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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各位跟我交易过的JS或者斑竹请进,大家也都进来吧 [打印本页]

作者: diy-终结者    时间: 2005-9-1 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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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fi    时间: 2005-9-1 00:52
我要说的,都在这个帖子里说了:

http://bbs.gzeshop.com/viewthread.php?tid=444324

请你尽快拿出卖家指证你伪造QQ记录的反证!
作者: diy-终结者    时间: 2005-9-1 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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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iy-终结者    时间: 2005-9-1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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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fi    时间: 2005-9-1 01:11
原帖由 diy-终结者 于 2005-9-1 01:04 发表

我没有那个能力伪造。我提供的是截屏,如果这个都可以伪造,我没这个本事。我交易的电脑在青岛,我现在北京,我实在拿不出来。就算我错了吧,心虚也好,什么都好,我认了!

如果你对这个交易就此敷衍了事。那么您的人格、声誉,就此灰飞湮灭,你甘心吗?

现在的问题已经不单是几百米的事情,更关乎你在学校、社会和网络上的个人品质和社会正义。:charles:

QQ记录的伪造问题很关键,请你正视。
作者: hamham    时间: 2005-9-1 01:11
越看越糊涂...
顺便PM下p5ad2-e p几钱收的?如果方便的话
作者: tigerluo123    时间: 2005-9-1 01:12
勇者必狠,智者必诈,谋者必忍

要善用自己的优点,少用自己的缺点。
作者: hamham    时间: 2005-9-1 01:15
原帖由 tigerluo123 于 2005-9-1 01:12 发表
勇者必狠,智者必诈,谋者必忍

要善用自己的优点,少用自己的缺点。

好句,我抄下来
作者: ololala    时间: 2005-9-1 01:19
西部荒野解放军已经证实是GZ著名人物小花,所以lz也不用请她出来了……
作者: ololala    时间: 2005-9-1 01:22
不建议lz用回避的方式来对待这个问题
不然我觉得大部分人,会觉得你确实伪造了证据
而认为你的人品,确实很差
人争一口气,请正视问题
否则,你对前面两位商家的指责,没人采信……凡事有因必有果……
作者: diy-终结者    时间: 2005-9-1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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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mham    时间: 2005-9-1 01:29
商家这样的话是不太好...
作者: diy-终结者    时间: 2005-9-1 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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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lolala    时间: 2005-9-1 01:32
事情闹大了,不是想收手就可以的
也欢迎其他涉及其中的商家来发言啊……
作者: diy-终结者    时间: 2005-9-1 0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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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fi    时间: 2005-9-1 01:37
原帖由 diy-终结者 于 2005-9-1 01:34 发表

能跟我说说是谁吗?拜托了!现在这个人物对我很关键!或许她的出现还能挽回我一点点的尊容。拜托了,您出来证实一下吧!

想知道她是谁?

此帖大有帮助!

http://bbs.gzeshop.com/viewthrea ... &extra=page%3D1
作者: ololala    时间: 2005-9-1 01:38
嘿,著名的小花同志……热血啊……
作者: diy-终结者    时间: 2005-9-1 0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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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部荒野人民军    时间: 2005-9-1 08:04
有些白吃竟然说我是lz的mj,真是哭笑不得阿!嗬嗬
作者: jillly    时间: 2005-9-1 08:17
原帖由 西部荒野人民军 于 2005-9-1 08:04 发表
有些白吃竟然说我是lz的mj,真是哭笑不得阿!嗬嗬


不用为他辩护了
LZ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值得你这么做么?
转嫁责任,修改纪录,和那么多JS有纠纷,你以为就都是JS的问题么?
作者: 四只眼看世界    时间: 2005-9-1 08:36
LZ的RP有严重的问题,把损失转嫁给 第三者 的提议都可以提出来

这样的RP,让人心寒

人在北京,没有办法上传QQ完整文件?分明就是借口
叫个朋友帮忙把文件上传,很难吗?难道你一个朋友都没有?(或许我猜对了,你这样的RP没有朋友也不是怪事)


希望INF公布此买家的身份,让他不可以再来害人了。
作者: 我是坏人    时间: 2005-9-1 09:10
原帖由 diy-终结者 于 2005-9-1 00:56 发表
我一直没有看到这个帖子,今天无意中发现。那么好,谁是谁非不关键,既然斑竹已经发了这个帖子了,我也要维护一下自己的利益

由于我是假期在家购买的,我现在学校,所以实在没法提供出来,既然已经退款了,我也就不想再去追究了,究竟在追究下去是对我有利还是有害现在已经很明确了。

原帖由 diy-终结者 于 2005-9-1 01:04 发表

我没有那个能力伪造。我提供的是截屏,如果这个都可以伪造,我没这个本事。我交易的电脑在青岛,我现在北京,我实在拿不出来。就算我错了吧,心虚也好,什么都好,我认了!



我来说几句,不说那些显卡和主板的问题,那还需要举证,就单单说内存:
1、大家都支持你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请提供相关证据,而不是以为长篇大论就能够让大家信服你!

2、你怎么知道追究下去很不利了?你的QQ记录呢?很明确你做假了?

3你的电脑在青岛,你十.一就不会去?寒假就不回去?你就没打算从这里讨回一个公道?你的信誉,你的人格,甚至涉及到个人资料上榜的话,你都不在乎了?就算在人在外地,但是也很简单:你先跟你家人打个招呼,然后委托自己青岛的朋友、同学,甚至是GZ的热心网友,上门把你的QQ拷贝出来,很难?你不要说你从小到大就没有朋友、同学,那GZ的青岛网友都是可以代劳的。有时候我真的不想恶意的去评论一个人,但是我还是要忍不住说你贱!“钱拿回来了,你也不想追究了”,这是人话吗?当真是冤枉的话,你就舍得拿这屈辱的480元来换取你做人的尊严?“就算我错了吧,心虚也好,什么都好,我认了!”这么卑贱?从这些字里行间,我仿佛看到了一个下跪的奴才!这像是一个有血性有人格的年轻人说的话?
作者: 我是坏人    时间: 2005-9-1 09:14
原帖由 diy-终结者 于 2005-9-1 01:34 发表

能跟我说说是谁吗?拜托了!现在这个人物对我很关键!或许她的出现还能挽回我一点点的尊容。拜托了,您出来证实一下吧!


你的主题你不去追究,不去讨说法,却在这里要求证明一个会员是不是你的mj?笑话!他出来能证实你的清白?这个人对你很关键?不要以为谁能够挽回你的尊严!醒醒吧!你的QQ记录才对你很关键!只有你自己才能够挽回你的尊严!
作者: 夕阳    时间: 2005-9-1 09:15
这也是潜力贴留名先
作者: workwork    时间: 2005-9-1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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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是坏人    时间: 2005-9-1 09:21
原帖由 diy-终结者 于 2005-9-1 01:31 发表
我不可能在从北京回到青岛为了这个事去弄qq记录了。回避也罢,心虚也罢,都让他过去吧。开学了,最关键的时刻来临了。


你的卖家,一个据称是腰缠万贯的ceo,都在为了这点杂毛小钱来孜孜不倦的辩解,求证!我很佩服他的毅力!你就用一个开学做借口算了?不要忘了,这件事不查清楚,始终是你人生的一个污点!何为人穷志不短?你白读了这么多年的书!有勇气的话告诉大家你的班级,我倒要看看你的同学会怎么看待你!
作者: diy-终结者    时间: 2005-9-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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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rkwork    时间: 2005-9-1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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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ETT    时间: 2005-9-1 11:33
楼主已经给我电话 我就不回贴辩解了 现在我跟他没有任何纠纷
作者: distance    时间: 2005-9-1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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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rkwork    时间: 2005-9-1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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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orkwork    时间: 2005-9-1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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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fi    时间: 2005-9-1 13:36
原帖由 workwork 于 2005-9-1 13:30 发表
6、父母叫什么名字,收入多少,家住那里。
7、从小有没有不良爱好??例如逃学。

行拉行拉,再下去就是:

看来不用刑是不会招了,来人啊,大刑伺候!:sweatingbullets:

这个与本案无关 。。。
作者: liu0015    时间: 2005-9-1 14:06
如果使我,就是回青岛一趟,也要把事情弄清楚。
作者: ololala    时间: 2005-9-1 15:25
lz明显心虚的说?
什么证据都不拿出来……和js发生纠纷不是你的错,但是恶意的在纠纷中用不良手段占便宜,就是被唾骂的行为。
请lz正视你的问题,说个清楚。
还有你说你同学在你电脑上乱发pci显卡插pci-e插槽的帖子,我对此保持十二分的怀疑!
作者: 农民伯伯    时间: 2005-9-1 20:25
本次纠纷,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情况来看对买家十分不利,而且我们给的时间也够多了,最后再给一周为限吧,如果买家无视自己的尊严和诚信,无法直面这次纠纷,那么一周后封ID,且个人资料上榜。

PS:如果买家确实不能够回家取回QQ记录,那么请与管理人员联系说明,我们可以开帖帮你请一名青岛当地的GZER用优盘上门取回资料,买家所需要做的就是跟家里人通个气说有朋友来COPY点资料,几分钟就好。我们给买家一个机会,也希望买家能从这个事件中来证明自己无辜的。能如果这一简单的步骤都没办法完成的话我们只能说抱歉了。
作者: qinglinmen    时间: 2005-9-2 08:35
这个和一个人的RP有很大关系了
  买家要证明自己的清白,最好还是取回你的QQ记录来证明
作者: INFONLINE    时间: 2005-9-3 04:16
新连载发出

大家继续看好了

http://bbs.gzeshop.com/viewthrea ... page%3D1#pid7791794
作者: legou    时间: 2005-9-4 15:26
对于个有点小聪明的 毛孩子 我不想说太多
作者: 四只眼看世界    时间: 2005-9-7 02:16
原帖由 农民伯伯 于 2005-9-1 20:25 发表
本次纠纷,到目前为止我们所掌握的资料情况来看对买家十分不利,而且我们给的时间也够多了,最后再给一周为限吧,如果买家无视自己的尊严和诚信,无法直面这次纠纷,那么一周后封ID,且个人资料上榜。

PS:如果 ...


一周的时间应该到了吧?
作者: 泡泡的泡泡的泡    时间: 2005-9-7 02:24
我也先留个名
作者: took    时间: 2005-9-8 13:40
一周大限已到,职业潜水员留名。。。。。
何谓诚?何谓信?嘿嘿
作者: 江湖小刀    时间: 2005-9-10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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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明人    时间: 2005-9-13 10:54
一周了吗?都多了好几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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