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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支付被金融犯罪利用 支付宝成违规套现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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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3 20: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发展,电子支付已经逐渐成为一种重要的货币支付方式。根据研究统计, 2005年中国电子支付的市场规模为164亿元,年增长率为122%,2006年该市场规模将达到330亿元,未来几年的市场规模将继续扩大,预计 2010年将达2800亿元。然而,支付平台带来的金融隐患也开始引起各方注意。据悉,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也将纳入央行监管体系,相关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支付宝”成套现工具?

近日,网络上流传的一篇题为《用支付宝,成功套现25000元》的帖子引起关注。该帖声称,利用与朋友在淘宝网上购买电脑的虚假交易,一个月内从信用卡中成功套现,“而且没出任何纰漏”。其主要的操作就是使用“支付宝”从信用卡付款,卖家收到货款后进行提现,再还给买家。整个过程没有真实的货物交易,只是在网上走一个过程,信用卡套现就此成为了现实。然而早在1996年4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就颁布并实施了《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持卡人不允许利用信用卡套取现金以及恶意透支。

电子支付还可能为洗钱提供方便。央行在近日发布的《反洗钱报告》中称,当前,网上银行在银行业务中占据的比重上升很快,而且交易大都通过电话、计算机网络进行,银行和客户很少见面,这给银行了解客户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也成为洗钱风险的易发、高发领域。事实上,像“支付宝”这种电子支付系统是游离在银行系统之外的,难以跟踪其内部资金流向。这就给国家对资金流向的控制带来困难,也给犯罪分子的洗钱行为带来可乘之机。

在“2006电子支付高层论坛”上,银监会业务创新与协调监管部主任李伏安也曾表示,运行监管,尤其是反洗钱问题,也将是未来监管部门对电子支付业监管的重点之一。“虽然现在网上支付的金额还比较小,但从小额到大额之间是没有限制的,当网上支付变得非常方便时,它很有可能变成某种洗钱的途径,这是我们对网上银行日常运行监管中需要解决的问题。”李伏安说。

网上支付机构每天“白来”5亿?

淘宝网在10月份发布的一份公告引起了众多用户的质疑。这份公告称:“支付宝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成熟的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能够为淘宝网用户提供交易服务。在淘宝网发布的商品中,明确支持支付宝的商品也已经达到了99.05%。公司决定从2006 年10月25日开始,将对所有在淘宝网上发布的商品实行全部默认支持支付宝”。

用户认为,这种做法是为了使“支付宝”积累更多的“休眠资金”。通过“支付宝”支付,有的用户使用一段时间后就不再使用了,这会产生一部分“休眠用户”,而这些用户的账号中会存有一部分资金,这部分“休眠资金”都存在“支付宝”的账户中。随着支付过程中“休眠资金”像滚雪球般越来越大,将为“支付宝”积累大量资金。

还有其他用户称,淘宝网提供“支付宝”服务的真正目的“是为用户在交易的时候把钱先打入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阿里巴巴就可以拿这笔钱去投资,就不怕资金周转。用户在淘宝网交易的钱是先存在支付宝账户上的,不可能每个用户都会马上把这笔钱提现,会积累一大笔‘存款’”。

根据支付宝公司提供的数据,淘宝网目前在线商品数量超过了3000万,超过80%的商品支持“支付宝”,而目前使用“支付宝”的用户超过2000万,日交易额超过3000万元。据称,另有超过15万家外部网店系统也在以“支付宝”作为他们的支付系统。

此外,用户在使用“支付宝”时,只要准备付款就必须提前对“支付宝”账户充值,也就是要将银行账户的款项划入“支付宝”账户,即“支付宝”在银行的账户;在通过“支付宝”进行支付的流程中,如买家需要等卖家发的货物到达,自然有一定的账期,这期间,在银行账户内的用户账户必然产生利息。

专家表示,利息去向无非有两种可能:一是银行提供的是无息账户或者银行占有了那部分利息,二是用户资金产生的利息被“支付宝”收取了。可以设想,一旦用户数量急剧增加,巨大的资金数额也将带来可观的利息收入。

李伏安透露,“现在几个网上支付机构平常每日的沉淀资金有3亿至5亿元,甚至更多。”

监管办法即将出台

事实上,类似于“支付宝”这样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面临着诸多的法律问题,甚至有观点指出,“支付宝”开展的支付中介服务其实类似于结算业务,而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结算业务属于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必须经过银监会的批准才能从事。

早在2005年11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在其发布的VISA国际组织委托的研究课题《现代电子支付与中国经济》报告中也曾警示:“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资金吸储并形成资金沉淀,如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存在资金安全和支付的风险”。该报告认为,第三方机构开立支付结算账户,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实际已突破了现有诸多特许经营的限制,它们可能为非法转移资金和套现提供便利,形成潜在的金融风险。

不过,据消息人士透露,央行制定的《支付结算组织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其中将确立第三方支付结算属于支付清算组织提供的非银行类金融业务,第三方支付服务商也将纳入央行监管体系;同时,央行将以发放牌照的形式,提高这一行业的准入门槛。规模不断扩大的第三方支付服务商,已经进入中国央行的监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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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2-14 09: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太虚公 于 2006-12-13 22:06 发表

个人的利息税就高达20%
他们只收5%
????


这样吧,我们是按利息的20%收,他们按存款/营业额的5%收:lol: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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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商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7#
发表于 2006-12-14 09:0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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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6-12-14 02:14 | 只看该作者
无本生钱,很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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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6-12-13 22:52 | 只看该作者
怎么现在什么东西都有漏洞: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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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6-12-13 22:0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胡锦鸟 于 2006-12-13 21:11 发表
要是让我收税就好了 按5%吧

个人的利息税就高达20%
他们只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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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6-12-13 22:05 | 只看该作者
套现偶也试过的说,自己就有2个支付保搞搞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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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商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2#
发表于 2006-12-13 21:1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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