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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消息,日前,沈阳工商局查扣了日立公司的128台“Travel 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其原因是该款硬盘侵犯了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的商标使用权。虽然“旅之星”的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已向全国30个城市的工商部门进行投诉,但记者了解到,截至昨日,福州市工商局还未接到任何相关投诉。
沈阳当地媒体报道称,10月30日,日立公司的128台“Travel star”系列笔记本电脑硬盘,因被沈阳市工商局认定为“商标侵权”,已经被没收扣押。
沈阳市工商局对外表示,目前,日立公司的经销商已向沈阳市工商局交纳了10万元的罚款,并保证不再销售日立公司的侵权产品。
据了解,“Travel star+图形”商标是自然人问会兰于2001年12月14日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的。2004年9月7日,问会兰将此商标转让给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独占许可使用。
而有资料称,日立自1997年起开始使用“Travel star”商标。
记者昨日走访了福州大利嘉城三楼的近十家笔记本电脑配件商家,发现日立2.5寸“Travel star”笔记本电脑硬盘随处可见,并且销量很大。
就此,记者昨日电话联系了北京旅之星业新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市场部经理汪雨辰告诉记者,目前,日立公司还没有就此事作出正面答复。
随后,记者拨通了日立公司上海的800热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未接到总部的相关通知,对此事不便多说。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刘国田主任对此表示,所有商标和专利都是有国界的,日立公司虽然从1997年就开始使用“travel star”商标,但没有在中国注册,而该商标在2001年时就在国内被他人注册,这意味着,从2001年合法注册之日起,日立公司生产的贴有“travel star”商标的硬盘产品,在中国范围内销售,就属于侵权行为。
刘国田主任也借此提醒要出国开拓市场的国内企业,将产品投放他国市场前,一定要先确定有没有国外产品商标与自己生产的产品商标相似或者相同,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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