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UR爱换
标题:
看到这条新闻
[打印本页]
作者:
stevecsd
时间:
2006-11-24 23:0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深呼吸
时间:
2006-11-25 18: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规,
一条
ADSL
线路
禁止多户擅自合用共同上网
,对未向接入单位申请线路并付费的用户,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熏没收违法所得;对已向接入单位申请线路并付费、但擅自将线路提供给其他用户使用的用户(即机主),公安机关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6个月以内的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处罚。
欢迎光临 POPPUR爱换 (https://we.poppur.com/)
Powered by Discuz! X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