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UR爱换

标题: 胡子来看  [打印本页]

作者: oper000123    时间: 2005-4-25 22:13
标题: 胡子来看 
我现在证明我曾有P4 3.0C
作者: yanni723    时间: 2005-4-25 22:14
沙发~`=`
作者: 酷耶    时间: 2005-4-25 22:1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200le    时间: 2005-4-25 22:14
找到相机了:rolleyes:
作者: qphoton    时间: 2005-4-25 22:16
好象是扫描滴...
作者: qphoton    时间: 2005-4-25 22:16
不过这个东西能证明么.....连间接证据都算不上...
作者: MAN    时间: 2005-4-25 22:17
应该是找人证明你确实发货了!应该是你当地的快递公司的证明,加盖公章的
作者: oper000123    时间: 2005-4-25 22:17
还有
作者: runnie    时间: 2005-4-25 22:17
找快公司收货那个人 盯死他
作者: 泡泡的泡泡的泡    时间: 2005-4-25 22:18
这个...................
作者: oper000123    时间: 2005-4-25 22:18
是到超市扫描的
作者: 过路的    时间: 2005-4-25 22:18
这东西恐怕很难当作证据的
作者: wolfly    时间: 2005-4-25 22:1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olfly    时间: 2005-4-25 22: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kudzu    时间: 2005-4-25 22:22
这个有什么用?
作者: 没完没了    时间: 2005-4-25 22:23
这就麻烦了,这个不能说明你寄了呀。
作者: Kevinyang    时间: 2005-4-25 22:25
Originally posted by 泡泡的泡泡的泡 at 2005-4-25 22:18
这个...................

说句不好听的,这个连机器是不是你的都不能证明
作者: derek_ding    时间: 2005-4-25 22:25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derek_ding    时间: 2005-4-25 22: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olfly    时间: 2005-4-25 22:2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onsam    时间: 2005-4-25 22:30
YT事件 不了了之
作者: asa20000    时间: 2005-4-25 22:30
Originally posted by Kevinyang at 2005-4-25 22:25

说句不好听的,这个连机器是不是你的都不能证明



不能这么针对卖家吧-_-
作者: ninjai007    时间: 2005-4-25 22:30
现在证明卖家曾经有这个U,而不是专门瞎搞出来骗人的啊!!!
有了这个卖家买家作案可能性也就50%对50%,起码现在卖家不输证据
作者: derek_ding    时间: 2005-4-25 22: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ninjai007    时间: 2005-4-25 22:34
Originally posted by derek_ding at 2005-4-25 22:29



恩,这个是重点

你当时说收件员看到你的东西的,

叫他开个证明不是很难吧?::>

对了如果有这个证明那卖家作案的可能性就可以减小到10%以下了
但是我记得卖家说过那个拿货的不认识CPU这个东西,还有卖家说过在U上面涂了硅胶,那快递的人总能看到上面有涂了白色的咚咚吧,能证明这个也可以证明确实有U在上面了
作者: 嗜血の虫儿    时间: 2005-4-25 22:35
唉......买、卖双方谁也没能出个"有力"的证据来......事情很难解决呀……………………
作者: cscxp    时间: 2005-4-25 22:35
胡子这回有难了,这个比包青天审的案难度还大
作者: ninjai007    时间: 2005-4-25 22:39
Originally posted by derek_ding at 2005-4-25 22:32



恩,头大了

为什么上学没学刑侦专业啊:crying:

哈哈,叫个学这个的做一下分析,还可以弄个学术论文呢!
要不弄个评审团也好:wub:
作者: 天地开元    时间: 2005-4-25 22:44
怎么了?
作者: tootoo    时间: 2005-4-25 22:47
不能说明你寄了
作者: runnie    时间: 2005-4-25 22:48
把我给偶好了呵呵
作者: 幽篁抚琴    时间: 2005-4-25 22:49
照我说,发货单上有没有写价值“1800”元,如果收货员看了,认可是价值1800元的东西,那么卖方可以让收货员开个证明,并且我认为卖方是没有嫌疑了!
当然买方没有当这送货员的面开货,并且也没有把开包过程拍照的话,我觉得也蛮难说清楚了,当然我并不是说怀疑买方,只是说不清楚罢了!
作者: bluemar    时间: 2005-4-25 22:49
呵呵,难道丢了u?~
作者: oper000123    时间: 2005-4-25 22:51
Originally posted by tootoo at 2005-4-25 22:47
不能说明你寄了

我不想说明什么
作者: 明亮星空    时间: 2005-4-25 22:5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oper000123    时间: 2005-4-25 22:54
Originally posted by 幽篁抚琴 at 2005-4-25 22:49
照我说,发货单上有没有写价值“1800”元,如果收货员看了,认可是价值1800元的东西,那么卖方可以让收货员开个证明,并且我认为卖方是没有嫌疑了!
当然买方没有当这送货员的面开货,并且也没有把开包过程拍照的 ...

我写了1800块    
作者: 幽篁抚琴    时间: 2005-4-25 22:58
把发货单拍照上来看看,我个人感觉楼主不象是在撒谎,毕竟钱还在中介处,应该是把货发出去了的,可报警查查货运公司的业务员。当然,买家要更主动的需求解决方案,现在毕竟是卖家比较被动!
作者: 明亮星空    时间: 2005-4-25 23:0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kinger    时间: 2005-4-25 23:09
看来大家下次发货要写清楚物品种类,数量,型号(最好是有编码的都写上),不要怕麻烦呀,等到麻烦来了就麻烦了.......
作者: mylantao    时间: 2005-4-25 23:13
还是不清楚什么事情了
作者: usst2004    时间: 2005-4-25 23:13
没看懂,水~
作者: tom12345    时间: 2005-4-25 23:18
各打五十大板
作者: quickjin    时间: 2005-4-25 23:46
看的眼睛都累了  搞死人呀
作者: yanyan    时间: 2005-4-25 23:49
多彩的电源能带的动这么多东西吗?
作者: superfoot    时间: 2005-4-25 23:50
何必呢啊~~~~~~`
作者: liunet8156    时间: 2005-4-26 00:07
这个不能证明你发货的时候同时发U了啊!

除非收货员出来证明他收货的时候U在的
作者: 下岗工人    时间: 2005-4-26 00:50
这个不能证明什么。要的是你曾经发货的证据
作者: andy-chen    时间: 2005-4-26 08:34
标题: 你到底懂不懂?
Originally posted by 幽篁抚琴 at 2005-4-25 22:49
照我说,发货单上有没有写价值“1800”元,如果收货员看了,认可是价值1800元的东西,那么卖方可以让收货员开个证明,并且我认为卖方是没有嫌疑了!
当然买方没有当这送货员的面开货,并且也没有把开包过程拍照的 ...


写1800就能证明楼主发货有U?什么都证明不了
作者: tootoo    时间: 2005-4-26 08:46
Originally posted by andy-chen at 2005-4-25 12:34


写1800就能证明楼主发货有U?什么都证明不了

:sweatingbullets:应当先声明!买家要先验货后签字。不然就是买家的问题!这样就行了!不会扯皮了!
作者: 委员长    时间: 2005-4-26 08:51
这件事充分揭开的网购的一个漏洞……不能合理的解决的话,以后此类的事情将越来越多。
作者: ilas    时间: 2005-4-26 08:53
Originally posted by 委员长 at 2005-4-26 08:51
这件事充分揭开的网购的一个漏洞……不能合理的解决的话,以后此类的事情将越来越多。


漏洞是不能杜绝的,只是买家卖家都要以诚信为先!我相信好人还是多数的,我来GZ那么久,交易虽不算多,但是每个人都是好人,交易很愉快
作者: jiaminxun    时间: 2005-4-26 08:55
这个对事件起不了什么作用。
作者: 卖血上网    时间: 2005-4-26 09: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kingwei18    时间: 2005-4-26 09:07
这个算不算无头案??
作者: 卖血上网    时间: 2005-4-26 09: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ndy-chen    时间: 2005-4-26 09:09
Originally posted by tootoo at 2005-4-26 08:46

:sweatingbullets:应当先声明!买家要先验货后签字。不然就是买家的问题!这样就行了!不会扯皮了!


对啊!要是买家验货再签字的,发现没U,也就不用口水了
作者: 委员长    时间: 2005-4-26 10:33
支个狠招,看双方当事人敢不敢: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报案理由就说是快递公司人员监守自盗。
这样派出所是估计是要介入的了,警察介入的话那么对各方都是有压力的,也许就会有答案了。
作者: oper000123    时间: 2005-4-26 10:37
Originally posted by 委员长 at 2005-4-26 10:33
支个狠招,看双方当事人敢不敢: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报案理由就说是快递公司人员监守自盗。
这样派出所是估计是要介入的了,警察介入的话那么对各方都是有压力的,也许就会有答案了。

快递公司查了从我这里到买家CWN手里包装是完好的   CWN也说了是好的   
那就可以证明不是快递公司做的
看来你一点经验都没有  这个还不算案子  昨天早上就去报过了  ...
作者: 委员长    时间: 2005-4-26 10:40
Originally posted by oper000123 at 2005-4-26 10:37

快递公司查了从我这里到买家CWN手里包装是完好的   CWN也说了是好的   
那就可以证明不是快递公司做的
看来你一点经验都没有  这个还不算案子  昨天早上就去报过了  ...

当事人还能当证人?本身三方都是嫌疑对象,哪能一方说了算?所以才需要警察 啊。还是你没经验啊。

[ Last edited by 委员长 on 2005-4-26 at 10:43 ]
作者: mmhzm    时间: 2005-4-26 10:42
他们的收货单写得太糊涂了。我的同学寄主机回来,就写电脑一台,结果回来发现软驱没了。可没了软驱还是电脑一台,无从追究。不了了之。
作者: lizao240    时间: 2005-4-26 10:56
Originally posted by mmhzm at 2005-4-26 10:42
他们的收货单写得太糊涂了。我的同学寄主机回来,就写电脑一台,结果回来发现软驱没了。可没了软驱还是电脑一台,无从追究。不了了之。



还好就软驱没了

这种无头公案真的很难处理的
苦了大胡子的说
作者: ilas    时间: 2005-4-26 11:03
考验胡子的时刻到了,如果不能解决,估计中介款将永远存在胡子的银行中,^_^
作者: oso    时间: 2005-4-27 01:22
开这个贴是彻底的水贴 卖家一开始是要卖整机的啊 难道卖家打算到时邮个整机过去 惟独整机少了CPU?  

其实不会成为无头冤案的 只要买家仔细保存好主板 提取上面的指纹 如果没有第三人 事情就好办了

虽然会增加成本 但是为了信誉无价嘛。。。。

买家不是有警察同学吗 只要站在公正的角度查一查 很快会水落石出了





作者: yanyan    时间: 2005-4-27 02:01
帮顶 快到8k贴了,辛苦一下!!
作者: MarShl    时间: 2005-4-27 16:09
总有一人中招
作者: chongshui    时间: 2005-4-27 16:14
最多证明卖家曾经过有CPU,不能证明发货时是否发了CPU
作者: shlg2004    时间: 2005-4-27 16:23
可以试试联系申通总部,投诉一下,可能有好的效果
作者: wangzhe    时间: 2005-4-27 16:35
<_<个人觉得cwn没有问题
作者: 智博科技    时间: 2005-4-27 16:37
我这边顺风是,业务员看过再打包,然后跟他说物品价值。丢失了以后就按单子上的物品价值赔偿。

申通是垃圾
作者: wangzhe    时间: 2005-4-27 16:37
建议cwn把主板交给警察验验指纹有没有第三个人的




欢迎光临 POPPUR爱换 (https://we.poppur.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