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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刚在驱动之家看了新闻,瀑布汗~ [打印本页]

作者: 2000PRO    时间: 2006-7-8 00:53
标题: 刚在驱动之家看了新闻,瀑布汗~
幸好不住在重庆:sweatingbullets:
作者: 云濯    时间: 2006-7-8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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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vinfeather    时间: 2006-7-8 02:11
我也看到了 ..
作者: nick12    时间: 2006-7-8 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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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r1    时间: 2006-7-8 06:43
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推广到其他城市
作者: winfast007    时间: 2006-7-8 12:49
今天看了南都的评论,作者的题目写得好“走出书房,双腿也要备案” !#


想出这个法案的人要不脑子进水,要不就是还停留在文革时代
作者: eagleli    时间: 2006-7-8 13:10
看了新闻,寒死……

开始以为是假消息,后来确认了,以为自己走错了年代……
作者: sd-iori    时间: 2006-7-8 13:13
重庆:在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

10月30日前必须完成,拒绝执行者最重将被罚款3000元并停机6个月

新浪科技报道--在自己家里上网也要在公安机关备案登记。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从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拒不执行者,轻则将被警方警告,重则将被停机半年。

拒绝备案最长停机六个月

  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要求国际联网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备案,其中包括通过拨号或专线等方式上网的个人用户。专家介绍,这里的国际联网是指单位或个人将自己的电脑接入因特网,也就是平常所说的上网。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

  该通告昨日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同意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据悉,违反该通告不履行备案的个人和单位,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贰#

网络犯罪将被迅速锁定

  来自重庆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处的消息表明,全国互联网犯罪几乎以每年近千件的数量增长,为了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重庆市公安局出台了要求个人在内的上网用户都必须备案的规定。

  据专家称,此前因为上网用户的IP地址不固定、警方对具体用户的资料掌握不全等,给网络犯罪分子提供了许多可乘之机。实施备案后,警方对每台上网电脑及其主人的资料将一清二楚,网络犯罪一旦发生,警方可顺藤摸瓜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

个人备案由服务商代办

  据悉,目前我市上网个人用户大约有百万余户。据悉,个人用户的备案由中国电信、联通、网通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但个人用户应当在接入服务提供单位如实填写《个人用户备案表》。

  警方要求,凡新申请上网,或者变更上网(改变上网电脑坐落地点、接入服务商或接入因特网的方式)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其联网、变更联网之日起30日内进行备案。已在上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2006年10月30日之前进行备案。

新闻链接

  五类单位和个人必须备案

  (一)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单位;

  (三)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提供单位;

  (四)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单位用户);

  (五)通过拨号、专线等方式接入互联网的个人用户(个人用户)。


中国具有全世界最强大的户籍体系,相信这种网络户籍制度的推行将大幅提高我国网络安全性以及网络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政府的严密监管提供一个安全、健康、高效的网络空间。

我们将拭目以待。
作者: sd-iori    时间: 2006-7-8 13:14
不可能执行的~~~
作者: STike    时间: 2006-7-8 13:22
实名制+静态IPv6算了
作者: odin73    时间: 2006-7-8 13:25
这个和前些日子国务院新闻发言人的讲话有的一比
作者: 太虚公    时间: 2006-7-8 13:31
看来重庆市政府还是很有钱的么
敢这么烧
作者: s7777    时间: 2006-7-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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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生存者    时间: 2006-7-8 14:37
我记的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件事,我不太记的原文了,最后好像是在把这位网民给关了十几天吧,还叫人家在公安局留个底。具体情况记不清了。

我好像记起点了,是哪个城市的领导想搞个什么传统文化街吧,结果他以麻将做为传统文化为主题,并且把这事发在了网站上,后来有一名网友在上面就说了这么一句话,原话是:这不会成为麻将一条街吧?结果这网民就会他的这一句闲话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 本帖最后由 生存者 于 2006-7-8 14:41 编辑 ]
作者: sd-iori    时间: 2006-7-8 14:51
原帖由 生存者 于 2006-7-8 14:37 发表
我记的在网上看到这样一件事,我不太记的原文了,最后好像是在把这位网民给关了十几天吧,还叫人家在公安局留个底。具体情况记不清了。

我好像记起点了,是哪个城市的领导想搞个什么传统文化街吧,结果他以麻将 ...

:shifty:这样也会得罪领导,,
作者: wuizzard    时间: 2006-7-8 21:12
每个人身份证上捆绑一IP,只要这个人要上网,必须修改成此IP登陆并验证方才上网,在任何地方破坏党的稳定都会被锁定
作者: ninez    时间: 2006-7-10 16:46
以后除了身份证,还要发一个上网证。
作者: 莎木    时间: 2006-7-10 17:02
可能很快就要全国执行了,
作者: 云濯    时间: 2006-7-10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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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云濯    时间: 2006-7-10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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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abystudio    时间: 2006-7-10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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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ilexp    时间: 2006-7-10 23:01
韩国也这样,言论控制而已
这样也好,看不到假消息和HJ的发言了
作者: firesky    时间: 2006-7-20 02:25
我闻到了1984的味道…… 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呀…… 究竟国家把假想敌设定为何许人了?
作者: firesky    时间: 2006-7-20 02:52
搜社论搜到这个……
 【赛迪网独家评论】这些天,网络上出现了一个不亚于世界杯决赛的热点,那就是关于重庆出台新规定: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新闻。这则出自7月7日《重庆商报》的新闻刊登后,各大网站竞相转载,一时成为网民议论的焦点,持反对意见者占绝大多数,痛骂公安机关管理过宽者大有人在。起初,笔者读到这则新闻之时,也想拿起手中的笔鞭达一下

  网络管理的“头痛医脚”,但当笔者搜集部分资料进行认真学习之后,完全改变了原先的看法,实际上个人上网备案的作法并非重庆首创,而且现在的个人上网也都在实行备案。网民对于重庆市个人上网备案的一片抨击之声只是一种集体误读的结果。

  笔者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到了报道所说的《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找遍全文未找到报道所说的“重者停机整顿半年”之说,难怪报道用的是“据悉”二字。而且个人上网备案也是由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并不是要到公安机关直接备案。个人上网之时与互联网提供单位之间的备案向来如此,如果个人上网没有在中国电信、网通等备案,它的上网费怎么能收上来呢?如此看来,个人上网备案其实不是什么新闻,因为个人上网一直都在备案,有关法规也是这样要求的。

  在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11997年公安部就要求个人上网进行备案,而且现在各地也是这样做的,如北京市公安局早在1996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申请与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三十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1

  此次重庆市公安局只不过落实国务院和公安部的《管理办法》出台了一个地方法规,为什么会引来如此欣然不波?我看与报道中的某位专家所言有关。据重庆市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这位专业人士也真够“专业”的了,把国务院的《管理办法》也给“专业”掉了。信息产业局人士尚且对互联网的有关管理法规不了解,要普通网民去遵守法律法规何其难呀。

  通过此次网民对于重庆个人上网备案的集体误读事件,表明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任重道远。因为不仅是普通网民不知道国家有个人上网备案的规定,就是专业人士都不知晓。因此,建议互联网监督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有关法规深入人心。只有让大家知法了,才能更好地守法。

  当然网民对于个人上网备案的怨恨主要来源于对互联网管理的不理解,重庆市个人上网备案规定的出台只不过是一个由头而已。对于个人上网备案制,网民还是应有一个理智的态度,就像我们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每个人的身份证等都实行了备案一样,个人上网也必须备案(本来都在备案),这是维护安全的网络环境的需要,只要网民不违法违规,怕什么个人上网备案。相反,个人上网备案对于快速查出那些网络犯罪分子将带来极大的便利,这样将更有利于我们享受网络的便利与自由。(n103)
作者: firesky    时间: 2006-7-20 02:58
"而且个人上网备案也是由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并不是要到公安机关直接备案。个人上网之时与互联网提供单位之间的备案向来如此,如果个人上网没有在中国电信、网通等备案,它的上网费怎么能收上来呢?如此看来,个人上网备案其实不是什么新闻,因为个人上网一直都在备案,有关法规也是这样要求的。 "
原本就有备案又何必多此一举?

“通过此次网民对于重庆个人上网备案的集体误读事件,表明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任重道远。因为不仅是普通网民不知道国家有个人上网备案的规定,就是专业人士都不知晓。因此,建议互联网监督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有关法规深入人心。只有让大家知法了,才能更好地守法。 ”
更加说明出台所谓地方法规是多此一举
作者: meng    时间: 2006-7-20 05:32
应该有人来推翻gcd
作者: yzt    时间: 2006-7-2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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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孤独牧羊人    时间: 2006-7-20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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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ojoant    时间: 2006-7-20 11:14
其实开通adsl的时候不就等于在电话局备案了吗?最好都是固定ip 那样网络交易还安全些,呵呵。能宣传出来就不错了,真的想侵犯你的隐私,政府好有登报声明,在中国就往好了想就行了。人多事难办,谁来都一样。现在就不错了
作者: rubinstein    时间: 2006-7-21 16:50
原帖由 STike 于 2006-7-8 13:22 发表
实名制+静态IPv6算了

这个不错
作者: 小谢电脑    时间: 2006-7-21 20:01
重庆的兄弟下AP小心了 。。。#
作者: 卖血上网    时间: 2006-7-21 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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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青豪    时间: 2006-7-21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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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成龙彩显-北京站    时间: 2006-7-21 21:23
原帖由 云濯 于 2006-7-10 17:19 发表

地方法规有很多都这diao样

郑州还无耻到“横穿马路,被车撞死也白撞”呢:rolleyes:



两回事.乱穿马路本来就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原意是为了杀一儆百.只不过过于激进了,容易发生个别BT行为.
作者: fallenhu    时间: 2006-7-22 00:59
原帖由 成龙彩显-北京站 于 2006-7-21 21:23 发表



两回事.乱穿马路本来就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原意是为了杀一儆百.只不过过于激进了,容易发生个别BT行为.

是啊 都不遵守 红绿灯拆了得了...做个P的天桥 地道 ... 为什么只准百姓放火 不准周官点灯?
作者: fqg8341    时间: 2006-7-22 0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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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veningRain    时间: 2006-7-22 09:24
寂静之城啊............
作者: incomment    时间: 2006-7-22 10:21
http://news.sina.com.cn/s/2006-07-21/02169522152s.shtml
这个不也是一样 #恩恩,有些信息是要严格控制地 #
作者: incomment    时间: 2006-7-22 10:23
原帖由 成龙彩显-北京站 于 2006-7-21 21:23 发表



两回事.乱穿马路本来就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原意是为了杀一儆百.只不过过于激进了,容易发生个别BT行为.

w00t)支持白撞啊。那些老头老太本来就反映差,就更应该遵守规则。骑车坐拐啊,伸伸手就把车横过马路了 #
作者: jason_sean    时间: 2006-7-22 10:42
闲事管得宽  现在的警察啊
作者: butty_gu    时间: 2006-7-28 10:25
有些搞笑,啥年代了啊
作者: azure911    时间: 2006-7-28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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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ftin2    时间: 2006-7-28 16:17
原帖由 smilexp 于 2006-7-10 23:01 发表
韩国也这样,言论控制而已
这样也好,看不到假消息和HJ的发言了

终于看到一个顺民,领导会喜欢你的
作者: reftin2    时间: 2006-7-28 16:25
原帖由 成龙彩显-北京站 于 2006-7-21 21:23 发表



两回事.乱穿马路本来就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原意是为了杀一儆百.只不过过于激进了,容易发生个别BT行为.

负责与否的裁决权不能交给司机,如果那样要交警干p
同理如果这个规定成立,警察以后也不用了,大家都带上刀枪自觉维护治安
这种狗屁规定反映的本质就是当局执政能力不够,所以把复杂问题简单化,实际上是对国家事务和公民利益不负责
作者: t_72ub    时间: 2006-8-23 18:33
原帖由 smilexp 于 2006-7-10 11:01 PM 发表
韩国也这样,言论控制而已
这样也好,看不到假消息和HJ的发言了

人家是言论自由,只是防止你违法言论和侮辱别人而已.

我们则是限制言论自由.
作者: 林青豪    时间: 2006-8-2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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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z1978    时间: 2006-8-23 19:43
原帖由 林青豪 于 2006-8-23 19:36 发表


那碍的着你谈论扣肉还是限制谈论Nv?

违法言论?宪法里头写了什么你看了没有?


果然有够低能的:lol:
作者: alisakura    时间: 2006-8-23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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