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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大家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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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10-29 1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原帖由 阿祥 于 2005-10-29 16:32 发表
请大家注意!

为了大家交易的安全 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利益 同时降低发生纠纷时的取证难度!

请大家务必详细的登记确认帖 包括运输方式 保修 售后服务  交易进度 等。。。

以后一切纠纷取证以确认帖为准,其他方式(如QQ记录,口头承诺,电话记录)不在作为证据!  


转载自以下链接:

http://bbs.gzeshop.com/viewthread.php?tid=465416



所以说网上交易一定要谨慎,一定要中介,该约定的要都约定清楚明了。
今后要是再发生些无法举证的纠纷,我们一律不受理,都转移到大话区去PK。  

再次重申《交易纠纷及投诉区暂行规则》,请大家务必温习:

http://bbs.gzeshop.com/viewthread.php?tid=415114
2#
 楼主| 发表于 2005-10-29 16:50 | 只看该作者
交易纠纷及投诉区暂行规则

1.必须出示证明证明是在《GZeSHOP网上电脑城》发生的交易。
2.请不要其他板块发帖投诉,只有在本板块发帖投诉才有效。
3.投诉人在贴中要清楚的说明被投诉人的ID,原始交易贴链接,交易确认帖(中介确认)链接,及详细的交易过程。
4.投诉人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据,并在投诉贴里贴出来(实物图片、发货/汇款单据等)。
5.投诉人在发投诉贴之后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过论pm(论坛短消息)通知被投诉人来此解决纠纷。
6.被投诉人有权在相关投诉贴里申诉,并出示自己的证据。
7.不允许对任何人进行任何形式的诬蔑以及人身攻击。
8.非中介交易产生的纠纷由相关板块版主做最终裁定;中介交易产生的纠纷由中介人和相关板块版主版主联合做出最终裁定。

纠纷各方必须无条件接受仲裁人的仲裁,纠纷如查询属实,仲裁人会根据论坛相关规定对纠纷处理,扣分 封id ,等。。。



处理办法:

1.对于通过投诉但最终解决纠纷的会员,视时间长短、金额、情节,扣除1-5个交易积分。
2.对于一周内未进行辩驳或者诈骗行为已经确认的,视情节,轻则清空交易诚信度,重则封尽ID、IP并添加到骗子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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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5-11-3 20:21 | 只看该作者
2.对于一周内未进行辩驳或者诈骗行为已经确认的,视情节,轻则清空交易诚信度,重则封尽ID、IP并添加到骗子黑名单!

这个我感觉应该事先电话联系一下,万一有一方出差,或者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最好由论坛电话通知一下,确认一下,也避免真有特殊情况的一方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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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5-11-13 22:08 | 只看该作者
最近纠纷很多阿   世风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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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5-11-15 11:23 | 只看该作者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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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5-11-15 14:16 | 只看该作者
1.对于通过投诉但最终解决纠纷的会员,视时间长短、金额、情节,扣除1-5个交易积分。
2.对于一周内未进行辩驳或者诈骗行为已经确认的,视情节,轻则清空交易诚信度,重则封尽ID、IP并添加到骗子黑名单!

下面链接12楼!楼主没看明白我的话?

http://bbs.gzeshop.com/viewthread.php?tid=451163

QUOTE:
原帖由 农民伯伯 于 2005-9-29 14:50 发表
宝宝吹泡泡从本月12号以后都没有登陆过了,估计我们pm他的限期通知他也没有看到,先暂时封号吧,请宝宝吹泡泡看到本帖后与我取得联系。本纠纷暂时中止。两个月后还没来得话我也只能把资料上榜了。另外也请买家配合给他发个手机短信息告知他gz的官方态度以及尽快登陆接受中介测试。


这个为什么要2个月?  麻烦请解释一下



[quote] 再次声明,纠纷贴没有归类发布的话一律做删除处理,请一定要在交易区发布这类帖子的会员做好思想准备及备份!!

另外,一律不受理无理取闹、不配合我们工作的投诉人的纠纷!!  


鉴于楼主今日连续发帖及顶旧帖,不听劝告,扰乱秩序的做法,我只能说你的纠纷到此为止!3楼我所做的处理方案作废!卖家做无限期禁言处理!到此为止!
http://bbs.gzeshop.com/viewthread.php?tid=470075
http://bbs.gzeshop.com/viewthread.php?tid=473016
http://bbs.gzeshop.com/viewthread.php?tid=473014  
[/quote]




处理方案作废什么意思?不了了之?  麻烦请解释一下

[ 本帖最后由 晃晃优优 于 2005-11-15 14:22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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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5-11-15 15:56 | 只看该作者
建议交易确认区的帖子不能编辑~

不然某一方编辑了...
另一方不一定能有截图保存~

死无对证!!!!!

我与烈日风暴的纠纷农民就是用此依据来结束的!我没有保存他确认的截图!他编辑了帖子!就死无对证了!
我还可以说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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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5 16:3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晃晃优优 于 2005-11-15 14:16 发表
1.对于通过投诉但最终解决纠纷的会员,视时间长短、金额、情节,扣除1-5个交易积分。
2.对于一周内未进行辩驳或者诈骗行为已经确认的,视情节,轻则清空交易诚信度,重则封尽ID、IP并添加到骗子黑名单 ...


呵呵,请版主做个建议!

我先款,买得宝宝的9800pro卖贴url
说明一下过程(这个必须的,呵呵—):到货后,我开包检查发现卡上一个电容断了一只脚,(不得不说一下,包装实在太小了,盒子居然比卡小。。。。。。卡是斜着插进盒子的,有可能就是包装时搞断电容脚的)当时我马上发短信给宝宝,告知此事,宝宝即刻回复问:上机能不能亮?。。。我当时还没上机,再短信一来一去,决定如果只是电容的问题,我第二天去市场花钱补一个也就算了,。。。。。晚上试插,能亮,但卡显示是9800se,装2003跑花屏,当时就QQ通知宝宝,并传截图给他了,然后拔下卡用本本视频指出电容位置,当晚就打包了,第二天发顺丰,这是我这边的情况,下面请宝宝补卡到宝宝处的流程,谢谢!
宝宝前几天做了个咨询帖子,呵呵如下url
目前还无法定夺,希望版版们给个建议,上头挂着的版版超过半数说了算,谢谢
也希望此事能尽快解决,感谢再三!!!

FANGLVLV先款和我交易DELL9800PRO, 到他手里说经测试是9800SE!花屏而且一个电容断一只脚! 比较郁闷,就让他退回来,可是卡回来后上机点不亮~~~~各位老大说说该怎么办才好???



为什么要两个月的问题,请问你详细的了解该纠纷了吗?

对于宝宝吹泡泡,在不涉及诈骗下,对于上榜我们采取的是慎之又慎的做法,一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难道单凭一方的多次要求就随便的下个结论,随便的定性,随便的公布另一方的资料?你来说说这在法律上属于什么行为?你仔细鉴别一下买卖双方的陈述,够让卖方上榜的理由了吗?对于诈骗我们本着从快的原则处理,对于纠纷,我们需要各方的陈述及辩解。

对于一定要让着管理团队顺着他的意思来处理纠纷,甚至不听劝解,到处诉说我们不作为,对于纠纷,我们管理团队凭的是满腔的热情来处理,任何的纠纷我们都会整理出一个明确的流程和期限,但是为了自己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就一再无理取闹的话,不理解也不愿意配合我们工作的话,我只能说抱歉,纠纷区无法满足你的要求,也无法再受理本纠纷,建议另请高明或直接到管辖法院立案进入民事诉讼流程吧。关于本纠纷的最后决定是宝宝吹泡泡进行封号处理,到此为止。如果你对处理该纠纷有独到的见解请直接于买方取得联系。

本着充分利用我们有限的时间来处理其他纠纷的原则,本纠纷的最终解释也到此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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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楼主| 发表于 2005-11-15 16: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1983giles 于 2005-11-15 15:56 发表
建议交易确认区的帖子不能编辑~

不然某一方编辑了...
另一方不一定能有截图保存~

死无对证!!!!!

我与烈日风暴的纠纷农民就是用此依据来结束的!我没有保存他确认的截图!他编辑了帖子!就死无对证 ...


关于你提出的:“建议交易确认区的帖子不能编辑”的建议,请直接到版务区进行反映。

对于你的投诉:http://bbs.gzeshop.com/viewthread.php?tid=471305
我在以上链接的11楼已经做出说明,单凭你的说法甚至你还愿意起誓都没有用。这个社会讲究的是证据而不是誓言。目前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来说,你确实没有证据说明另一方鸽子了你,情况就是这么简单。

看你的id也是1983年出生的人吧,这个年龄段就算没念或在读大学,应该看得懂上面的解释以及明白很多道理了吧?何必要一直pm我纠缠不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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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5-11-17 12: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农民伯伯 于 2005-11-15 16:38 发表


为什么要两个月的问题,请问你详细的了解该纠纷了吗?

对于宝宝吹泡泡,在不涉及诈骗下,对于上榜我们采取的是慎之又慎的做法,一定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难道单凭一方的多次要求就随便的下个 ...


请问凭什么就断定卖家不涉及诈骗?
现在钱和卡都在卖家手里,卖家已经2个月不出现,且不说他的货是真是假,只此一条,上榜也不为过吧。坛子上有的人收了款,1个星期不交货都被人追着叫骗子,为什么这个人可以失踪两个月都不上榜?
如果这人真是骗子,另外注册了id,继续在坛子上骗人,起码这两个月是无忧无虑的,这点难道不值得防范么?凭什么这人就要慎之又慎?为什么每次处理论坛纠纷,都要出现标准不一的评判???

另外建议纠纷区的版主,要广大gzer推选,上岗后广大gzer进行监督考评。这样相信版主处理起事务来更有说服力些,也能避免一些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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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版大头帅哥 该用户已被删除
11#
发表于 2005-11-21 13:5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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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5-12-9 02:3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晃晃优优 于 2005-11-17 12:50 发表


请问凭什么就断定卖家不涉及诈骗?
现在钱和卡都在卖家手里,卖家已经2个月不出现,且不说他的货是真是假,只此一条,上榜也不为过吧。坛子上有的人收了款,1个星期不交货都被人追着叫骗 ...

w00t)今天才看见你的回复,我只说一个字,黑
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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