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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锐志给全GZ网友 关于我们与厦门买家淘宝交易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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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8-6 12: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lee18902000 于 2009-8-6 12:10 编辑

很扯淡,很无聊,本来就是商家责任,何必说这些来推卸责任?马上把钱退给人家才是硬道理,其他都是扯淡
远离JS,远离RUIZ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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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表于 2009-8-6 12:10 | 只看该作者
过程只有天知地知了,关键是赶紧把钱给人家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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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8-6 12:13 | 只看该作者
怎么说了,这个事情我也经过的,也是因为商家发错了快递,我申请了退款,最后也是货到了商家手中才给我确认的。
  一句话,相互理解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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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09-8-6 12:16 | 只看该作者
运费的确填的160,不过是后来加上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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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09-8-6 12:1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odge_zhang 于 2009-8-6 12:22 编辑

只要快递公司确认收件人已经拒收,这钱就应该退还给买家。即便货物在退回过程中遗失,也是卖家和快递公司之间的事情,为什么一定要买家也耗在那儿呢?什么叫“就算我们在限期中不能追回货物,这个款也会自动退回给买家”,无非是我们得不着好,你也别想舒坦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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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8-6 12:24 | 只看该作者
做生意诚信为本。多为客户着想下。生意一般都做的比较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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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的螃蟹 该用户已被删除
7#
发表于 2009-8-6 12:33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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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09-8-6 12:41 | 只看该作者
这个也不好说,只能说有这个可能,不过作假不用同一个笔这么明显,显然是不太可能。

一般卖家手里面留了一堆的发货单,卖家填好以后,一起给快递收件员,钱最后是收件员写的,可能是收件员的笔。但是我发快件 ...
微笑的螃蟹 发表于 2009-8-6 12:33

我寄快递无数次,没有哪次写过价格。。。。。。。。。。。包括ems,ems的价格是另外打的!
如果实在需要票,快递是给发票的,从没见过哪个快递在发货单上写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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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8-6 12:49 | 只看该作者
顶顶更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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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09-8-6 12:50 | 只看该作者
等10天这么恼火么,这个钱JS肯定是拿不去的,只不过晚几天回来罢了。
   网络购物,本身就有一定的风险,这个风险是双方共担的。
   
   这是我对网络购物的理解,所以我网络购物,金额一般都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内

   不要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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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8-6 12:55 | 只看该作者
你按你公司的流程是要见到货才退钱

客户的流程却是货我不要了,也已经拒收,那就要马上退款

为什么要依照你公司的流程却不按客户的?

看来还是钱在谁手里谁就是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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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09-8-6 13:00 | 只看该作者
那个主贴里大眼说法很好:
我觉得如果要退货,应该在货运公司明确退回来的时候退款,如果款退了,买家又去提货,卖家就损失严重了。
当然不是说买家是这种人,而是现在什么人都会有,卖家降低一下风险是应该的。不过没有必要等卖家收到货才退。

现在货运公式已经明确货返回途中了,就应该立刻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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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09-8-6 13:02 | 只看该作者
还是那句话相互理解吧,不然说句不好听的:过几天锐志来发帖子说,钱退了,快递失误又发给买家了,买家也签收了,签收还不是本人(这种情况常见吧),买家还不承认,上面的人谁能担这个责任?
微笑的螃蟹 发表于 2009-8-6 12:33


这个风险本来就是卖家导致的,跟买家毫无关系,假如发生这种情况,应该卖家追究快递的责任,快递追究买家的责任。

卖家现在单方面的把这风险转给买家,还认为天经地义,这就是经营理念的问题了。

因为卖家自己错误导致的风险,应该首先保障无辜买家的利益呢,还是首先保障卖家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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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09-8-6 13:44 | 只看该作者
反正锐志就是为了最大的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而或多或少损害时其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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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09-8-6 13:58 | 只看该作者
看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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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king 该用户已被删除
16#
发表于 2009-8-6 15: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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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09-8-6 16:01 | 只看该作者
好好的一个锐志广告贴 被自己搞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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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8-6 16:44 | 只看该作者
在我看来,买家自己也有责任,不要认为货没经过他的手,他就可以要求退货马上确认退款,万一买家和快递勾结想吞货呢,要搞清楚,这个货是你买家让卖家发过去给你的,虽然中途发生意外,没有按照预定的时间到货,这个是卖家违约在先,但是卖家积极同买家沟通,商量处理方式,买家也同意了卖家的处理方式,这样就形成了第2种契约,但是第2天买家又突然变卦,并且无任何理由毁约并要求退货并且马上退款,这样要求退货的当然要付一定的责任,如果在法制健全的国家,发生这种情况的,卖家完全可以对买家提起法律诉讼
PS:其实买家都捡了大便宜了,东西又买到邮费也省下了,就算货不要了要退款也是全额退的,何必这么急,那个钱只要你支付宝上不确认,对方也拿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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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8-6 16:53 | 只看该作者
在我看来,买家自己也有责任,不要认为货没经过他的手,他就可以要求退货马上确认退款,万一买家和快递勾结想吞货呢,要搞清楚,这个货是你买家让卖家发过去给你的,虽然中途发生意外,没有按照预定的时间到货,这个 ...
lyhailcr 发表于 2009-8-6 16:44

这样解释阿,pf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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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8-6 17:00 | 只看该作者
恩,万一买家跟快递勾结呢!!!

原来快递可以无责任的想把货给谁就给谁啊!早说嘛,咱不干别的行当了,改行做快递了,啥好东西来了先运自己家里去。

万一买家跟zfb勾结咋办呢?完全应该再找买家要个一千多以防止他跟zfb勾结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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