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上个月赢得了对微软的MP3专利权诉讼的阿尔卡特公司,也有自己的版本的 MP3发展史。公司声称贝尔实验室是如今的MP3标准的前身的缔造这。阿尔卡特公司这起诉讼的代理律师John M. Desmarais表示,通常人们都误解了以为夫琅和费研究院发明了MP3,但贝尔实验室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了MP3的基本技术。这样说并非对其他的MP3标准研发厂商不尊重,但最终的MP3标准大部分都是机遇贝尔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而发展起来的。
因此不少厂商,包括荷兰的电子巨头飞利浦公司都声称对Musicam拥有专利权,因此也拥有MP3技术的部分专利权。飞利浦应用技术公司的项目经理 Leon van de Kerkhof表示,在MP3专利这个问题上,现在已经十分清楚,它并不是只由AT&T、夫琅和费研究院和汤姆逊这三家厂商研发出来的,因为它是基于Musicam的。一直以来,汤姆逊和夫琅和费研究院都将自己摆在MP3发明者的位置上,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他们对MP3标准的制定作出了贡献,因此也并非只有他们拥有MP3技术的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