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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罂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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哎,在淘宝上买的WD黑盘有问题,退款失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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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11-6 11:29 | 只看该作者
寒不敢在淘宝买硬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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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11-6 11:48 | 只看该作者
硬盘还是实体店买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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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11-6 11:54 | 只看该作者
LZ低调点,自认倒霉吧,要报复也别那么快,一看就知道你是,到时候寄你便便,把你电话地址乱贴
够你受的,别自作聪明,所谓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你等个3,4个月再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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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9-11-6 13:29 | 只看该作者
直接差评+电话录音+报警+淘宝投诉+申请退款   你知道他的联系方式,还有他邮寄的发货地址他还敢行凶?吹牛逼吧,一个硬盘整进去住个一年半载的他也不是个傻子,肯定吓唬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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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11-6 13:31 | 只看该作者
外观有损伤,很难质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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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11-6 16:51 | 只看该作者
楼主很杯具...............希望硬盘一直不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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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罂粟 该用户已被删除
27#
 楼主| 发表于 2009-11-6 18: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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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罂粟 该用户已被删除
28#
 楼主| 发表于 2009-11-6 18:58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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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罂粟 该用户已被删除
29#
 楼主| 发表于 2009-11-6 19:02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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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11-6 19:03 | 只看该作者
承运方不得拒绝收件人的验货要求,且格式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如果快递人员以公司规定为由拒绝配合验货应该写明情况让他签字,发生问题了由卖方先向买方承担责任,再向快递公司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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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罂粟 该用户已被删除
31#
 楼主| 发表于 2009-11-6 19:0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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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11-6 19:05 | 只看该作者
他不认账,他推卸责任说我拆开包裹发现有问题就应该让快递发回去,不承认是他故意发坏的给我。
他现在不给我退,也不给我换,而且以后也不给我保修,还说他拖得起我的时间。
我收到包裹是当着快递的面拆开的,包 ...
蓝罂粟 发表于 2009-11-6 10:00

哦 那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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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罂粟 该用户已被删除
33#
 楼主| 发表于 2009-11-6 19: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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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罂粟 该用户已被删除
34#
 楼主| 发表于 2009-11-6 19: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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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11-6 19:16 | 只看该作者
呵呵,这个办法好,我现在申请退款,已经被他拒绝了。
他刚才又电话过来威胁我。看来他用行动证明了,他是故意把有损伤的硬盘发给我的,要不不会这样做贼心虚!
蓝罂粟 发表于 2009-11-6 10:26

别忘了录音,注意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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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11-6 19:22 | 只看该作者
我电话刚接通,还没有来得及告知他详细情况,他就开始骂人,而且很生硬的拒绝退换货,我感觉他的反应好像知道我会找他退货一样。
后来又来电话说我发帖子在PCI里坏他生意,他要我好看,要找人接我上下班,我父母买 ...
蓝罂粟 发表于 2009-11-6 19:02


这么跟你说吧 其实他就是个纸老虎 故意虚张声势的! 就那么巧 你还碰上【论坛严禁话题,请勿再谈,我们会保留追究的权利】了? 就现在【论坛严禁话题,请勿再谈,我们会保留追究的权利】 还干这个啊?还做买卖啊 还做网购? 说白了 那还不是本地 他耍奸 不敢  刷到网上来了吗!他比你怕的 要命 为什么 那么多歹徒 跟受害者说不准报警 报警杀你全家的 ,那不都是威胁的话么。你一报警 他早跑了! 你不用怕他 咱 还占这个理呢 以后慢慢 收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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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11-6 19: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饼干盒 于 2009-11-6 19:36 编辑
如果现在不是听你说,还真不知道有这个条款。我本地有个朋友就因为要当面验货得罪了申通的业务员,他的包裹都被押着过好几天才给他,所以我们现在都不敢轻易得罪快递的业务员,而且他们换人也换的很勤,常常就换了 ...
蓝罂粟 发表于 2009-11-6 19:07

  第一百五十八条 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者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如果没有约定检验期间,把合同法158条第二款抄送淘宝,说明你已经在合理期限内检验了货物并向出卖人提出了质量异议,要求拒绝付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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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9-11-6 19:31 | 只看该作者
支持LZ,强烈谴责无良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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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11-6 19:54 | 只看该作者
顶上去,JS全部没好日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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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11-6 20:17 | 只看该作者
此等JS,直接踢入黑名单!顺便TJJT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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