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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严重投诉几个新手骚扰买卖帖。 [打印本页]

作者: cooljay    时间: 2006-6-20 09:27
标题: 严重投诉几个新手骚扰买卖帖。
http://we.pcinlife.com/viewthrea ... eid%3D1#pid10968487

11楼,30楼,36楼,51楼

都是无理取闹地挑衅本人.根本就是进来捣乱买卖的.

这一刻不封他们,下一刻就更多这样的帖子。。

请严格处理. 树立风气.
作者: vivalinux    时间: 2006-6-20 09:41
30楼Johnel1在交易帖内辱骂他人,扰乱他人交易行为成立,处3天封禁,并扣1分威望。

11楼、36楼、51楼因性质较轻,对交易扰乱行为不明显,暂做劝告处理,通知被投诉人注意言行,参与文明交易。

作者: cooljay    时间: 2006-6-20 09:53
原帖由 vivalinux 于 2006-6-20 09:41 发表
30楼Johnel1在交易帖内辱骂他人,扰乱他人交易行为成立,处3天封禁,并扣1分威望。

11楼、36楼、51楼因性质较轻,对交易扰乱行为不明显,暂做劝告处理,通知被投诉人注意言行,参与文明交易。



好的..合理.谢谢.
作者: zhaoandxing    时间: 2006-6-20 12:13
原帖由 cooljay 于 2006-6-20 08:55 发表
这个帖有3个新手上路的人近来。大家看看他们说的是什么话。很明显看GZ日渐颓废的原因

http://we.pcinlife.com/thread-574415-2-1.html

LZ发言明显带有霸权性质。我只不过说了一些事实(一个月后CPU降价,自然就低了,ES的更加不用说了,我仅仅说了事实)就威胁我,说要投诉。难道所谓的言论自由就是这样的。新手上路怎么了?LZ自己也是从新手上路过来的,难道新手上路就应该被唾弃,应该什么都没有言论权.规矩?这样叫做规矩,只能无条件支持LZ,而不能进行事实的申述?而且斑竹竟然支持这样的人,难道没有看出LZ那种口气么?似乎只有他对,没有他错。的确应该找找为什么GZ人气落下的原因了。
作者: vivalinux    时间: 2006-6-20 13:13
原帖由 zhaoandxing 于 2006-6-20 12:13 发表
原帖由 cooljay 于 2006-6-20 08:55 发表
这个帖有3个新手上路的人近来。大家看看他们说的是什么话。很明显看GZ日渐颓废的原因

http://we.pcinlife.com/thread-574415-2-1.html

LZ发言明显带有霸权性质。我 ...


支持为有限支持,根据情况不同,区分对待。30楼骂人是事实,封禁3天,处威望-1也算不得判罚过重。11楼、31楼、51楼对交易扰乱行为不明显做劝告处理,明显区分于30楼的行为。
作者: flyerjian    时间: 2006-6-20 13:15
人多麻烦也多..........
作者: LouK    时间: 2006-6-20 15:0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cooljay    时间: 2006-6-20 15:39
原帖由 zhaoandxing 于 2006-6-20 12:13 发表
原帖由 cooljay 于 2006-6-20 08:55 发表
这个帖有3个新手上路的人近来。大家看看他们说的是什么话。很明显看GZ日渐颓废的原因

http://we.pcinlife.com/thread-574415-2-1.html

LZ发言明显带有霸权性质。我 ...



你说话的猜测性很严重.这是站不住脚的:lol:
作者: zjymyz    时间: 2006-6-20 16:46
自己说话不注意,难怪很多人对他不满。如果说真的有这种人来扰乱,楼主可以直接投诉,不需使用威胁性语言,难到我们以后发贴都要先威胁一下可能会捣乱的人,再来卖东西?
作者: myt    时间: 2006-6-20 16:59
不过是几个老一点的ID说了一些话而已,LZ就当作圣旨了?,本来交易嘛,几个新人也没有说什么太过分的话,是LZ的态度太差,好象灌水多点,资格老点,就态度很蛮横.至于吗?
先声明,我资格比你老,是不是可以随便欺负你了???
其实我从03年初就来GZ了,期间发现一个规律,好象时不时会出现一些仗势欺人的老鸟,不知道是不是人的劣根性作怪,现在一个05年的ID也敢装腔作势,奇怪......
实在是看不下去了,支持新人,他们才是GZ的新鲜血液
作者: myt    时间: 2006-6-20 17:01
引用帖子里的某个GZER的原话:    "唉。把买家都封了,东西卖给谁呢?就像搞安利的?进一批货自己用?哈哈哈 # "
作者: zjymyz    时间: 2006-6-20 17:10
说得好,严重同意。
作者: tootoo    时间: 2006-6-21 08:04
看下.................
作者: seth    时间: 2006-6-21 08:0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presenter    时间: 2006-6-21 15:05
不要看帖子数,看买家或是卖家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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