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UR爱换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123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楼主: 注册不麻烦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我们GZ的最好朋友:cc627346351 贺晓云 投诉俺了,这货色俺还应该付款?

[复制链接]
41#
发表于 2008-11-7 08:35 | 只看该作者
{shy:] {shy:] {shy:] 恩。。好像卖家有错在先呢。。毕竟开始是旧的么。。金手指那么明显。。不过后来换新的了。呵呵。这就不好说了。协调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2#
发表于 2008-11-7 10:36 | 只看该作者
卖家先拿个旧的冒充新的卖, 买家识破后拒绝付款并要求终止交易,
于是卖家又拿个全新的来要求继续交易,遭买家拒绝

从合同法来说,卖家理亏
卖家违约在先,买家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3#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11: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YY-RR 于 2008-11-7 10:36 发表
卖家先拿个旧的冒充新的卖, 买家识破后拒绝付款并要求终止交易,
于是卖家又拿个全新的来要求继续交易,遭买家拒绝

从合同法来说,卖家理亏
卖家违约在先,买家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赔偿损失



谢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2008-11-7 17:11 | 只看该作者
买卖就是买卖,可以协商解决的,顶多是个交易纠纷问题,而且卖家已经给出解决方案了。

买家人肉的方式,性质就不一样了,有违法之嫌啊,多大的事啊,有这么大的恨啊,觉得买家太小心眼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
 楼主| 发表于 2008-11-7 18: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layer2008 于 2008-11-7 17:11 发表
买卖就是买卖,可以协商解决的,顶多是个交易纠纷问题,而且卖家已经给出解决方案了。

买家人肉的方式,性质就不一样了,有违法之嫌啊,多大的事啊,有这么大的恨啊,觉得买家太小心眼了


某人被识破后,首先公布我的资料, 我才出此下策的:loveliness:

这个不是解决方法,只是补救方法,而且不是诚心的,你可以看到卖家说啥的:lol: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
发表于 2008-11-7 18:57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44楼正解
如果说公布
我公布了买家的淘宝店铺 和交易 记录
请求大家 对于 认可
这个没有违反吧 你的名声 GZ 太多人了解了
没有透露买家的 个人信息
可以查看原帖
不过这个买家牛查的很
公布我的信息还是红色斗大的字呢
不但 公布我的信息
我的交易记录
还去一个一个的和我交易的人索要我的个人信息 生怕遗漏什么
人家就给我一句话 这个狗仔(别人说的) 我+黑了
看来真的是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认识你的不说了
不认识你的也这样 呵呵 感情你的主ID就是这么被封了?

还有我的招聘信息
我的劳动纠纷 死活想要把这个交易牵涉到我的劳动纠纷中 栽赃黑货
可见此人交易就是这样
大家可以去这个板块看看别人对于他的投诉
注意一下
天A是他的以前的ID
这个新ID也是投诉连连
呵呵
自己没事找事
能怪谁呢{titter:] {titter:]
所以 你自己臭 就低调一点
不要妨碍别人 装清高
没办法 也有很多人想要帮你
可你天A没事天天咬人 在别人的帖子里 上蹿下跳
得罪了不少人
只不过 你的无理取闹 只会给你自己 锦上添花罢了
俺可是按淘宝流程办事 公事公办
没有开帖子曝光你天A的臭事吧
嘻嘻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投放或合作|网站地图|处罚通告|

GMT+8, 2024-12-23 19: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POPPUR.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