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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投诉,对泡泡执法标准有质疑 [打印本页]

作者: xhxthy    时间: 2008-7-16 20:42
标题: 投诉,对泡泡执法标准有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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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确实没有看见版规里有不许使用特殊文字的条例,如果有请你们指出,我马上撤贴。
如果没有这样的条例,我的贴就不应该被删。
如泡泡版主所说,如果这样的规定只是大家口头传达,没有写进版规里。请问这也算是版规吗?又如何让别人遵守呢?
作者: fenwuding    时间: 2008-7-16 22:53
确实前段时间在交易区好像看到过这条规定,不能使用特殊符号
作者: chinesehome    时间: 2008-7-16 23:24
进来看看。。。。。
作者: xhxthy    时间: 2008-7-16 23:32
原帖由 fenwuding 于 2008-7-16 22:53 发表
确实前段时间在交易区好像看到过这条规定,不能使用特殊符号


兄弟有空能帮找找在那吗?我确实没见有
作者: 天下第一    时间: 2008-7-17 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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