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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会员 wennt 多收到货,赖着不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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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9-4 12: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gudi 于 2009-9-6 09:01 编辑

GZ会员:wennt   wenningtao (两个ID同一个人)

我从上级代理那边定货518,由于本人失误订货数量应该是1个,写成3个了,事后快递发出才发现,联系他本人,开始说收到货后退回多出的两个,之后再打电话,又说不是文宁涛本人的电话,说他已经调到其它地方去了,我在淘宝旺旺上留言,还有GZ站内PM,都没有回话.

今天给他打电话,也不接,我发短信说要是不接的话 就在GZ投诉.
文宁涛回短信"欢迎投诉"


我倒.真是一个极品LJ...这里就让大家认清这个人就好..千万不要与此人做交易.500块钱都贪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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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发表于 2009-9-7 20:43 | 只看该作者
wennt ID已封,另一个证据不足

存心赖帐的PZ直接全爆资料吧,免得再有人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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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9-9-7 12:36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发件人和收件人是一样的号码??1118829
beijing 发表于 2009-9-5 15:31

脑残一个,没有用过手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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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9-9-7 11:18 | 只看该作者
这跟捡到钱包能是一回事?明显的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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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9-9-7 09:37 | 只看该作者
来人肉他满足他的明星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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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9-9-7 09:16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发件人和收件人是一样的号码??1118829
beijing 发表于 2009-9-5 15:31
孙大涛你勾当干的多了连智商都有问题了,仔细想下为什么发件人和收件人都是同一个人吧!这么【请注意文明用词】的人都有我还真是第一次见到,哈哈!还有你不要以为自己屁股上的屎抹干净了就以为没事来看热闹了,广大GZER永远都记得你这个ID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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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9-7 03:01 | 只看该作者
看完孙大涛同学的回帖后,我终于明白,为什么大家不愿意放过他 RP差  的论断
流浪的风 发表于 2009-9-6 22:49


那孙大涛是不是山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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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9-6 22:49 | 只看该作者
看完孙大涛同学的回帖后,我终于明白,为什么大家不愿意放过他 RP差  的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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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21:36 |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上的朋友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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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9-6 19:13 | 只看该作者
对了34楼的朋友.公安局有可能不处理.但是公安局不处理我们可以到基层法院提起民事自诉.1块钱法院都得处理.法院不得不受理.不过要先交受理费.几百块......胜诉了这费用由被告出.有什么要咨询再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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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9-6 19:10 | 只看该作者
34.35楼的朋友.作为一个法律人,跟您们讲解一下.

你们谈的这案例在法律上属于  侵占   .侵占罪由2部分构成.   1.先是合法占有标的物(捡到),2是拒不交还(不还).   
         此罪主观上必须存在故意.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已有.应该退回而拒不退回,如财物所有人明确提出交还并举有证据证明属及所有,行为人仍视而不见,明确表示不予归还;或者虽然表示归还,但事后又擅自处分致使实际无法交还的情形.    侵占罪是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非法占有人有返还的义务.如拒不交还.所有人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5楼朋友的分析没错.您说的是   不当得利   .如果出现您说的情形.  捡到者如不归还,失主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捡到者可要求失主适当进行补偿.


快考试了练练案例题而已.别见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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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9-6 17:20 | 只看该作者
有名字有地址,还怕处理不了他?查到单位一封信的事情。钱可能要不回来,但是公道比钱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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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15:33 | 只看该作者
捡到钱包是不犯法 但是丢钱包的人找到你啦 找你要人家丢失的东西 赖着不给 就说不过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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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9-6 14:45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这事主要责任是卖家。 是你自己的过失做成的损失,你怪谁呢!

你是粗心寄多的物品,就和遗失了钱包是一样的。难道路上捡到钱也犯法吗?!

我相信公安局不会受理这样的案件,我们也只能从道德上去唾骂买家了。

还有,我非常讨厌你把5百元说的不是钱,那是很多乡镇人民的大半个月的工资了。

当然,我是很希望那买家把东西还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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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9-6 12:27 | 只看该作者
当然是通知他单位的领导的,那样够给他喝一大壶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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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楼主| 发表于 2009-9-6 08:53 | 只看该作者
直接给他们队里领导打电话~ 就说他偷了两个鼠标 就算要不回 也能整个他够呛
aiorz 发表于 2009-9-5 20:16


是呀,最开始的时候想想500元算了吧...就当喂狗了...后来一想就是嫌麻烦这个心态才让他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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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9-5 22:48 | 只看该作者
.........还是中山的吗????丢中山人的脸!!!!坦洲的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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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9-5 20:4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禁止访问 于 2009-9-5 20:43 编辑

这这这。。。还是军人啊。。。
正因为军人,决不妥协,如果真相如楼主所诉,,,,那,就太可怕了,用这样的人来保卫祖国,我太不放心了。。。
坚决支持楼主投诉到部队,并把结果反馈给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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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9-5 20:16 | 只看该作者
直接给他们队里领导打电话~ 就说他偷了两个鼠标 就算要不回 也能整个他够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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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楼主| 发表于 2009-9-5 20:03 | 只看该作者
不明白你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看帖子看多了大脑短路?
都是LZ手机上的截图,一个是LZ发的短信息,收件人是wennt;一个是LZ收到的短信息,发件人是wennt。
不是一样的号码才有问题呢
koogar 发表于 2009-9-5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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