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UR爱换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楼主: austinxp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人品爆发:今天下大雨的时候在岗顶捡到了全新的CM690

[复制链接]
41#
发表于 2008-10-6 10:33 | 只看该作者
不是把,上图片看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2#
发表于 2008-10-6 10:4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lol:] {victor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3#
发表于 2008-10-6 11:26 | 只看该作者
岗顶就是多这些小偷,朋友的液晶就是放地上5秒给“顺手”的小偷提走了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4#
发表于 2008-10-6 11:46 | 只看该作者
无图无真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5#
发表于 2008-10-6 11:46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也好意思叫“捡”:erm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6#
发表于 2008-10-6 12:19 | 只看该作者
CM690是什么东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HUYONGGA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47#
发表于 2008-10-6 12:2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8#
发表于 2008-10-6 12:56 | 只看该作者
1、 楼主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占有,对方有权起诉要求返还财产,赔偿损失。
2、 如果数额超过5000元-10000元以上,构成侵占罪。
3、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 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9#
发表于 2008-10-6 13:06 | 只看该作者
事主出来发表声明啦~~~
今天LZ已经打的把690送了回来~还请我去KFC,M记,PIZZA HUT大吃几顿~{shy:] 真是不拿不相识啊...现在正和LZ研究新旧690中...貌似左边侧板是厚了很多....但旧的那个也是半个月前拿的.难道人品真的那么好,拿到了升级版?{lol:] {victory:] {victory:] 等等可以的话上图说明下~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0#
发表于 2008-10-6 13:45 | 只看该作者
大家还都么睡醒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1#
发表于 2008-10-6 14:53 | 只看该作者
果然没睡醒…………{sweat:]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2#
发表于 2008-10-6 15:05 | 只看该作者
丢的人可怜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3#
发表于 2008-10-6 16:38 | 只看该作者
BS{closedeye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4#
发表于 2008-10-6 17:18 | 只看该作者
今天去广安门的时候下大雨,在那里逗留了很久,无意中看到一个穿雨衣的MM,走过去摸摸,软软的,刚好有辆的士经过,二话不说,拖上车打的走人。   
回家打开一看,哇,一个没开包的PLMM包在里面。   
PS:好像这个MM的XX有点厚,朋友的MM的XX薄薄的,是不是升级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5#
发表于 2008-10-6 17:21 | 只看该作者
标题应该叫一台CM690引发的血案{biggrin:]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6#
 楼主| 发表于 2008-10-6 17:50 | 只看该作者
{cry:] {cry:] {cry:]
到手的机箱没了,还被逼请吃饭,不捡了~不捡了~下次见到COSMOS也不要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7#
发表于 2008-10-6 19:57 | 只看该作者
【【此言论被论坛屏蔽】】 刚买了一cm690  放在那 顺便看了一眼路过的mm  回过头来就不见了 郁闷的上gz 我靠 让我发现了 原来被楼主顺走了 还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8#
发表于 2008-10-6 19:57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哈。脑袋够灵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bhcool18 该用户已被删除
59#
发表于 2008-10-6 20:0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0#
发表于 2008-10-6 21:47 | 只看该作者
LZ
你好无品喔!!
偷人嘢仲甘开心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投放或合作|网站地图|处罚通告|

GMT+8, 2025-8-12 13:19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POPPUR.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