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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Begin-猪头不猪头+2005-03-05, 17:58--><div class='quotetop'>QUOTE(猪头不猪头 2005-03-05, 17:58)</div><div class='quotemain'><!--QuoteEBegin-->做生意闹翻了互相攻击很正常的事情。。
而对于JS与JS之间的交易,都是商业行为,里面很多事情剪不断理还乱。
说不清道不明,总之当事人谁碰到谁倒霉。
合伙双方都互有损失。
也许一方是占有资金,另一方占有技术或者渠道或者客户。
也正是因为这样,到了时机成熟的时候,有技术或者渠道或者客户的人往往被T出去,一无所有。资金拥有者还会给他扣上欠款潜逃的罪名。太多了,这种例子举不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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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bo让你担保,我收他的AIW呢,快给我工行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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