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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ooc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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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真的很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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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1-12-20 22:15 | 只看该作者
frankincense 发表于 2011-12-20 22:14
现在Android帮微软赚的钱比他自己卖WP7还多[dry>
Android的终端生产商一直都在受微软和苹果的双重压迫
...

微软就不敢告摩托罗拉或者索爱,大家都是捏软柿子,只是apple搞得太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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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11-12-20 22:17 | 只看该作者
乔帮主离去苹果会变成什么样?很多年前已经有结果了,不用担心,时间问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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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11-12-20 22:18 | 只看该作者
关键是火腿肠实力不够,看看诺基亚和MOTO,诺基亚和水果基本已经完成了交叉授权,而且由于诺基亚手头过硬的专利海了去了,总体是水果有求于诺基亚,除了一次性支付给诺基亚6亿美元,每季度还得交给诺基亚专利授权费。MOTO不必说了,模拟时代的霸者,2G时代依然举足轻重,掌握很多不可绕开的底层专利,在德国已经让水果被判禁售,水果想当讼棍结果踢铁板了,估计最后一样是以和解收场,代价是不能再拿专利骚扰安卓。火腿肠代工厂出身,专利大把都是外观的,底层专利手里没几个,水果捏起来得心应手,同理还有三爽,思密达这几年产业提升巨大,可惜还是后进工业国,和老牌科技巨头比,想捏你招数多的很,不过三爽在业界的地位远非火腿肠这货能比,至少有好几项能拿住水果的要害,水果再找到更合适的替代者之前,估计不能把三爽逼急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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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22:18 | 只看该作者
Tempestglen 发表于 2011-12-20 19:33
施密对iphone的偷窃行为,在iphone的研发过程中,也就是iphone还没有上市的时候就开始了,施密特就是苹果董 ...

嗯,原来是单任务操作系统,一偷就变成多任务了,这个小偷够牛的啊。
这可是内核级别的事情,“偷”说不过去吧。
你觉得谷歌不见得这么牛,我还觉得水果不见得这么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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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楼主| 发表于 2011-12-20 22:2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doocoo 于 2011-12-20 23:13 编辑
Tempestglen 发表于 2011-12-20 19:58
打个比方,你今天看到离婚4年的前妻领着和别人生的3岁小孩,是一种心情,看到5岁的小孩,是另一种心情。

...
中文版维基写得很简略,会让人看不清情况,请看英文版的Multitouch介绍:
http://en.wikipedia.org/wiki/Multitouch
Multi-touch technology began in 1982, when the University of Toronto's Input Research Group developed the first human-input multi-touch system.
In 1983, Bell Labs at Murray Hill published a comprehensive discussion of touch-screen based interfaces.[6] In 1984, Bell Labs engineered a touch screen that could change images with more than one hand. In 1985, the University of Toronto group including Bill Buxton developed a multi-touch tablet that used capacitance rather than bulky camera-based optical sensing systems.[2]
A breakthrough occurred in 1991, when Pierre Wellner published a paper on his multi-touch “Digital Desk”, which supported multi-finger and pinching motions.[7][8]
The company Fingerworks developed various multi-touch technologies between 1999 and 2005, including Touchstream keyboards and the iGesture Pad. Several studies of this technology were published in the early 2000s by Alan Hedge, professor of human factors and ergonomics at Cornell University.
Apple acquired Fingerworks and its multi-touch technology in 2005.
with Apple stating they 'invented multi touch' as part of the iPhone announcement,[12] however both the function and the term predate the announcement or patent requests, except for such area of application as capacitive mobile screens, which did not exist before Fingerworks/Apple's technology
Microsoft's table-top touch platform Microsoft Surface, which started development in 2001, interacts with both the users touch and their electronic devices.
(Apple filed patents for in 2005-2007 and was awarded with in 2009-2010). Publication and demonstration using the term Multi-touch by Jefferson Y. Han in 2005 predates these
简要翻译一下:
1、多点触控早在1983年就有研究,并早在1985年便有了实物。
2、1991年就有人写了篇论文,描述了多个手指同时操纵和“触摸手势”,2000年初Alan Hege对此做过大量研究工作。
3、Fingerworks公司在1999-2005年间生产了多款多点触控设备。后来这家公司被Apple收购。收购的包括产品和Fingerworks公司的具体实现技术。
4、微软从2001年开始研发Surface技术,可以多点与手指和电子设备交互。
5、Apple买了Fingerworks以后,把多点技术应用在iPhone上,并宣称是他们“发明了多点触控”。但事实上,这个词和相关技术却要早于iPhone。
6、苹果于2005-2007年申报了多点触控专利,在2009-2010年获得。
补充:苹果曾经想把“多点触控”注册为商标,但被拒绝,因为商标专利局认为这个词“可以广泛描述多种不同的产品”,并不具有“独特性”。

简而言之,这个早已被设计、发明出来的技术,被Apple称为是他们自己发明的。其实Fingerworks也好,Apple也好,都只是在前人基础上做了些优化改良而已。所获的专利,也只是具体实现技术的专利。

应当承认,是苹果把多点触控推向了大众,功劳甚大。但要说“苹果发明了多点触控”就不对了。

想把“MultiTouch”注册为商标,这是典型的苹果行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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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11-12-20 22:23 | 只看该作者
acqwer 发表于 2011-12-20 22:15
微软就不敢告摩托罗拉或者索爱,大家都是捏软柿子,只是apple搞得太过分了。

微软有告摩托罗拉,倒是没听说过有告索爱
不过摩托罗拉够硬,微软不但告不进去,还被摩托罗拉反诉,双方最终算是扯平了
其实专利案基本都是这个样
能成功的
被告是专利缺乏的软柿子,例如HTC
或者原告是掌控某种特殊专利但他本身几乎不生产产品(也就没机会被反诉)的专利流氓,例如Ramb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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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11-12-20 22:29 | 只看该作者
frankincense 发表于 2011-12-20 22:23
微软有告摩托罗拉,倒是没听说过有告索爱
不过摩托罗拉够硬,微软不但告不进去,还被摩托罗拉反诉,双方 ...

Google也不厚道,Android的专利官司本来就该Google来顶,以前没这个本钱就算了,现在明明有能力还是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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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11-12-20 22:38 |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很激动啊,不知道能不能申请"话语权"专利,凡是开口说话的都要给我专利费啊,那不发大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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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11-12-20 22:50 | 只看该作者
ellen0613 发表于 2011-12-20 22:38
大家都很激动啊,不知道能不能申请"话语权"专利,凡是开口说话的都要给我专利费啊,那不发大了啊。[lol>

理论上,如果你能通过专利部门的审批取得“话语权”,你可以有权禁止任何人开口说话或者向开口说话的人收取专利授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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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11-12-20 22:58 | 只看该作者
RAMBUS不一样。
他虽然流氓,但是高速总线技术,高速内存技术确实是业界第一。
也就是说,有干货。
苹果么,也就是卖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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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11-12-20 23:04 | 只看该作者
acqwer 发表于 2011-12-20 22:29
Google也不厚道,Android的专利官司本来就该Google来顶,以前没这个本钱就算了,现在明明有能力还是不作为 ...

在Android这个生态圈上,Google作为其中的核心不厚道的事情多去了,或者说Google做得有点明哲保身,以及反应慢人一步。
北电专利成交价45亿,被苹果为首的联盟买走
SUN收购价74亿,其中的Java关乎Android最核心的JIT的版权问题
摩托罗拉125亿,完全就是Google迫不得已买下的。
Google其实早出手狠出手的话,这样就不需要冒着和HTC等Android终端生产商貌合神离的风险同时获得北电的专利核武器以及Java,绝对比收购摩托罗拉划算得多(45亿加74亿都还没到125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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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11-12-20 23:13 | 只看该作者
Tempestglen 发表于 2011-12-20 20:15
设计,就是很值钱,特值钱,非常值钱的活儿。悉尼歌剧院就是卖设计,给国内设计师一样的钢筋混凝土,也 ...

汽车都是4个轱辘,这玩意用不用申请专利?
是让法拉利申请呢,还是让法拉利申请呢,还是让法拉利申请呢?
还是让布加迪威龙来吧,呵呵,因为布加迪威龙的车胎比较宽是吧?设计的比较艺术是吧?

苹果江郎才尽,就拼命用专利拦着其他厂商生产智能机,
我觉得手机即使功能强过一台式机,它的售价也应该逐渐走低,就像其他电子产品一样。

苹果,一个不让人产生好感的公司,最让我厌恶的就是:
中国人那么支持苹果的产品,结果iphone4s在第5批发布名单里面还没有中国。
中国的消费者咋就那么没尊严呢?
微软新版windows发布的时候 ,简体中文都是第一批,或是第二批发行,苹果你多啥?
苹果就这么不拿中国消费者当回事,还替它辩解个鸟呀,


给你出个题,现在有一个可供移植的器官,一个中国患者,一个外国患者,你是医生,你想移植给谁?

人不自爱,没人爱你,记住了,苹果看不起中国消费者,所以我不喜欢这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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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11-12-20 23:14 | 只看该作者
明显这次吃亏的是苹果啊!
背负骂名,而且并没有讨到什么好处。
最后就留下一个无足轻重的专利。
而且还要几个月后才生效。
HTC可以很简单的修改或者不用。

HTC做PPC,PDA的时候,苹果手机,平板都还没出世呢。真不知道是谁在抄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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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1-12-20 23: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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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11-12-20 23:22 | 只看该作者
hxg_2001 发表于 2011-12-20 21:17
这个你真是一知半解,这是有意立法,而不是规避,强奸是重罪,因看起来较成熟的14岁以下的幼女卖淫的人数 ...

而且。。。。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条 
  嫖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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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发表于 2011-12-20 23:23 | 只看该作者
Tempestglen 发表于 2011-12-20 23:20
ios和mac os的内核都是一样的,除非你认为mac os也是单任务os?早先ios不支持多任务更多是为了省电等方面 ...

大家就希望能用到功能强大,易用,价格低廉的智能手机,
苹果显然不是好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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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11-12-20 23:27 | 只看该作者
我对苹果的饥饿营销很反感,我花钱买东西光顾你的生意,你反倒成了上帝了还让我通宵排队,还让我等,还让黄牛给我加价!不好意思,我不想犯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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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11-12-20 23:2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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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11-12-20 23: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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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11-12-20 23:33 | 只看该作者
Tempestglen 发表于 2011-12-20 23:29
最邪恶的就是土鳖国的工信部啊,是工信部阻止苹果最先在中国销售啊。你以为苹果不想在中国这个大市场率先 ...

那你给我解释一下,为什么到iphone4 itunes才支持中国的信用卡?

iphone1到iphone4,土鳖国时间还是比较充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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