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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各位跟我交易过的JS或者斑竹请进,大家也都进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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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9-1 00:52 | 只看该作者
我要说的,都在这个帖子里说了:

http://bbs.gzeshop.com/viewthread.php?tid=444324

请你尽快拿出卖家指证你伪造QQ记录的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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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主| 发表于 2005-9-1 00: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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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05-9-1 01:0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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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5-9-1 01: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y-终结者 于 2005-9-1 01:04 发表

我没有那个能力伪造。我提供的是截屏,如果这个都可以伪造,我没这个本事。我交易的电脑在青岛,我现在北京,我实在拿不出来。就算我错了吧,心虚也好,什么都好,我认了!

如果你对这个交易就此敷衍了事。那么您的人格、声誉,就此灰飞湮灭,你甘心吗?

现在的问题已经不单是几百米的事情,更关乎你在学校、社会和网络上的个人品质和社会正义。:charles:

QQ记录的伪造问题很关键,请你正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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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5-9-1 01:11 | 只看该作者
越看越糊涂...
顺便PM下p5ad2-e p几钱收的?如果方便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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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5-9-1 01:12 | 只看该作者
勇者必狠,智者必诈,谋者必忍

要善用自己的优点,少用自己的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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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5-9-1 01: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igerluo123 于 2005-9-1 01:12 发表
勇者必狠,智者必诈,谋者必忍

要善用自己的优点,少用自己的缺点。

好句,我抄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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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5-9-1 01:19 | 只看该作者
西部荒野解放军已经证实是GZ著名人物小花,所以lz也不用请她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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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5-9-1 01:22 | 只看该作者
不建议lz用回避的方式来对待这个问题
不然我觉得大部分人,会觉得你确实伪造了证据
而认为你的人品,确实很差
人争一口气,请正视问题
否则,你对前面两位商家的指责,没人采信……凡事有因必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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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5-9-1 01: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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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5-9-1 01:29 | 只看该作者
商家这样的话是不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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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5-9-1 01:3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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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5-9-1 01:32 | 只看该作者
事情闹大了,不是想收手就可以的
也欢迎其他涉及其中的商家来发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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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楼主| 发表于 2005-9-1 01: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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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5-9-1 01:3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y-终结者 于 2005-9-1 01:34 发表

能跟我说说是谁吗?拜托了!现在这个人物对我很关键!或许她的出现还能挽回我一点点的尊容。拜托了,您出来证实一下吧!

想知道她是谁?

此帖大有帮助!

http://bbs.gzeshop.com/viewthrea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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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5-9-1 01:38 | 只看该作者
嘿,著名的小花同志……热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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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05-9-1 01:4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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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5-9-1 08:04 | 只看该作者
有些白吃竟然说我是lz的mj,真是哭笑不得阿!嗬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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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5-9-1 08: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部荒野人民军 于 2005-9-1 08:04 发表
有些白吃竟然说我是lz的mj,真是哭笑不得阿!嗬嗬


不用为他辩护了
LZ这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值得你这么做么?
转嫁责任,修改纪录,和那么多JS有纠纷,你以为就都是JS的问题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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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5-9-1 08:36 | 只看该作者
LZ的RP有严重的问题,把损失转嫁给 第三者 的提议都可以提出来

这样的RP,让人心寒

人在北京,没有办法上传QQ完整文件?分明就是借口
叫个朋友帮忙把文件上传,很难吗?难道你一个朋友都没有?(或许我猜对了,你这样的RP没有朋友也不是怪事)


希望INF公布此买家的身份,让他不可以再来害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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