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wx21403 于 2006-4-27 10:46 发表
PS转一个回复: 呵呵,需要说明的是,文章并非我所写,只是转帖而已。我没那水平写这东西,如果我想即便是我有能力写,估计我也没时间发这东西到BBS上玩了。呵呵,想说说我个人的想法,从我个人的心态来讲,谁对谁错都不重要,只是想知道事情的真相而已。
所以如果我想去“误导”谁的话,我只会转一篇文章而已,但是我也转了HJ的官方回复。而且我本身没有任何倾向性的发言。也没有骂过一句话。
所谓公道自在人心,真相始终会大白天下。 当然我代表不了DISCLOSER,如果真相是DISCLOSER悟道了消费者,OK我只能表示对我的转贴的歉意。并删号。
你还有脸用真相这个字眼?看你的转贴,你的标题,分明已经给航嘉判死刑了,,结果呢?证据呢?把这的人全都当菜鸟?
致歉并且删号就完了?如果你错了,我要你转贴时点鼠标的那个手指,你给不给?
不管是转来的还是原创的,你的行为已经构成造谣和诽谤的行为,如果真查出来是文章的错误,更要罪加一等。道歉?你的道歉能抵消所做的一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