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UR爱换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574|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国内首例状告微软“霸王”条款案明年8月开庭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12-11 10: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国内首位状告微软“霸王”条款的郑州市民郭力告诉记者,他们已收到法院传票并完成了举证工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初步定于明年8月30日开庭审理此案。

针对法院提出的调解建议,郭力表示可以接受有条件的调解。

今年7月6日,郭力以750元的价格从河南连邦软件公司购买了一套WindowsXP系统软件,回家安装时发现,使用该软件必须同意“Microsoft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和“Microsoft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的补充协议。郭力认为上述协议多处有失公平,而且微软公司在出售软件时没有出示上述协议。该产品还注明“使用该产品受美国法律保护”。经过反复考虑和多方取证,郭力决定起诉销售商、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以及微软公司等。10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同意有条件调解12月8日是法院要求原告提交证据的最后一天。郭力的代理律师、河南国银律师事务所刘明告诉记者,他们上周就将所有举证邮寄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要求他们在12月15日前将证据的英文文本邮寄过去。刘明说,焦作一家专业翻译公司正在义务为他们翻译证据文本。

接到传票之后,郭力还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电话,询问郭力是否同意接受调解。郭力说,如果微软承认“Microsoft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和“Microsoft软件最终用户许可协议补充协议”中有部分条款无效,他可以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否则拒绝调解。郭力告诉记者,其他诉讼请求包括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并在《人民日报》上向中国用户刊登道歉信。

不排除被告要求在美国审理

“完成举证只是诉讼的很少一部分。”刘明说,他们已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刘明坦承此案还存在一些变数,最大的变数是被告可能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由美国的法院审理,或者适用美国的法律。“如果那样的话,这个官司将会持续很长的时间。”刘明说。

记者就管辖权异议致电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吴冬认为,根据《合同法》第126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法律的,可以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关系的国家法律。吴冬说,原告在中国购买、使用被告提供的产品,由中国法院审理将更加合理,但不排除被告要求适用美国法律的可能。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其公关部发言人证实已收到法院传票,正在积极准备应诉,但他拒绝透露更多信息。
3#
发表于 2006-12-11 11:55 | 只看该作者
那不是一堆软件都要做被告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
发表于 2006-12-11 11:45 | 只看该作者
强的买了正版牛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投放或合作|网站地图|处罚通告|

GMT+8, 2025-2-25 16:10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POPPUR.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