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AWard 于 2008-11-28 22:54 发表6 W, S' S/ b; N4 k% ?; `: @" b
LZ气糊涂了...怎么可能有人来承认...5 }5 T1 j+ h( I/ @% K9 M) T. Z6 c
记得以后贴照片要在关键位置加码...
只对互相知道的人提供无码的...
原帖由 一生相随 于 2008-11-29 01:03 发表
仔细看了下,泡泡说明了是转载,徐海瑞说明是转载洞庭之声报,洞庭之声报没看过就不发表意见了,估计也有说明转载的。而作者没有声明未经同意不得转载……。
记得我4700换电容的文章居然也有几个“转载”的……汗~~ ...
原帖由 王逸驰 于 2008-12-5 22:34 发表
83啊,法律上你赢不了的
首先你需要证明:
1.这些图片是你的
2.这些图片是在这里首发
网友们可以证明第一点,但不能证明第二点,所以网友作证无效。你需要的是一个第三方证人,证明图片是你的并且首发于PCI,问题 ...
原帖由 CZQ83 于 2008-12-5 22:48 发表+ R6 \9 {1 }+ @8 a5 W
为什么第二点不能证明呢?10月1号首发与这里。论坛里面的数据都哟保留把。。。我想找不到比10月1号早的。。。。{blush:]

原帖由 饼干盒 于 2008-12-8 20:58 发表
著作权人可以决定著作发表与否,所以发表先后不是关键。有其他证据证明著作权归属的情况下,法院是不会采纳发表先后作为判定依据的。如果双方都在举证发表先后而不举其他证据,那法院也就只有依据这个作出判定,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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