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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toto4587,我不得不说的扣分问题!(151楼新增对该会员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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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5-8-29 11: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toto4587!请你投诉我吧,我农民让你逼得浪费了一个早上了,你说我牛就牛那么一回吧!

我今天上午的大半时间都在为你的无理取闹而焦头烂额!一个上午的工作都没做成!如果你有问题请到版务区投诉我,再追着我我只能沉默处理!一个上午啊,我收到2、30个他的pm,我就回复了几个,我实在没有时间跟你纠缠!

请投诉我吧(_((_((_((_((_((_((_(   (说真的我还没有用过这个表情)

Re: 请问还能不能正确处理这个问题?

来自: 农民伯伯
到: toto4587
时间: 2005-8-29 11:18
内容: 原始短消息: 请问还能不能正确处理这个问题?


  [quote]
你是版主,也是GZER推举出来的,应该正确处理版物纠纷,维护论坛日常工作


但是我现在提出的问题,你确不能正确的去处理,这样对我不公平
扣我分的是你,为什么遇到了高级会员违规就不能处理呢?
违规还分时间吗?如果违规了你没处理只能说是你工作疏忽吧
但我现在提出给你,为什么还不能解决?
如果你不处理,我必会到投诉区投诉。版主如果不能公证处理问题就是失职
舍得一身剐,敢把皇帝拉下马,你可以利用你的权力封杀我,但不能让我心服

口服

[/quote]



Re: 版主你好,有人违反版规,举报

来自: 农民伯伯
到: toto4587
时间: 2005-8-29 11:12
内容: 原始短消息: 版主你好,有人违反版规,举报


  [quote]:
没人跟你闹,跟你说的都是事实。
OK你纠正错误扣分也可以,那是你的权力
但是别人纯表情为什么不管呢?难道在这里都会不公平吗?
时间问题?难道杀了人触犯了法律时间就可以逃避的吗?



抱歉,我最后一次答复你的问题,我本身现实社会中的工作就很忙,还有论坛

上的事物也等着我去处理!杀人放火那是刑事案件,而论坛灌水是触犯版规,

不要拿来相提并论!!对于论坛这个虚拟社会上关于时间的追溯问题我很抱歉

,无能为力!  [/quote]



Fw: 版主你好,有人违反版规,举报

来自: 农民伯伯
到: toto4587
时间: 2005-8-29 11:01
内容: 原始短消息 (回复)
来自: 农民伯伯
到: 农民伯伯
时间: 2005-8-29 10:57


  [quote]:
原始短消息: 版主你好,有人违反版规,举报



:
我知道你们很辛苦,但我被扣的分也很冤枉啊
虽然过去几天了,但是不能代表没有这样的事发生啊
难道论坛改版把我的贴变空气贴了我被处罚了就是应该的吗?
我也很冤枉啊



请不要再给我pm,我的pm箱都给你塞满了,谢谢配合!!!


为什么人家的文字帖没有变成空气?这段时间论坛改版,有些表情的标识符已

经改变!而正巧遇到会员表情水的话就会遇到这种问题,请不要再闹了!



请投诉我吧,我确实没能力给你解释了,呵呵
也许还是你认为你没灌水,就等於我还是认为我没有处罚错你。[/quote]


Re: 版主你好,有人违反版规,举报

来自: 农民伯伯
到: toto4587
时间: 2005-8-29 10:57
内容: 原始短消息: 版主你好,有人违反版规,举报


  [quote]:
我知道你们很辛苦,但我被扣的分也很冤枉啊
虽然过去几天了,但是不能代表没有这样的事发生啊
难道论坛改版把我的贴变空气贴了我被处罚了就是应该的吗?
我也很冤枉啊



请不要再给我pm,我的pm箱都给你塞满了,谢谢配合!!! [/quote]


Re: 版主我请问你还能不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来自: 农民伯伯
到: toto4587
时间: 2005-8-29 10:56
内容: 原始短消息: 版主我请问你还能不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quote]:
第一 我的空气贴不是因为我自己的问题才会出现空气贴,而是论坛改版造成
我要求核实并修改对我的扣分处罚
第二 为什么高级会员违反规定不予以处罚
我希望你能公证公平处理这个事情,我不是要闹什么事,只是我这样不明不白

被扣了分
然而别人明显的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并没有受到处罚
我PM了你很多次,希望你处理一下



虽然你的原因也许是改版造成,但是我估计也是你纯表情水才造成的。为什么

人家的文字帖都没变成空气呢?纯表情水申述的话也太那个了吧 [/quote]



还有关于加分的问题

来自: 农民伯伯
到: toto4587
时间: 2005-8-29 09:59
内容: 如果你确实对你的负分不满意,你可以去技术区帮助那些求助的会员,

版主会酌情给你加分的。  




Re: 版主你好,有人违反版规,举报

来自: 农民伯伯
到: toto4587
时间: 2005-8-29 09:56
内容: 原始短消息: 版主你好,有人违反版规,举报


  [quote]:
望给出合理的仲裁  



同志,那都过了几天了你才拿出来举报那不是让我们难堪吗?这样处罚会员人

家会问我们版主前几天干什么去了?现在返回去处罚人家?要是人家把上周甚

至去年的翻出来也要处罚?这种帖子希望你能当天举报,版主人数少事情忙不

过来,大家认真帮忙我们会衷心的感谢!  [/quote]



Re: 版主你可能很忙,现在能不能给我一个回复

来自: 农民伯伯
到: toto4587
时间: 2005-8-29 09:51
内容: 原始短消息: 版主你可能很忙,现在能不能给我一个回复


  [quote]:
处理结果是什么样



到底是什么事啊?????
我一天到晚的都在忙这些事
你不说清楚我怎么知道你要我处理哪件事? [/quote]


Re: 请问还能不能正确处理这个问题?

来自: toto4587
到: 农民伯伯
时间: 2005-8-29 11:20
内容: 我不是要投诉你扣分错了

[quote]:
我是想说别人违规你不处理,你自己也承认了也看到了



我看到没错,但是那是几天前的事,我绝对不会再次处罚!骂人的追溯期也是一周而已,何况你投诉的是24号的灌水帖![/quote]

[ 本帖最后由 农民伯伯 于 2005-8-29 13:49 编辑 ]
329#
发表于 2005-8-29 23:32 | 只看该作者
唉!希望以后不会再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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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发表于 2005-8-29 23:1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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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发表于 2005-8-29 23:0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事说不清楚。本来是小事,最后发展成这样,是否天热,大家火气都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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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发表于 2005-8-29 21:2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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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
 楼主| 发表于 2005-8-29 21: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康熙大帝 于 2005-8-29 20:22 发表
只觉得有人气量太小,有仇必报 。。。


没想到他公然辱骂管理人员,不信你在其他论坛试试骂版主是不是会被踢出去?
找出一个公然挑战管理人员又不会处罚会员的论坛给我看看?
我负责的处罚当然跟到底!包括mj一律清出论坛!
没有程序没有管理就没有论坛的繁荣!
现实社会上也是如此,国有国法家有家规。

[ 本帖最后由 农民伯伯 于 2005-8-29 21: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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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发表于 2005-8-29 20:28 | 只看该作者
感觉,在QQ里面这么说是过分了一点,但是管理者也不是全无漏洞.

[ 本帖最后由 qjh1970 于 2005-8-29 20: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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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发表于 2005-8-29 20:22 | 只看该作者
只觉得有人气量太小,有仇必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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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楼主| 发表于 2005-8-29 19:26 |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处理结果同时公布在:版务区-会员违规处理公布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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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楼主| 发表于 2005-8-29 19:24 | 只看该作者
违规人ID:toto4587

违规行为:
      恶意灌水被扣分,知错不改,无理取闹,干扰版主正常的履行职责,被公布禁言1周、扣5分后心存不满,更变本加厉的注册侮辱性马甲且通过QQ对版主进行叫骂!按照版规规定:
★ 论坛坚决保护管理人员不因行使管理职能而遭受任何形式的个人攻击。
★ 凡挑动他人对论坛管理人员不满,辱骂管理人员,此种行径被视为是蓄意挑战论坛,意图扰乱论坛正常运作。该类行为按“闹版”论处,立即警告并驱逐当事人出论坛!


处理结果:逐出论坛并无限期禁言!

相关连接:http://bbs.gzeshop.com/viewthread.php?tid=445276

相关图片:







管理人员一直是一些人眼中的“欺负平民百姓的官”,出了状况弱者永远有人撑腰,矛头永远指向管理人员!今天我就通过版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动手制裁闹事的所谓“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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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
发表于 2005-8-29 18:36 | 只看该作者
移动后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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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
 楼主| 发表于 2005-8-29 18:12 | 只看该作者
水人太多,成水贴了,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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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
发表于 2005-8-29 18:08 | 只看该作者
扣1分~~没什么大不了
有必要钻牛角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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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发表于 2005-8-29 17:59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来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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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发表于 2005-8-29 17:57 | 只看该作者
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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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发表于 2005-8-29 17:3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dfi 于 2005-8-29 15:55 发表
作为一个旁观者,我认为程序正义比实体正义更值得人们去尊敬、维护和执行。

本帖中,TOTO对斑竹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出异议,这就叫行政复议,而在得不到自己满意的答复的时候,不应该在PM中闹和版面上言语激烈的争 ...

顶一个,适合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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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发表于 2005-8-29 17:26 | 只看该作者
感觉非常无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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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发表于 2005-8-29 17:17 | 只看该作者
麻烦大了,都300多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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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ladium6 该用户已被删除
312#
发表于 2005-8-29 17:17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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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发表于 2005-8-29 17: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极限冰点 于 2005-8-29 17:10 发表



不是吧!讨论下啊!


认真讨论下去你就会上千贴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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