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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卖垃圾的晨曦。!它在坛子上公布我的真实地址,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 [打印本页]

作者: ielts    时间: 2006-11-15 22:50
标题: 投诉卖垃圾的晨曦。!它在坛子上公布我的真实地址,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
没见过这么无耻的人,真的服了,以为他也是个老人,懒得跟他理论
东西到手用了两次就坏了,告知过保,我就上坛子上卖掉,说了句牢骚话,这个人渣就把我的地址公布,这几天有几个坛子上的兄弟打电话来问硬盘盒的事情,我才知道,这个人渣居然公布了我的地址,我不知道这样的行为算什么,希望坛主过来发表一下意见。!


本来想着找个收破烂的把硬盘和收了算了,现在不卖了,留着垃圾给大家看看,卖垃圾的奸商卖的什么东西,什么素质的人买什么东西这是有数的。。

要求:公开道歉,赔偿精神损失!

留下连接,方便大大们查阅垃圾http://we.pcinlife.com/viewthrea ... age%3D1#pid12514800出于保护我的隐私的目的,该帖已经被管理员大人删除,但是感谢二楼兄弟为我留下了宝贵证据,各位请看二楼帖图


虽然这个垃圾已经修改了自己的流言,但是由后面跟贴的网友已经引用了,所以我的地址还在论坛里挂着,我正在PM那位兄弟修改,但是截屏我已经留下了作为证据。




谢谢阿祥先生重新打开本话题,经过与管理员大人沟通,决定将要求变更为要求肇事者在本贴跟贴公开道歉,欢迎各位目击者继续跟贴为我伸张正义

[ 本帖最后由 ielts 于 2006-11-15 23:50 编辑 ]
作者: wxd99    时间: 2006-11-15 23:17
实事求是,确实公布了LZ的地址。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

[ 本帖最后由 wxd99 于 2006-11-15 23:30 编辑 ]
作者: ielts    时间: 2006-11-15 23:22
谢谢兄弟过来证明,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这种行为就是不道德的,反映了这个人的基本素质,这样的人谁还敢跟他交易?出点纠纷就公布人家的地址,那谁还敢买他的东西??这种人如果留在论坛上,看着他的的丑恶嘴脸,那论坛的素质也就这水平了
作者: 阿祥    时间: 2006-11-15 23:23
处理了 帖子已经删除  

对晨曦网友提出严重警告,也许你没意思到自己的错误

但是公布他人私人隐私是非常不道德的行为甚至是违法的,私人隐私不容侵犯, 如再犯剥夺在讲场发帖的权限

谢谢楼主的投诉
作者: 阿祥    时间: 2006-11-15 23:51
已经PM联系晨曦网友过来了
作者: 勇敢的心!    时间: 2006-11-16 01:15
标题: 回复 #5 阿祥 的帖子
支持楼主!
我到手也是使用时间很短,过保后烧了电源,再从晨曦买了个,结果盒子都用不了了!
后买的电源还带裂痕的!
联系过卖家说正常,有裂痕至少得说明下吧!
以下是实物图片





作者: moterac    时间: 2006-11-16 03:47
BS卖家为了发泄在论坛公开买家个人隐私的行为~~~~~ 拿...........

[ 本帖最后由 moterac 于 2006-11-16 03:48 编辑 ]
作者: jusai    时间: 2006-11-16 10:5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张承志    时间: 2006-11-16 12:30
BS bs
卖家不要自恃是个母的就到处撒泼,GZer的眼睛都是雪亮滴
作者: 零号    时间: 2006-11-16 13:15
露一下脸……那XXXX的事情是我无意干的……希望大家做生意以和为贵和气生财:)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6 13:21
首先说明一下,因为是楼主先和我道歉,明明到手超过15天的物品,偏偏说成是不到10天。

在楼主发帖后我立即PM了他,希望他能确定一下自己的交易时间,不要弄虚作假,这个希望

楼主有点良心的话自己贴出来,然而PM后一直得不到楼主答复,请问是什么原因?而且楼主

对这个错误也不给予更正,逼不得已我自己最终找到交易的时间和交易方式贴上来,不过因为

一时疏忽忘记,我是整个淘宝的信息粘贴过来,忘记屏蔽楼主的私人信息,后来在跟帖网友的

提示下,在给楼主投诉之前我已经自动修改了那个帖子,这个版主可以查询。在此表示抱歉,

不过我也希望楼主给我道歉,难道因为一个硬盘盒坏,你就能随便乱说话?难道因为不小心

贴了你的私人信息?你就能在这里骂人?

如果说因为贴了你的信息你就可以骂我人渣,那你把交易时间和保修期搞错,在我PM你后你

还一直不予改正,请问我该骂你什么?:unsure: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6 13:29
这个是楼主第一次PM我说硬盘盒不通电的截图,它既然知道是淘宝交易,也知道它10号以内已经签收,

为什么发帖还是说用了还没有10天,我是从发货的日期开始算起之类,请问你这样对我造成的影响该

怎么计算?:huh:
作者: 直流电    时间: 2006-11-16 13:5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6 16:11
原帖由 直流电 于 2006-11-16 13:54 发表
该JS纠纷挺多啊:funk:

目前就是这两个而已,而且都是属于说谎大王一族,真是绝配!(_(
作者: wxd99    时间: 2006-11-16 16:36
这个贴又要热闹起来了。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6 20:35
原帖由 wxd99 于 2006-11-16 16:36 发表
这个贴又要热闹起来了。

我没投诉它没骂它已经算好了,居然先投诉我和骂我人渣,垃圾?

PM你几次你都不回,我才粘贴交易信息上去,不过一时大意忘记隐去个人信息而已,后来网友提醒我就修改了。

你现在反而投诉我?那你发的帖子,明明过了保修的,你说用了不到10天,对我造成的名誉损伤,你要怎么赔偿?

至少我发现错误改正了,你到现在还坚持不修改你的错误,谁是垃圾大家心里有数(_(
作者: ielts    时间: 2006-11-16 21:11
从我到到手到坏了的确是15天多一天,我一直这样说,没必要道歉,我是愤怒垃圾东西过了保修一天就坏了,垃圾就是垃圾,再转移话题也还是垃圾,人渣

还有,你去你自己的纪录里看看,我回复没回复你的PM,就知道整天骂街,母的又怎么样,一样是人渣

这是你所谓的PM了我几次:
1.进来跟一下贴吧,谢谢
来自:         晨曦
发送到:         ielts
时间:         2006-11-11 12:59
内容:        
http://we.pcinlife.com/viewthrea ... &extra=page%3D1

返回 - 回复 - 转发 - 标记未读 - 下载 - 删除

2.确认一下
来自:         晨曦
发送到:         ielts
时间:         2006-11-10 23:55
内容:        
请问你几号和我说硬盘盒坏的?还有你是几号通过什么方式和我交易的?

返回 - 回复 - 转发 - 标记未读 - 下载 - 删除


看看你PM我的,要求我干什么,跟你现在说的一样吗?垃圾人。怪不得卖垃圾
作者: ielts    时间: 2006-11-16 21:14
还有,如果想转移话题就去另开一贴,我这个帖子不是给垃圾来水的,是来投诉垃圾的垃圾作为的,人渣作了自认为很高明的事,回头发现不对了,赶紧修改了,以为万事大吉,我这个帖子就是让大家认清人渣的,看清楚人渣的所作所为!欢迎目击证人。



PS:原帖没有了,建议目击者出来证明:

当时的帖子,我说的是不到十天坏了,一开始以为是硬盘,我是过了几天后测试硬盘发现没坏,才知道坏的是硬盘盒的,然后联系晨曦这个大J——S,说正好过保了,要是我十天坏了立刻发现是硬盘盒坏了,我还会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吗?

没文化的垃圾

[ 本帖最后由 ielts 于 2006-11-16 21:31 编辑 ]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6 21:17
原帖由 ielts 于 2006-11-16 21:11 发表
从我到到手到坏了的确是15天多一天,我一直这样说,没必要道歉,我是愤怒垃圾东西过了保修一天就坏了,垃圾就是垃圾,再转移话题也还是垃圾,人渣

还有,你去你自己的纪录里看看,我回复没回复你的PM,就知道 ...

你到底要不要脸的?你开贴怎么说的?硬盘盒到你手不到10天就坏了,卖家是连发货时间计算在内的,你有没有这样说过?

现在就说是15天多一天,你一直这样说?你有种把你原来一楼的原话拿出来啊!

然后注意你的措辞,不要左一句垃圾右一句垃圾的,你妈没教你做人还是没妈教的?(_(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6 21:18
原帖由 ielts 于 2006-11-16 21:14 发表
还有,如果想转移话题就去另开一贴,我这个帖子不是给垃圾来水的,是来投诉垃圾的垃圾作为的,人渣作了自认为很高明的事,回头发现不对了,赶紧修改了,以为万事大吉,我这个帖子就是让大家认清人渣的,看清楚人 ...

至少我发现不对修改了,你改了吗?没妈教的(_(
作者: ielts    时间: 2006-11-16 21:19
我说的是卖家的保修期是连发货时间计算在内的,你听不听得懂中国话???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6 21:21
原帖由 ielts 于 2006-11-16 21:19 发表
我说的是卖家的保修期是连发货时间计算在内的,你听不听得懂中国话???

我保修期如果连发货时间计算在内的话,到你PM我硬盘盒坏了为止是20天,先生!

你读过书没有?:o
作者: ielts    时间: 2006-11-16 21:21
原帖由 晨曦 于 2006-11-16 21:18 发表

至少我发现不对修改了,你改了吗?没妈教的(_(

对呀,所以才教出了你这种杂碎,真丢脸

没文化,还自以为是,不是人渣垃圾那就只能用论坛禁止的语言来骂你了,可惜我跟你不一样,只能教你,懒得骂你
作者: ielts    时间: 2006-11-16 21:21
标题: 回复 #22 晨曦 的帖子
所以你说过保了,我也算接受了
作者: ielts    时间: 2006-11-16 21:25
读书确实不多,不过教某些人垃圾还差不多,我昨天才回来,让我修改什么?你倒是告诉我呀?你说了吗?拿出证据来?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6 21:25
原帖由 ielts 于 2006-11-16 21:21 发表
所以你说过保了,我也算接受了

你接受但是我不接受,明明过了保修,你开贴为什么说是用了不到10天,我是连发货时间计算在内你才过保的?

你解释一下!:mad:

难道你这样就不是对我声誉造成影响?你道歉了没有?
作者: ielts    时间: 2006-11-16 21:27
原帖由 晨曦 于 2006-11-16 21:25 发表

你接受但是我不接受,明明过了保修,你开贴为什么说是用了不到10天,我是连发货时间计算在内你才过保的?

你解释一下!:mad:

难道你这样就不是对我声誉造成影响?你道歉了没有?

你看看你当时的帖子,我说的是不到十天坏了,我是过了几天后才发现坏的是硬盘盒的,然后联系你,你说正好过保了,你自己去看,拿着这个喋喋不休,要是我十天坏了立刻发现是硬盘盒,我还会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吗?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6 21:29
原帖由 ielts 于 2006-11-16 21:25 发表
读书确实不多,不过教某些人垃圾还差不多,我昨天才回来,让我修改什么?你倒是告诉我呀?你说了吗?拿出证据来?

我问你确定一下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你为什么不敢回PM?

我没让你修改?你去看看你发的帖子,我多次提醒你不要和那个垃圾一样过了保修半个月还说就用了15天的一样,

你11号能去回复我的帖子,估计你也看了你自己的帖子了,你怎么还不修改?过了保修期就是过了。

为什么要说就用了10天不到,而且保修期卖家是连发货日期算上的?

请解释!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6 21:33
原帖由 ielts 于 2006-11-16 21:27 发表

你看看你当时的帖子,我说的是不到十天坏了,我是过了几天后才发现坏的是硬盘盒的,然后联系你,你说正好过保了,你自己去看,拿着这个喋喋不休,要是我十天坏了立刻发现是硬盘盒,我还会哑巴吃黄连,自认倒霉吗?

我是让你解释你为什么说过保修是因为我卖家连发货日期计算在内这句话!
作者: ielts    时间: 2006-11-16 21:40
原帖由 晨曦 于 2006-11-16 21:29 发表

我问你确定一下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你为什么不敢回PM?

我没让你修改?你去看看你发的帖子,我多次提醒你不要和那个垃圾一样过了保修半个月还说就用了15天的一样,

你11号能去回复我的帖子,估计你也看 ...

你睁眼说瞎话马?我告诉你我的淘宝号码不就是告诉你我们的交易方式和时间么?这么愚钝????


你让我去你的帖子回复,我怎么知道我的帖子被你水了?估计,你怎么就能估计我会回去看帖?我倒是希望我能回去看贴,那样就不用劳烦别人告诉我我的地址被公布了,你让阿祥去后台看看我那几天总共在GZ呆了几秒钟,干了些什么?你以为每个人都像你,闲得没事,就知道被X
作者: ielts    时间: 2006-11-16 21:43
还有,我11号到25号正好14天,你告诉我过保了,那你的保修不是以发货期算得还是以什么算得?
作者: fsm    时间: 2006-11-16 21:47
晕,越闹越大了啊.:funk: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6 21:48
原帖由 ielts 于 2006-11-16 21:40 发表

你睁眼说瞎话马?我告诉你我的淘宝号码不就是告诉你我们的交易方式和时间么?这么愚钝????


你让我去你的帖子回复,我怎么知道我的帖子被你水了?估计,你怎么就能估计我会回去看帖?我倒是希望我能回 ...

你能在11号跑到我的帖子回复,我是11号PM你的,你看了PM,难道没有去看自己发表的帖子一眼?

说谎话麻烦说的让人容易相信一点。其实让我帮你回答吧,你刚刚过了保修就坏了硬盘盒,心里觉得严重不爽,

所以就乘机说谎,好损坏一下我的声誉而已,说的对吧?

就你那样开口闭口就人渣垃圾的口气,做出这样的事情合情合理,我理解的。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6 21:50
原帖由 ielts 于 2006-11-16 21:43 发表
还有,我11号到25号正好14天,你告诉我过保了,那你的保修不是以发货期算得还是以什么算得?

用不用我明天拿出申通,你本人的签收证明出来你才肯闭嘴?

我七号发的货,你火星吗?11号才收到?你以为我不知道快递发货需要几天吗?

先不说这个,你是26号PM我的,不是25号,你又来这招?:o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6 21:55
原帖由 ielts 于 2006-11-16 21:43 发表
还有,我11号到25号正好14天,你告诉我过保了,那你的保修不是以发货期算得还是以什么算得?

你说话好像可以变来变去的,厉害啊,又说知道过了15天多一天,这里又说正好14天。佩服佩服啊:lol:
作者: wxd99    时间: 2006-11-16 23:04
双方STOP算了,吵下去也没什么好结果了。
作者: ccf    时间: 2006-11-17 00:14
时来看看:lol:
作者: 悬心吊胆    时间: 2006-11-17 00:31
:unsure: 一个硬盘盒,至于吵成这样吗?
作者: Fir    时间: 2006-11-17 09:51
这个东西也够破的,才几天就坏 #

买家也别计较了,再买一好的就得了。。
作者: 山上的朋友    时间: 2006-11-17 11:49
JS好像没有悔过的意思啊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7 14:08
原帖由 山上的朋友 于 2006-11-17 11:49 发表
JS好像没有悔过的意思啊

第一,我不小心公布了买家的私人信息,在买家还没有发这个投诉贴的时候我已经修改掉,并且愿意道歉。

第二,买家公布了错误的保修日期,在我多次提醒下不道歉,也不修改,对我声誉造成

严重影响,并且在这个帖子里面多次辱骂我,如果大家认为他他这样做对的话,我收回道歉!:mad:
作者: jiashe777    时间: 2006-11-17 19:35
相信从此事后,我等菜鸟对该JS的好感度为-99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7 20:28
原帖由 jiashe777 于 2006-11-17 19:35 发表
相信从此事后,我等菜鸟对该JS的好感度为-99

如果都那么是非不分,出点问题就谎话连篇,辱骂卖家,这样的人我也不欢迎他和我交易(_(
作者: 老憨    时间: 2006-11-17 21:40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topzw2008    时间: 2006-11-18 01:10
我的这个盒子今天也坏了!估计是电源不行了,真是-请使用文明用语-质量呀!
作者: topzw2008    时间: 2006-11-18 01:12
质量太差了!
这个盒子有很大的兼容性问题,大家购买慎重!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8 16:59
原帖由 topzw2008 于 2006-11-18 01:12 发表
质量太差了!
这个盒子有很大的兼容性问题,大家购买慎重!

麻烦告知大家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不然当马甲无视之,谢谢:blink:
作者: xyz999    时间: 2006-11-18 21:30
既然LZ PM我了,我也来说说。
某人卖的垃圾本来就不少,以前卖我个先锋DVD,测试的结果连看DVD也会卡,但卖方说能用就不是质量问题,不愿换,说换也是一样的结果。最后看着时间过了,加上我以为固件问题,刷了下,就只好让淘宝自动付款了。
那东西从到手一直在我家的屋角为防止灰尘污染那墙角作出贡献。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19 01:05
原帖由 xyz999 于 2006-11-18 21:30 发表
既然LZ PM我了,我也来说说。
某人卖的垃圾本来就不少,以前卖我个先锋DVD,测试的结果连看DVD也会卡,但卖方说能用就不是质量问题,不愿换,说换也是一样的结果。最后看着时间过了,加上我以为固件问题,刷了 ...

怎么发现现在说话和放屁一样的人特别多。当时你是说放DVD流畅,但是用测试软件测试出来的成绩不稳定。

既然看DVD能流畅,你是相信眼见的还是数据,现在就这样说,真的是王八一个(_(
作者: cybershi    时间: 2006-11-19 06:29
这么多的称呼看起来真乱~跟看外国小说的一样~~~:lol:
无耻的人
老人
人渣
坛主
收破烂的
卖垃圾的
奸商
管理员大人
那位兄弟
阿祥先生
肇事者
目击者
…………………………

:lol: :lol: :lol:
作者: GZ电电通    时间: 2006-11-24 00:17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benbenboom    时间: 2006-11-24 09:46
w00t) w00t)
原帖由 GZ电电通 于 2006-11-24 00:17 发表
呵呵   顶了就知道人品。 现在这个社会,天下乌鸦一般黑。别怪我,要怪就怪GZ一群起哄的人吧。

w00t)
作者: wersix    时间: 2006-11-24 19:11
对时间如此计算精确的晨曦,深 表遗憾!

一种紧握的主动权感觉。建议下次晨曦可以精确到小时到分到秒
作者: hyping    时间: 2006-11-27 15:0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kill8sars    时间: 2006-11-27 20:5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30 15:16
原帖由 wersix 于 2006-11-24 19:11 发表
对时间如此计算精确的晨曦,深 表遗憾!

一种紧握的主动权感觉。建议下次晨曦可以精确到小时到分到秒

保修期过了几天也算精确?你数学谁教的?(_(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1-30 15:18
原帖由 naxx 于 2006-11-29 18:10 发表
晨曦 没有错。
  网友也没有错。唯一正确的是,大家都知道晨曦 卖得是啥货色就得了

这位说的正确,目前也就两个过了保修期还厚着脸皮在闹事的,货怎样公道自在人心.

硬盘盒我照样每天几个几个的零售,不会因为坏了几个影响什么,总体质量好就行.
作者: kaminiauto    时间: 2006-12-14 20:07
JS JSJSJSJSJS
作者: xyz999    时间: 2006-12-15 11:38
原帖由 晨曦 于 2006-11-19 01:05 发表

怎么发现现在说话和放屁一样的人特别多。当时你是说放DVD流畅,但是用测试软件测试出来的成绩不稳定。

既然看DVD能流畅,你是相信眼见的还是数据,现在就这样说,真的是王八一个(_(

那个是王8啊?
真TNND,王8嘴只能吐出这种词了!!
我当初是说:看半小时后就开始卡了!!!!
果然是极品垃圾。
如果我说过放DVD流畅且不会卡,我可以跳河。
作者: xyz999    时间: 2006-12-15 11:41
我们争执的焦点是你卖的所谓4X光驱,实际速度只有TNND 1X!
但我也说过那东西看DVD半小时就会卡!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2-19 17:29
原帖由 xyz999 于 2006-12-15 11:41 发表
我们争执的焦点是你卖的所谓4X光驱,实际速度只有TNND 1X!
但我也说过那东西看DVD半小时就会卡!

你 T M D去电脑城买个USB 2.0卡,标准是480M的,你测试一下是多少?就一SB(_(
作者: alizzz    时间: 2006-12-20 16:21
我靠,在投诉区都这么强~~学习下版主怎么处理了~
作者: johngoo    时间: 2006-12-21 18:11
原帖由 晨曦 于 2006-12-19 17:29 发表

你 T M D去电脑城买个USB 2.0卡,标准是480M的,你测试一下是多少?就一SB(_(


貌似是你先骂人在先的吧,实在看不下去才冒个泡:mad:

要骂人就开骂好了,老子见过的痞子多了,不在乎多见几个!

PS:老子行的正,没什么MJ,就一正号!:mad: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2-23 21:10
原帖由 johngoo 于 2006-12-21 18:11 发表


貌似是你先骂人在先的吧,实在看不下去才冒个泡:mad:

要骂人就开骂好了,老子见过的痞子多了,不在乎多见几个!

PS:老子行的正,没什么MJ,就一正号!:mad:

我没说是他先骂我的,不过给这帮说话和放屁一样的人冤枉的多了才骂人.

你开口闭口老子的,也不是什么好鸟,别出来装CHU.(_(
作者: zwcr427    时间: 2006-12-25 12:15
避重就轻,公布别人的地址就道德阿,先对这个作出道歉,其他的再谈,就算楼主再怎么样,也没公布你的私人信息阿。死不道歉,建议封号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2-27 23:11
原帖由 zwcr427 于 2006-12-25 12:15 发表
避重就轻,公布别人的地址就道德阿,先对这个作出道歉,其他的再谈,就算楼主再怎么样,也没公布你的私人信息阿。死不道歉,建议封号

你傻的,会看贴不?我11楼就已经道歉了,是楼主自己现在还不和我道歉:mad:
作者: 为梦燃烧    时间: 2006-12-28 03:2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waljr111    时间: 2006-12-29 09:4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用户应当服从接入单位的管理,遵守用户守则;不得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篡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冒用他人名义发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

2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7条:“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国际联网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   2000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规定: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及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可以构成犯罪,依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5  《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亦明确指出:“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隐私材料,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6   2006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则将隐私作为一项独立的人格利益,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其第3条又规定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其近亲属因此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2-29 12:23
摘自楼上第四条: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楼主好像罪名比我还大。:lol:
作者: 晨曦    时间: 2006-12-29 12:25
而且还是那种不知悔改的:huh:
作者: dioxide    时间: 2006-12-30 22:37
:o 吵架能吵成这样的,也是,,,,
说实在的,碰见这样的事情,换做我,我会气的说不出话,唉,更不用说别的了~
实在不爽,还是来现实中PK比较好,网络谩骂是最没意思的啊

不针对任何卖家买家,只是说说自己的一点儿想法:lovel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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