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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版我常来看,有个问题想咨询下:
我朋友从美国给我寄了个电子手写板,价格为170美金,合人民币1360元,税率为20%
我在海关总署的网站上查询了一下,关于"个人邮递物品"的解释如下:
对邮寄进境的邮包有没有免税优惠?
2005-08-26
为照顾个人的合理、正常的需要,海关现行规定:对寄自国外的邮包,每次税额在人民币500元以内;对寄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包,每次税额在人民币400元以内的,均予以免税放行。超过免税额的仅征超出部分。
对个人邮寄物品有无限值?是如何规定的?
2005-08-26
目前,海关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规定的限值是:寄自或寄往国外的个人邮包,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邮包,每次允许进出境的限值为800元人民币。
按照我对上面解释的理解,我这个包裹应该是免税的,至少是只对超过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部分征收.
然而当我咨询本地海关时,相关人员告诉我,要全额征税.我要求他们提供相关的司法解释时,他们拿不出任何文件,并告诉我,海关总署的网站上的这些解释是错误的.
麻烦哪位有经验的同志给我指点一下,谢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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