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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枫竹逸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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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手机] 已出 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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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7-30 23:35 | 只看该作者
我记得有的国家 拾遗物 你去公告 公告满三个月无人认领 你就获得了处分权 就是你的了
我国好像是上交后公告三个月后无人认领 收缴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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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7-31 21:55 | 只看该作者
好运气啊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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