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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交流] 维冠与苹果商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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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12-3-13 12:4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苹果公司针对与深圳唯冠iPad商标纠纷,发表了最新声明。在声明中,苹果指责深圳唯冠故意误导法院和公众,并称目前深圳唯冠仍有大量负债,但其试图从Apple已经支付了转让对价的商标上获取超额利益。
苹果公司的最新声明强调,唯冠方面所谓“iPad商标早已被禁止转让或称是Apple在转让交易中犯了错误”言论是在故意误导法院和公众。
上个月,苹果公司曾对iPad商标案有过简短回应。当时苹果公司在一份在声明中表示,“多年前,我们购买了唯冠公司在全球十个不同国家的iPad商标权。唯冠拒绝承认和履行涉及中国部分的协议。香港法院已支持苹果。我们在中国大陆的诉讼仍在进行中。”
目前,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之间的有关iPad商标归属权案终审已经第一次开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当庭未宣判。截至目前,双方未向法院提交调解申请。
以下为声明全文:
我们尊重中国的法律法规。作为一个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公司,我们一向尊重他人的商标权。
正如我们在近期的庭审举证中所证明的,在2009年期间,我们的受托公司与深圳唯冠进行了接触,并提出要购买其十件iPad商标,其中包括在中国大陆已经注册但已经连续三年没有使用过的两件商标。经过几个月的谈判,我们达成协议。
唯冠一直在故意误导法院和公众,如称iPad 商标早已被禁止转让或称是Apple在转让交易中犯了错误等等。实际上,深圳唯冠的管理层深知自己的所作所为,且是深圳唯冠坚持要求我方去跟唯冠的子公司台湾唯冠签约的。但在那时Apple并不知晓深圳唯冠这样安排,原来是为了避免将商标转让费支付给当时在中国大陆的债权人。
唯冠在2009年出售iPad商标时并不想偿还债务,而且目前深圳唯冠仍有大量负债,但其试图从Apple已经支付了转让对价的商标上获取超额利益,对Apple而言是不公平的。
2#
发表于 2012-3-13 15:15 | 只看该作者
苹果这只老狐狸~~~

商战中没有同情,不公平?呵呵~~~博取果粉的同情心罢了~~

人家注册商标在前,你使用在后~~人家说什么都有理,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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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15:59 | 只看该作者
老崔说过在土鳖国打官司关键是要有领导为你撑腰,否则还是洗洗去睡。苹果不懂国情,这场官司估计老广高院也决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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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发表于 2012-3-13 17:07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中国公司,一个美国公司。。不好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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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12-3-13 19:33 | 只看该作者
3月13日下午消息,针对苹果公司今天就iPad中国商标案发布的最新声明,深圳唯冠代理律师谢湘辉在微博上作出回应,称深圳唯冠的“维权行为”不存在超额利益之说,没有任何非法的意图,更不存在任何不公平。

苹果公司今天再次就iPad中国商标案发布声明。苹果重申,唯冠试图从苹果已经支付了转让对价的商标上获取超额利益,对苹果而言是不公平的。

苹果公司在最新声明中强调,唯冠方面所谓“iPad商标早已被禁止转让或称是Apple在转让交易中犯了错误”言论是在故意误导法院和公众。

对于这份声明,深圳唯冠的代理律师谢湘辉也连发几条微博作出回应。谢湘辉表示,“深圳唯冠的维权行为是……不存在超额利益之说,没有任何非法的意图,更不存在任何不公平。”(罗亮)

以下是谢湘辉对苹果最新声明的回应:

首先,二审庭审苹果公司的证人指证苹果公司早在指使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前就已经知道大陆IPAD商标属深圳唯冠所有,苹果公司还故意装作不知,绕道与台湾唯冠签订大陆商标转让协议,其实是掩耳盗铃!其行为涉嫌欺诈!

其次,商标转让协议总价3.5万英镑涉及32个国家10个商标,假设大陆IPAD商标是转让标的,其转让价格只有2万多元人民币,苹果公司声明称IP公司与台湾唯冠签约此举是为了避免将商标转让费支付给大陆的债权人,试问深圳唯冠值得这么做吗?这完全是苹果公司的猜测和谣传!

最后,深圳唯冠的维权行为是为了维护中国企业的合法商标权益,维护中国法律的权威,其依法取得的赔偿是为了偿还所有债权人的债务,为了中国的银行、企业和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得到保障,不存在超额利益之说,没有任何非法的意图,更不存在任何不公平。

作为深圳唯冠的代理人,我认为既然苹果公司是一个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公司,就应当知道如何合法购买他人的商标,知道如何在中国遵守中国的商标法,尊重中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而不是低价“骗购”他人商标,并借此故意大肆销售侵权产品,并发不实声明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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