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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ally posted by lanfcl at 2005-5-7 19:21
看来是理解上有偏差~~沟通不够哦,都有责任·~卖家责任更大些~~损失37开吧~
综上所诉:
楼主是过失.卖家是过错.
赔偿标准肯定是不一样的.
建议:
1:如果关系好,一人一半谈的拢,两方没有意见,道德层面来说是公平的.
2:实际处理,楼上这么朋友的考虑比较符合过失与过错的实际赔偿标准.偶个人比较赞成.
3:按实际情况考虑,交易中买家处于更弱势的地位,他可能存在交易过程不熟的情况,因为受保护的程度要比卖家高,在外国,无论什么理由,出现上面类似情况,就是买家说明要平信寄,作为卖家是知道平邮风险的,他可以选择不卖或不邮,但是卖家一旦选择而出现问题,卖家要付全责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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