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UR爱换

标题: 投诉“okwap”虚假广告,忽悠坛友!支持dezong [打印本页]

作者: 老胆员    时间: 2006-5-1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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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阿祥    时间: 2006-5-18 15:26
您好 谢谢您的见解!
或许您对版主处理的不满意或者不恰当 看得出来您对这件事情关注很久了 关于怎么处理这件事情  您应该有自己的一本帐 这本账不妨发表出来给大家共享不要吝啬!
作者: 阿祥    时间: 2006-5-18 15:30
我们洗耳恭听!
作者: tootoo    时间: 2006-5-18 15:46
不说话。因为无话可说。封了N次的okwap....到现在一点变化也没有。
作者: 农民伯伯    时间: 2006-5-18 15:56
3。至于黑幕一词,空穴来风未必无因。OKwap跟很多版主都有交情,他本人拥有很多交易版版主的QQ,这个内幕只有他们本身才会知道。



我只说一点,我们版主的QQ号很多会员都有,如果这也是理由的话麻烦您也加我好了,然后您可以跟大家说:其实您跟农民很熟很熟之类的……呵呵

我的QQ在我的个人资料里面就有,每个回帖都能看得到,我也从来不设置QQ验证之类的信息,要找我加我都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他有些版主尽管没填写Q号,但是涉及到买卖交易物品,甚至是中介或处理一个纠纷是都会不定期的给大伙公布自己的Q号,用点心来留意的话是不难收集的。
作者: skynet2046    时间: 2006-5-18 16:12
对一些会员无视威望和交易积分的行为,管理层不知有什么感想!:huh:
或者有什么更好的措施
作者: 西门不在    时间: 2006-5-18 16:16
原帖由 tootoo 于 2006-5-18 15:46 发表
不说话。因为无话可说。封了N次的okwap....到现在一点变化也没有。

制度的存在不是为了处罚而存在,就算是法律,也不是犯法的全部枪毙的。
我们的制度,也是为了规范论坛的秩序,因此,违犯版规的,都视不同程度给予了处罚。
OKWAP被我封过一次,时间也比较长,也出现过用马甲登陆的情况,OKWAP用马甲登陆,并非是我们纵容,相反,凡是我们发现的,或者网友举报的,我们全部都是直接禁止访问,这个也是很多网友都看到的。可见,我们并没有纵容违规。
每次OKWAP被封后,态度都还是不错的,他也有我的QQ,同时也可能有其他人的QQ,但是他有我们的QQ号,并不代表和我们有什么交情,我们做斑竹的,也都不是小孩子,凭三句两句好话,我们不会改变我们的处罚,因此 OKWAP的每次处罚,都是彻底的,都是严格按照处罚的原则进行的,没有打过一点折扣。这个也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OKWAP解禁后,仍然违犯版规,我们当然要继续一如既往的进行处理。但是我们一直是本着治病救人的精神来进行处罚的,就算是法律,也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量刑的,我们封OKWAP没有错,每次封的,都有理有拒,虽然我个人也十分反感他的做法,十分厌恶漫天的广告,但是我们一直没有做出极刑的判罚,毕竟,他没有收了款不发货,没有收了款发块砖头。没有造成网友的大的财产损失。
但是,我们的容忍也是有限的,屡次违犯论坛的规定,我们也是要处罚的,这次,就是我们对于OKWAP进行的新的处罚,至于判这么重的处罚是不是必要,是不是就算结束,是不是就非常准确,我们也愿意听大家的意见,但是,意见也请实事求是,请勿用自己的想象来给事情下结论。
如果有人说我们和谁怎么勾结,那么请出示证据,我们为什么要勾结,勾结了我们有什么好处?我们是怎么勾结的?凭自己的想象来判断问题,是十分危险的,况且,想象并没有根据事实来推断。
我们没有一次姑息OKWAP或者其他网友,我们每次都是做出了必要的处罚,如果楼主认为以前我们罚三个月不够,那么有可能我们的量刑标准有差别,但是绝对不能因为我们进行了处罚而说我们没有处罚,绝对不能以我们处罚有期限而认为我们姑息谁。我认为犯了抢劫罪强奸罪卖假酒假药罪都应该枪毙,可是法律并不能以我们个人的意志而转移和改变。法律是公正的。
如果认为我们在行使自己的职责的过程中有失误,那么欢迎大家提出来,我们欢迎每一位网友的意见,但是前提也是不要侮蔑和诽谤,以事实说话,以理服人。
作者: ENLIKE    时间: 2006-5-1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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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民伯伯    时间: 2006-5-18 16:30
原帖由 skynet2046 于 2006-5-18 16:12 发表
对一些会员无视威望和交易积分的行为,管理层不知有什么感想!:huh:
或者有什么更好的措施


如何无视?恶意闹版?:huh:

一般扣分无效的话就让他们蹲黑屋咯
作者: 西门不在    时间: 2006-5-18 16:35
一个小偷偷了点小东西,被判了两年,出狱后,又偷了点小东西,又被判了三年,再出狱还偷,又被判了五年。
请问,如果这个小偷还继续偷,那么,能说明法律不公正?还是能说明执法不严?难道一定要在第几次偷的时候枪毙才是合法?
这个比喻,并不能完全代表这次处罚,不过也有雷同的地方。
很多时候,人的意志和规定或者法律,的确是有不一致的地方,我深恶痛绝那种卖假酒的假药的,那和杀人差别不太大啊,可是,对于这样违法者的处罚,的确有一些无奈。
其实,做为执法者,他们也是无奈的,很多时候,很多事情,要处罚,而且要处罚的有理有据,可是根据规定进行的惩罚,并不一定能和自己的意愿想符合。我们都在努力,都在争取给论坛创造更好的环境,我们的工作,也肯定存在不足,我们热切期望能够和所有网友一起,在大家的监督下,在大家的支持下,把我们的工作做好,如果我们有做的不对的地方,欢迎象楼主一样提出来,大家一起讨论,有则改之,无则加冕。我们不希望看到一个网友出错就一棒子打死,也希望网友也不要因为我们工作有失误就全盘否定我们的工作。大家都是人,穿不同的衣服,吃不同的饭,想法观点存在差异很正常,论坛就是大家讨论的地方,只有讨论,大家才能从讨论中受益。
喜欢有意见提出来的,不喜欢当面说好,背后给小鞋穿的。

[ 本帖最后由 西门不在 于 2006-5-18 16:37 编辑 ]
作者: 缘分填空    时间: 2006-5-18 16:36
原帖由 老胆员 于 2006-5-18 14:05 发表
投诉“okwap”
此人的广告奇多大家有目共睹,既然两个版主都说广告鱼的广告没问题,那怎样的广告才算有问题?
下面引用一些版主的话,原贴http://we.pcinlife.com/viewthrea ... 8&extra=&hi ...

看见有人引用小拙的文字作为帖子的一部分,受宠若惊。
呵呵,以前的处罚okwap帖子是否有封杀的字眼还是小拙昨日的帖子采用了封杀的字眼?
呵呵,兄弟有如何解释封杀?封杀关联的什么法律关系?
作者: babystudio    时间: 2006-5-1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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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农民伯伯    时间: 2006-5-18 16:52
原帖由 ENLIKE 于 2006-5-18 16:18 发表
对广告王子处理了好多次,好象是没什么效果,管理层就这个问题是应该好好想想了,怎么样能处罚的更有效果.


暂时也听听大伙的意见,关于OKWAP,正如西门版主说的:

毕竟,他没有收了款不发货,没有收了款发块砖头。没有造成网友的大的财产损失。


并没有严重违规、恶意闹版或者其他罪不可恕的行为,我们也应该按照大家的喜好去删除他的ID?
如果这样也要删ID,那么其他的严重违规,甚至是纠纷不断却又不肯因为自己的理亏而让步的会员的我们又该如何处理呢?

我站在版主的角度来看问题,一般都会看两面性,这样才能平衡的处理论坛的各种关系。比如:各人有各人的生活方式和习惯,okwap这个人就是喜欢夸大其词,就喜欢说得危言耸听来赢得大家关注,他就越兴奋(我深受其害,以前被骗惯了,所以现在一般不进他的帖子,就当是什么也没看见。只要是他没有违规,我同样也不能因为我的个人喜好就封了他的ID),这也是一种他个人的生活方式,对此我们无从干预,只要他没有逾越论坛游戏规则的底线,那么他就应该得到他应享有的自由(当然他的数次违规也得到了一定时期的黑屋处罚,也是应有和公平的处罚)。我们如果就一定要他更改自己的习惯跟随大家的意愿行事那岂不没有了相对的自由,换了其他的任何一个人,要您更改您的习惯来迁就大家的话您舒服吗?
作者: dezong    时间: 2006-5-18 16:59
中午就看到vivi版主和农民版主的话了,不过下午要考试,所以早早就复习去了,没想到就有人给我抱不平了。  我是华南理工一个还没有毕业的可怜本科生,没有文科学生那种文理思绪,说得很乱,大家勉强看吧。

1、法律角度主张谁举证谁举报,但是举报的时候人家也会去查查举报人的来路吧? 更何况网络呢? 试问一下要是这次的事情是我故意诬蔑okwap的,我随便找一个马甲上来举证,管理层是不是就能接受这个马甲举报的证据吗? 这样对OKWAP公平吗?  
2、我来这里一年多,中规中矩,没有巴结这里的老鸟,也没有在这里拉帮结派,一年多来记得我ID的有几个? 谁会相信我随随便便开个投诉帖?贴上还有一个或者几个大家很陌生的ID在举证?我想再笨的人都会想到一点:同行拆台!所以为了证据更有说服力,我在这里请GZ的老鸟或者版主出来帮我取证,有错吗??
3、我由始至终的说法是什么?okwap在卖一张连一个频道都收不到的电视卡(当然这说的是在我这里,而且有对比的对象),可是他却在吹牛说这张卡在广州的棠下能收到六十多个频道,还说要和我打赌!注意,不是农民伯伯说的五十多个频道和六十多个频道的区别,是零和六十的区别! 而且请再注意一点,打赌是他提出来的,只有通过打赌我才能获得大家都能信服的证据,可是这句话他说完之后就当作没有说过,斑竹也以没有证据为由,不接受我的投诉,这算什么? 你们说出来帮我取证会让网友误以为你们是在帮我,那么你们有没有想过你们这样不出来别人会怎么想??
4、个人觉得想要获得证据真的很简单,装上电视卡,不接电视天线一样可以拿出来做证据!关键是有多少人信。
5、农民版主所谓的okwap比较值得借鉴,因为每次都能做到服从纠纷区的仲裁,买家到手不满包退,连云飞一起推的问题,我想问一下能不服从吗?在中国杀了人被抓了或者被驱逐出境了能不服从吗?不满包退虽然在金钱上没有给买家造成损失,但是在别的方面没有造成损失吗?这种行为不算是能坑就坑,坑不了就算了吗?  难道这里默认允许这种行为吗??
6、主ID混不下去了马甲照样可以上去扛大旗,这算什么? 做版主就是为了来这里消遣打发时间?难道这里的人在申请当版主的时候理由是为了消遣打发时间?不是为了这里的网友负责,做实事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在这里真的很不痛快!!!
作者: 4545    时间: 2006-5-18 17:00
广告王子的东西..没买过...不过不至于引起公愤吧?

-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不能把有问题的鸟全杀掉吧.........................
作者: dezong    时间: 2006-5-18 17:06
原帖由 农民伯伯 于 2006-5-18 16:52 发表


暂时也听听大伙的意见,关于OKWAP,正如西门版主说的:



并没有严重违规、恶意闹版或者其他罪不可恕的行为,我们也应该按照大家的喜好去删除他的ID?
如果这样也要删ID,那么其他的严重违规,甚至是纠 ...

说来说去我还是想问问:一个频道都很难收到的电视卡能夸张到能收到六十个频道,这个算不算严重?   在中国,药物和保健品还是有点区别的,生蚝永远不能吹成是伟哥,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如果那张电视卡在我这里能收到五十个频道的话我绝对不理他,因为我知道他爱吹牛,也习惯了。一个频道都收不到我就有点火了,这样卖出去的东西怎么算是给别人一个交待???
作者: 农民伯伯    时间: 2006-5-18 17:21
标题: 回复 #15 dezong 的帖子
呵呵,那是你看问题的角度比较偏激了,是啊,那就是我们的底线,如果货不对版,那么就退货,至于之前这些拆机件是否能正常使用我们无从验证,我们不是行政职能部门,自然那些所谓要求卖家甚至强制卖家对买家进行的精神损失也就更无从谈起,总之一句话:网上交易有风险,希望大家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尽量使用中介,我们会尽力减轻这种风险带来的损失,如果您认为这还不够,这还没达到您的要求那么我们完全可以提供相关材料协助您到法院对卖家进行起诉,但是请记住:这是网上交易,一种新兴的交易模式,买卖双方前期的为所欲为,到最后只会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对于okwap,他以前纠纷的全额退款退货,说句不中听的话,那也是他自找的,呵呵。赔了夫人又折兵的苦果只有他自己尝咯。

这就是网上交易,不管最后是谁跟谁交易,耗不起那个时间耗不起那个精力的就建议直接买当地市场的行货,来这里捡漏本身就是一种风险,在广大的diyer看来,也是一种乐趣。

至于坑骗的问题,论坛当然不会支持,但是坑与没坑与否,这需要证据的举证。您说的几点都只是假设,在没经证实之前那么所有的话又是绕了个弯子回到我们不受理的问题上来。
作者: 农民伯伯    时间: 2006-5-18 17:32
这个是您所说的所了解的情况而已,我们让您举证的材料呢?在此我不想再跟您纠缠这个问题。
至于这个电视卡,我也想知道,实际的买家从okwap手里买到后的情况是怎么样的。如果涉及从okwap手里买到电视卡的网友对他进行投诉且属实的话,那么我们将会对okwap做出严厉的处罚!说到做到。而不是继续的投诉-不举证-继续投诉-继续不举证的怪圈。



在中国,药物和保健品还是有点区别的,生蚝永远不能吹成是伟哥,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在中国,恰恰相反,只要有广告的地方,那么伟哥就会铺天盖地。这也是我个人的看法。您所说的吹成伟哥的电视广告多了去,实际效果大家都心知肚明的。
作者: LouK    时间: 2006-5-18 1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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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ivaldoliu    时间: 2006-5-18 19:10
"关于虚假广告,我再补充一点:任何会员卖东西都会涉及做广告,我们版主并没有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一个个去验证、去查实。以至于OKWAP说的他的卡能收到6x台,而您投诉的只能收到5x台的问题,我们也只能等待您的相关证据的补充来做出判断。"
这是农民伯伯在投诉okwap一帖中,倒数第二帖的一部分
显然,农民伯伯连dezong投诉什么都没搞清楚
dezong投诉的是“okwap宣称可以收到6X个台”,实际上“广州的有线电视最多可以收到”5X“个台,而dezong买的那张卡根本上连台都收不到。他是基于”那张卡什么台都收不到“和”广州有线电视最多也只有5X个台“这两点而提起投诉的。而不是农民伯伯所认为的”以至于OKWAP说的他的卡能收到6x台,而您投诉的只能收到5x台的问题“这个原因。
难道这个还不够力度吗?广州的有线电视收到多少个台,我想所有广州人都心理有数。难道这个还不构成夸大产品效果的罪吗?
我觉得,如果证实了是虚假广告,论坛的管理者应该站出来进行相关处理,从dezong的投诉帖子里面,我们可以看到并只有dezong兄投诉这卡。
难道这些事实还不够吗?
难道真的要像最近哈药2的事件,要媒体曝光了,才能得到解决吗?
虽然okwap已经因为别的原因被pk了,但是如果最后证实了okwap的广告真的存在夸大成分,我觉得管理层必须进行2次处罚。用以对论坛上所有虚假的广告起一个警示的作用,而且还可以作为以后论坛这方面纠纷的模板。
作者: intel845pe    时间: 2006-5-18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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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胆员    时间: 2006-5-18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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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门不在    时间: 2006-5-18 21:09
原帖由 rivaldoliu 于 2006-5-18 19:10 发表
"关于虚假广告,我再补充一点:任何会员卖东西都会涉及做广告,我们版主并没有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一个个去验证、去查实。以至于OKWAP说的他的卡能收到6x台,而您投诉的只能收到5x台的问题,我们也只能等待您的 ...


多谢您的意见.
不过农民之所以没有因为虚假广告来处理OKWAP,原因就是因为您所说的一个台和60个台的说法,没有证据,如您所说,如果广州能收到五十个台,他说能收六十个台,那么,是属于有点夸大广告.也可说是虚假广告,不过貌似如果能收到五十个频道,楼主也说过,不是投诉这个,如果是这十几个频道的差异,楼主也不会这么生气.所以,到底是多少个台,目前暂时没有有利的证据.楼主说这些卡是他退回他上家的,不知道这个说法有没有证据,如果有,也请列举出来,以便让斑竹能处理起来有所依据.

农民之所以没有处理,就是因为楼主只投诉,并没有举证,反复他投诉,反复没有举证.

当然,楼主请就近的斑竹帮忙,不过版主大都是有自己事业和工作的成年人,为了打个赌去帮忙,或者放弃自己的工作,似乎有些强人所难,如果是楼主是买家,如果是楼主受到了网络诈骗,被坑了钱,我想,就近的斑竹一定会帮忙的.也会有很多网友帮忙的.

至于OKWAP是因为违反版规还是有夸大广告,反正已经被处罚,且处罚的绝对不轻.就算定罪,也是数罪并罚,无非是原来蹲三年,现在蹲四年,但最终的结果是一样的,要改造以后重新做人.至于罚三年能改造好,还是罚四年能改造好,都是不定式,所以,以此看来,罚三年和四年,对事情本身,可能并不是至关重要的,OKWAP已经被罚,OKWAP出品的广告可以杜绝,楼主的为网友着想,不受OKWAP广告影响的目的已经达到,不过如果要打赌到那一千块钱的事情,那应该你们俩去解决.我们斑竹的主要工作是维护论坛的秩序,并非帮助谁和谁打多少钱的赌,这里不是赌场,我们也不是看场子的.就算我们可以监督,也没有任何行为能力或者法律手段来监督执行或者审判你们之间的赌约.所以楼主的首要目睹之外的其他事情,我们无法办到.
作者: 老胆员    时间: 2006-5-18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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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门不在    时间: 2006-5-18 21:36
原帖由 intel845pe 于 2006-5-18 20:50 发表
其实往深里说,现实中的法律也不能穷极尽,法律只是社会规范的一种。PCI的版规也不能穷尽论坛上的一切形态。

版主们是对现行的版规进行事实判断,即用现行的“法律条文”来解决广告王子事件,楼主以及热心回帖 ...


多谢理解,分析的十分透彻,完全同意.

说白了,我们版主,不会去和哪个商家去勾结,就算哪个商家给一千块钱或者一万块,就能丧失自己的人格?我想,能够在这里做斑竹的,最少不是这里的最差的网友,所以,能给予我们一点理解,那是万分感谢的.
同时,作为斑竹,我们的确没有一般单位的主任科长或者经理之类的权限,我们的义务和责任,也都是用自己的行动,给网友带来一点点表率,给论坛泰来一份安宁,我们没有权利来监督执行任何真正有法律义务的东西,就算出了交易纠纷,我们也只能协调,警告,封ID,要我们去拿着手铐去抓骗子,我们一是没有能力,二是没有权利,所以,说白了,我们就是一个得罪人的摆设.
我们要维护论坛的安定团结,必然要处罚一部分人,得罪人我们早已有了心里准备,有我们QQ的,一般的都是被我们处罚过的,因为可以通过QQ来申诉或者解释.当然被处罚者的本身,肯定是不愉快的.
所以,我们在处罚网友的时候,基本都是本着治病救人的态度,都是在纠纷或者违规中,以我们的判断,以我们认识到的情况来进行处罚,这中间,虽然我们版主们经常在群里开会讨论,以图尽量减少冤假错案,可是,我想,就算这样,也绝对不会避免我们在工作中没有失误.国家的法律都是在无数人的讨论下,在实际中的操作经验下不断的进行修改修订,何况是我们的版规和我们的处罚?

我们承认,由于所站的出发点不一样,我们和被处罚 网友或者相关网友的意见,可能有不一致的地方.
我们也都有诚意听大家的意见.我们愿意和大家一起交流和讨论,为论坛的发展和团结,做我们每一个网友应该做的贡献.我们需要意见,哪怕是反面的,是不一致的,就算是真的不对的意见,至少对我们也是一种提示,所有的网友,都有监督权,对于我们的工作,希望能收到大家的建议,或者批评,也请大家能理解我们的工作,站在我们这个角度,我们不喜欢得罪人,但是又不能不得罪人,我们不想处罚任何人,但是我们又不得不处罚一些人,这样的矛盾,始终都在进行,就像没有达到共产主义,法院公安军队等都是必须的一样.

正像这位兄弟说的一样,其实,我们就算处罚,也是在这个虚幻的网络中,对违规的网友的虚荣心或者道德观进行了一点小小的刺激,这里的处罚,说白了,并没有更实际的意义,我们没有权利对网友进行拘留审查搜查判罚等权利,所以,对于真的无视论坛版规,和版主们作对或者严重扰乱论坛秩序的现象,我们只能通过封ID的方式来处罚.我们也没有更好的办法来杜绝马甲出现,所以当被查封的网友以马甲登陆的话,我们也是被动的去继续查封,此外没有更行之有效的手段. 虽然我们的工作量有时候很大,因为我们不能总是被动,不能总是等着网友举报再处理,所以我们的斑竹,平时都要逐个板块看帖子,查内容.甚至有时候累的眼睛都花了,就算这样,我们也有时候顾此失彼.也难免有失误的时候.所以,真的请大家能够理解我们一点,大家都是普通人,都是泡论坛的,都不拿什么工资奖金等,都是凭自己的道德和价值观来这里学习交流或者来这里工作. 我们最大的欣慰,就是我们在这里的工作能够被大家认可或者理解.每个版主,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或者学业事业,大家都能在工作之余来这里继续做一点自己的贡献,做一点自己能做的事情,这其实也是体现自己的价值观的另一种方式,可是如果我们努力的工作,我们自己认为非常负责公平的处罚,也都无法得到网友的理解和认可,就像楼主和dezong网友一样,提出的问题或者作出的决定没有人理解或者认可或者帮助,那心情也是很郁闷的.我们能体会dezong网友的心情,我们也和您一样,想给大家带来更好的学习交流交易的环境,可是,我们和您的差别是,您什么都可以说,哪怕暂时没有证据,而我们不能随便说,我们要有充足的证据,这一点,也是农民为什么迟迟没有根据dezong网友的要求,对OKWAP以虚假广告的理由进行处罚的原因.所以,这也是我们和农民,想和楼主以及dezong沟通的要点,农民多次提出这个问题,可是好像你们都没有理解到这点.

我们可能有很多事情,没有彻底解决好,有很多事情,也没有按照部分网友的意愿来解决,但是,请大家相信:我们一直在努力. 也请大家给予我们一点点支持,给予我们一点点理解,更给予我们一点点信任.
带着有色眼睛,看什么都有颜色,以快乐的眼光看待世界,阳光每天都是灿烂的.

[ 本帖最后由 西门不在 于 2006-5-18 21:42 编辑 ]
作者: 西门不在    时间: 2006-5-18 21:39
原帖由 老胆员 于 2006-5-18 21:21 发表
西门兄
我不是dezong!
我才是搂主,请看清楚!谢谢!

嘿嘿,笔误,抱歉,好在您能看明白.
总之我是罗里罗嗦,把想法说出来了.
我们需要这样直接的交流,需要各种不同的意见.

也需要大家一点点支持和理解. 如果大家连论坛的斑竹都不信任了,那么大家来这里还有什么意义?
论坛的存在还有什么意义?
我们的目标是相同的,为论坛的稳定和发展,做自己能做的一点事情.谢谢.
作者: Consam    时间: 2006-5-18 21:43
路过,留名


再慢慢的看看....太多文字了....
作者: 老胆员    时间: 2006-5-18 2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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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西门不在    时间: 2006-5-18 21:58
原帖由 老胆员 于 2006-5-18 21:50 发表

这样就对了,我们的目的都是一致的,所以对于破坏规矩的人也是应该一样的痛恨。无规矩不成方圆。
此人的广告实在令人讨厌,一张拆机ap2496声卡(裸卡),早上问他还有没有,他说卖掉了,不多久(1天左右)又看 ...


多谢您的理解,大家都希望有便宜实惠的东西,价格高的,就算没有人声讨,也会自然消失的.
用成龙的话说,显示器不是这样卖的.
当然,不论是谁,违犯版规,我们都会处理,处理和被处理,都是两难的事情,多谢您的理解.
希望大家都能在这里找到自己需要的东西,不论是商品还是价值观.
论坛是大家的,不是版主的,多谢您的意见,不论是否准确,对于我们,都是有帮助的.
作者: benbenboom    时间: 2006-5-18 21:59
进来学习法律知识。
作者: 农民伯伯    时间: 2006-5-18 21:59
看到大家的发言,很是感慨啊。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记得这是adfi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呵呵
作者: 西门不在    时间: 2006-5-18 22:01
原帖由 农民伯伯 于 2006-5-18 21:59 发表
看到大家的发言,很是感慨啊。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记得这是adfi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呵呵


大家都这样把论坛当作自己的家,论坛才会更进步更团结.
作者: Consam    时间: 2006-5-18 22:07
不知道有几个玩过CS这个游戏. 我学校的玩的时候, 我记得玩家可以投票处罚某一个老是蹲坑拣小鸡, 或是不团结, 故意作对的人.
在坛子, 也老是见到几个特让大伙头疼的ID. 在不明朗情况下. 坛子管理员也不能贸然处罚他. 我以为, 每隔一段时间, 来个投票. 选一个最让人讨厌的ID. 一个最令人喜欢的ID. 加威望, 减威望. 连续得冠者... 嘿嘿...........
作者: dezong    时间: 2006-5-18 23:24
原帖由 西门不在 于 2006-5-18 21:09 发表


多谢您的意见.
不过农民之所以没有因为虚假广告来处理OKWAP,原因就是因为您所说的一个台和60个台的说法,没有证据,如您所说,如果广州能收到五十个台,他说能收六十个台,那么,是属于有点夸大广告.也可说是虚假广 ...


说来说去还是归结到那两点上:1、究竟我提供的证据在这里能够起到什么说服力?   会不会有人怀疑证据的真实性??
2、虽然我没有买okwap的卡,没有受过网络诈骗,是不是我就不能投诉?  

斑竹忙或者因为什么原因不愿意插手这事情我也能理解,  不过我觉得处理这类事情的方式还是需要斟酌一下。现实社会中除了有法官这种判决角色之外还需要警察这种取证角色,到底要谁来该担任这些角色,任命者又如何如何解决受命者取证的可靠性?
作者: bighorse    时间: 2006-5-18 23:51
原帖由 Consam 于 2006-5-18 22:07 发表
不知道有几个玩过CS这个游戏. 我学校的玩的时候, 我记得玩家可以投票处罚某一个老是蹲坑拣小鸡, 或是不团结, 故意作对的人.
在坛子, 也老是见到几个特让大伙头疼的ID. 在不明朗情况下. 坛子管理员也不能贸然处罚 ...


在论坛有大量MJ存在的情况下,投票的方法不是很妥当
作者: Consam    时间: 2006-5-19 00:09
原帖由 bighorse 于 2006-5-18 23:51 发表


在论坛有大量MJ存在的情况下,投票的方法不是很妥当



:lol:但可以尝试,及完善...
作者: tootoo    时间: 2006-5-19 10:44
原帖由 Consam 于 2006-5-18 04:09 发表



:lol:但可以尝试,及完善...

方法不好。想法不错。:lol:
作者: ENLIKE    时间: 2006-5-19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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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vivalinux    时间: 2006-5-19 11:42
原帖由 西门不在 于 2006-5-18 21:36 发表


多谢理解,分析的十分透彻,完全同意.

说白了,我们版主,不会去和哪个商家去勾结,就算哪个商家给一千块钱或者一万块,就能丧失自己的人格?我想,能够在这里做斑竹的,最少不是这里的最差的网友,所以,能给予我们一 ...


唉,早先就跟阿祥提过进行ID认证,不过论坛一直到现在也没有能力去一个一个审ID的。算鸟,不说了,该干啥干啥去。
作者: vivalinux    时间: 2006-5-19 12:52
原帖由 老胆员 于 2006-5-18 14:05 发表
投诉“okwap”
此人的广告奇多大家有目共睹,既然两个版主都说广告鱼的广告没问题,那怎样的广告才算有问题?
下面引用一些版主的话,原贴http://we.pcinlife.com/viewthrea ... ghlight=&page=3
vivalinux:.1。 就法律角度而言,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你投诉okwap夸大广告,那么请你举证,而不是管理层举证。这一点请不要搞错。在你的原贴里,我没有看到实质性证据。那么,留给我的印象是:这两人之间不知道有什么过节,不知道是不是商家间因为利益关系导致的恶意争纷。

2. 你投诉的是okwap虚假广告,但缺乏证据,因此不予受理,如果有充分证据,欢迎另开贴声明。其他或许有网友认为:okwap每次广告必言精品,其他人的算什么?垃圾? 但很抱歉,此种行为并不违反广告法任何条例,谁都可以做这样的广告——效果如何,自行判断。

3. 有几位网友跟贴说论坛管理层黑幕,下次要投诉此类事件,最好附上证据。以下是论坛管理规定:凡挑动他人对论坛管理人员不满,辱骂管理人员,此种行径被视为是蓄意挑战论坛,意图扰乱论坛正常运作。该类行为按“闹版”论处,立即警告并驱逐当事人出论坛!所以,封禁并无不妥。(当然,我的本意是先警告,观后效,仍无改进再惩处。有斑竹pm我说某人属屡犯,数次挑起此类事件,直接封禁。我不反对这种方案)国有国法,坛有坛规,不希望看到某些人恶意挑衅。

4. okwap自今年以来,已经被数次处罚,累计扣威望已经18分,封禁几次,目前还在封禁状态中。我不知道是怎么得出来okwap和管理层勾结一说。谣言止于智者。

5. 我希望大家都了解几个事实。就纠纷区几个斑竹身份而言,我在北京,身份北大计算机系博士生,大概我们实验室毕业出去的90%以上在外企,毕业初期平均月薪在W元以上,没有必要跟某些人勾结。即使同伙,我跟PCINLIFE上一个地处广东的商家同伙还不如跟北京太平洋、海龙熟的柜台喝两回酒更直接也更有效,犯不上。农民和lian9999都是广西南宁法院的,对法律方面相当精通。wzy515是四川某校的。几个人来PCINLIFE上做斑竹,无非是一个消遣打发时间的爱好而已。和什么一个广东小商家合伙,才是自己拎不清。就我个人在论坛做了快一年的斑竹经历,从主观上,我自以为还没有什么倾向性行为来故意偏袒哪方。包括我自己的任何纠纷,我都从来没找过人助阵——不管是坛友、外人还是管理层。至少我觉得我还是对得起这个ID。

6. 论坛一向欢迎正直、诚信、有实力的商家和人品良好的买家,以及水友。但我们从来也不会央求谁过来。在论坛混,无非求个开心痛快,仅此而已。

我对此版主说的话不能完全认同
dezong坛友已经多次强调需要本地的版主帮他做一个证人,来证明他所说的真确性。可能管理人员日理万机,所以不能帮dezong坛友做这个证明,但是不能说明dezong坛友提供的证据无效。
无论dezong是为公还是为私,他都是为很多的坛友站出来讨一个公道,枪打出头鸟这个道理在这里又再一次体现了。可能dezong在这个事情里面存在私心,但是都不能抹去他为人家讨一个公道的那种精神。

2。广告鱼经常打的是期货广告,版主你可以问一下其它的版主,看看他们怎么说pm广告鱼想买他的东西,然后广告鱼经常说卖掉的?发帖子后,10多分钟之内就说断货,第二天那些货又再出现,然后又断货,其实来来回回可能货也没有,就是拿上来忽悠一下我们,分明就是浪费我们的时间。
精品这个词存在强烈的暗示,我相信很多人都会这样的人为,但是他的“精品”可能也是精品中的精品,经常出现问题的,欢迎跟他交易过朋友过来举证。他居然大叫不卖翻修卡而卖翻修卡,这种道行不是一般人可以修炼到的境界。
3。至于黑幕一词,空穴来风未必无因。OKwap跟很多版主都有交情,他本人拥有很多交易版版主的QQ,这个内幕只有他们本身才会知道。
引用版主的观点:
(当然,我的本意是先警告,观后效,仍无改进再惩处。有斑竹pm我说某人属屡犯,数次挑起此类事件,直接封禁。我不反对这种方案)国有国法,坛有坛规,不希望看到某些人恶意挑衅。

4. okwap自今年以来,已经被数次处罚,累计扣威望已经18分,封禁几次,目前还在封禁状态中。我不知道是怎么得出来okwap和管理层勾结一说。谣言止于智者。
如果不是有交情的话,一个这样的人居然可以多次解禁,就今年而言,他有多少次的犯规纪录?警告了多少次?
我不知道是怎么得出来okwap和管理层勾结一说。谣言止于智者。
看来我们都是笨蛋,不是天才。每次都是封3个月,之后又再出现,在3个月的封闭期内不停的转换马甲再次出现。
现在你们的处理意见是

现在到底是封,还是杀?还是封杀?请注意字词的使用,法律的观点不能改动一字一句。你们大家慢慢讨论一下,是杀还是封?难道你们也想忽悠我们?看看你们是怎样执行你们所说的规定的。

还是让他3个月之后再次卷土重来?
本来我也不想拆你们的台,但是你们的做事的方式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其它的事情。

[ 本帖最后由 老胆员 于 2006-5-18 14: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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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完饭了,再上来说两句。

法律的原则是是谁主张谁举证。dezong投诉okwap,按理应该自行举证并且提交斑竹。我简单说一下步骤即可:
  1. 到okwap处去买一张带有okwap处标的此型号的卡,并附收据。
  2. 发贴投诉okwap,列举事实,并将卡发给斑竹仲裁。
但dezong没有自行举证,因此投诉无效。但楼主所说“枪打出头鸟”一说,似乎没啥根据。管理层只是不受理此案,并没有对dezong进行任何处罚。

okwap的广告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忽悠过不少人,管理层也因此处罚过okwap不少次。但就如西门斑竹所说:一个贼行窃连续被判罚,也不至于死罪。在这个地方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okwap有所谓后台的话,连处罚都轮不上边吧?何况一再处罚和封禁,每次处罚,都是不同的斑竹操刀的。没有封杀,只是因为okwap没有啥被封杀的理由,如同前面所说的贼一样。大家可能对okwap都很反感(包括我在内),但确实从论坛规定出发,只能给予封禁和扣分的处罚。okwap换马甲上站,只要我们发现过的,或者网友举报过的,都一律封禁。但同样也要知道论坛的斑竹不是专职斑竹,自己有很多自己的事情要做,不可能一直挂在线上,查清每一个ID。所以这方面,还希望大家一起监督,发现有情况,尽快举报。

黑幕一说,我再回应一次。PCINLIFE上和我加过QQ的网友,不下300人,其他很多斑竹资历比我更长,可能加的会更多。这对于判罚而言,我不觉得有什么影响;从反面来想,如果加几个斑竹QQ就可以搞点动作,那么现在你还能看到PCINLIFE么,早乱套了。每次论坛上有什么事情发生,都是直接把链接发到斑竹群里,大家一起讨论——有的时候甚至是争论,最后根据讨论结果处理。不要说okwap这样的小商家,即使野兽、ontherock这些大家公认比较有实力的,违犯坛规的时候不是一样被上刀?从另外一个角度而言,就几位斑竹的身份地位而言,okwap如果要打通关系,恐怕他自己的成本都维持不了。

刚才有网友质疑我所说的“上PCINLIFE无非是消遣”。这本来就没错。PCINLIFE又不发给斑竹薪水——唯一发的东西是今年年初的时候一件纪念T-shirt,不是论坛商家不靠PCINLIFE过活,那么不是消遣是什么?但就处理论坛事务,我为处理上任10个月来各个纠纷大概花去至少200分钟的手机长途通话费,没人报销,花在QQ上的时间更多。“消遣”不等于“混”!
作者: LouK    时间: 2006-5-19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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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yecdd    时间: 2006-5-19 14:44
貌似 广告王子 目前又进 黑屋了。。。。

N 进 宫了 。。。
作者: gznet    时间: 2006-5-19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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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努力奋斗    时间: 2006-5-19 22:22
广告王子到了这个贴子还要做广告,一开贴就是自己的QQ号,哎,只会增加别人对你的反感,真的劝你别这样啦
作者: jyecdd    时间: 2006-5-19 23:08
忽忽。。。。  貌似反击战 开始了。。。
作者: 老胆员    时间: 2006-5-20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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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nsam    时间: 2006-5-20 03:09
管理员们....
你们对okwap处罚执行的力度, 是不是仅仅只是关闭okwap这个ID?
封杀okwap又应该怎么析义?
看看人家新ID怎么嚣张吧..........


[ 本帖最后由 Consam 于 2006-5-20 09:20 编辑 ]
作者: 老胆员    时间: 2006-5-20 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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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ezong    时间: 2006-5-20 16:19
经过一个星期,终于看到了okwap永远离开GZ人民了,不知道这里的GZ人民是开心还是不开心,不过不管怎么样,总有人会开心的,至少我就是一个,在此我非常感谢一路支持和鼓励我的朋友们。
顺便斗胆问问,官方是不是该对某些事情的处理方式做一下修改?比如我没有买okwap的卡,没有受过他的骗,是不是就不能举报卡的质量问题?虽然说打赌的事情是有点闹剧性质,但是不是就可以当作没有的呢?
还有一句话不知道该不该说,某位网友买了okwap的一张电视卡,遇到的情况和我的一样,可是他不愿意出来举证,因为他买的一个mp3也出了问题了,不愿意再折腾这件事情了,后来折价退回去了。现实生活中很多不公事情我们都得忍气吞声去面对,难道网络生活中我们还要这样子做吗??
作者: 农民伯伯    时间: 2006-5-20 19:35
本讨论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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