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YoungMonkey 于 2008-12-5 22:04 发表 思民也不见得是什么好东西,还死贵。
原帖由 marcobai 于 2008-12-5 22:06 发表 支持判决,想通过投机取巧牟利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得到惩罚,中国这样的企业不少,比如珊瑚虫、番茄花圈、彩虹QQ等,很多网友对他们还同情和支持,说明我们的知识产权意识还需要提高{victory:]
原帖由 注册名太长 于 2008-12-5 21:01 发表 别他妈用个马甲在这里发广告,看了就烦,管思民去死,没人买的破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