错。中心思想明确。。大体意思就是褒扬上海人、、-
beijing 发表于 2009-9-5 15:07


我发帖只是说我WENNT多收到货,赖着不回.
而那个上海的朋友,也是多收到货了,我联系人家,就主动退回了,帮我发了个同城
怎么让你往地域帖上引

任何地方都有好人有骗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7#
 楼主| 发表于 2009-9-5 20:03 | 只看该作者
不明白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看帖子看多了大脑短路?
都是LZ手机上的截图,一个是LZ发的短信息,收件人是wennt;一个是LZ收到的短信息,发件人是wennt。
不是一样的号码才有问题呢
koogar 发表于 2009-9-5 17:59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8#
发表于 2009-9-5 20:16 | 只看该作者
直接给他们队里领导打电话~ 就说他偷了两个鼠标 就算要不回 也能整个他够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9#
发表于 2009-9-5 20: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禁止访问 于 2009-9-5 20:43 编辑

这这这。。。还是军人啊。。。
正因为军人,决不妥协,如果真相如楼主所诉,,,,那,就太可怕了,用这样的人来保卫祖国,我太不放心了。。。
坚决支持楼主投诉到部队,并把结果反馈给大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0#
发表于 2009-9-5 22:4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中山的吗????丢中山人的脸!!!!坦洲的路过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1#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08:53 | 只看该作者
直接给他们队里领导打电话~ 就说他偷了两个鼠标 就算要不回 也能整个他够呛
aiorz 发表于 2009-9-5 20:16


是呀,最开始的时候想想500元算了吧...就当喂狗了...后来一想就是嫌麻烦这个心态才让他有恃无恐.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2#
发表于 2009-9-6 12:27 | 只看该作者
当然是通知他单位的领导的,那样够给他喝一大壶的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3#
发表于 2009-9-6 14:4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事主要责任是卖家。 是你自己的过失做成的损失,你怪谁呢!

你是粗心寄多的物品,就和遗失了钱包是一样的。难道路上捡到钱也犯法吗?!

我相信公安局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我们也只能从道德上去唾骂买家了。

还有,我非常讨厌你把5百元说的不是钱,那是很多乡镇人民的大半个月的工资了。

当然,我是很希望那买家把东西还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5:33 | 只看该作者
捡到钱包是不犯法 但是丢钱包的人找到你啦 找你要人家丢失的东西 赖着不给 就说不过去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5#
发表于 2009-9-6 17:20 | 只看该作者
有名字有地址,还怕处理不了他?查到单位一封信的事情。钱可能要不回来,但是公道比钱重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6#
发表于 2009-9-6 19:10 | 只看该作者
34.35楼的朋友.作为一个法律人,跟您们讲解一下.

你们谈的这案例在法律上属于  侵占   .侵占罪由2部分构成.   1.先是合法占有标的物(捡到),2是拒不交还(不还).   
         此罪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已有.应该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的情形.    侵占罪是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非法占有人有返还的义务.如拒不交还.所有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5楼朋友的分析没错.您说的是   不当得利   .如果出现您说的情形.  捡到者如不归还,失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捡到者可要求失主适当进行补偿.


快考试了练练案例题而已.别见怪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7#
发表于 2009-9-6 19:13 | 只看该作者
对了34楼的朋友.公安局有可能不处理.但是公安局不处理我们可以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自诉.1块钱法院都得处理.法院不得不受理.不过要先交受理费.几百块......胜诉了这费用由被告出.有什么要咨询再找我.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8#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21:3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的朋友 ^_^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9#
发表于 2009-9-6 22:49 | 只看该作者
看完孙大涛同学的回帖后,我终于明白,为什么大家不愿意放过他 RP差  的论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0#
发表于 2009-9-7 03:01 | 只看该作者
看完孙大涛同学的回帖后,我终于明白,为什么大家不愿意放过他 RP差  的论断
流浪的风 发表于 2009-9-6 22:49


那孙大涛是不是山东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投放或合作|网站地图|处罚通告|

GMT+8, 2024-5-15 14:3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POPPUR.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