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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amateur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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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问题!!!!!一起诈骗案件????版主救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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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发表于 2005-6-11 20:4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康熙来了 于 2005-6-11 20:39 发表

已经改了 !抱歉我实在控制不了我的情绪!相信遇到这种人!这种事!!有谁会冷静的??

刚登陆GZ,看到这篇已经6页了的置顶贴!!!谁知道我有多大的委屈!!!我现在在一个遍地垃圾满屋烟灰的网吧里自辩,整 ...



换个环境好的嘛 思维清晰才能战群雄 自己不乱 别人又怎会越战越勇?: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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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发表于 2005-6-11 20:48 | 只看该作者
买家说有2个同学看着看包
只要这个事实存在
我觉得买家是说真话了

我是刚毕业的学生
我清楚的知道同学间相处的一个自尊 如果2个同学看着有U 却说没U 怎么在同学间立足
3个学生共同贪一个U ? 笑话 也太无聊了
是这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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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3#
发表于 2005-6-11 20:49 | 只看该作者
搬个凳子,现在谁也举不出有力的证据,很难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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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
发表于 2005-6-11 20: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lfly 于 2005-6-11 20:27 发表

大牛你终于出现啦,给俺分析分析呗!

ps:以后发东西都要有DV在手,全程录制才好!o:)

俺养病呢,这会出来散一小步,看两眼就走。暂时发现两个嫌疑犯,谁该死等红卫兵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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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发表于 2005-6-11 20: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康熙来了 于 2005-6-11 20:40 发表

有!而且还2个!安排的真妥当!当面看对方开包的!!我是不是要雇2个“朋友‘来证明我是当面封包的???



看你 又乱了







悟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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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6#
发表于 2005-6-11 20: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lww 于 2005-6-11 20:47 发表



换个环境好的嘛 思维清晰才能战群雄 自己不乱 别人又怎会越战越勇?:lol:

今天是周6,能抢到个机器上就不错了。我身上腿上现在已经6个包了!网吧的蚊子应该吃的很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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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
发表于 2005-6-11 20: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nsam 于 2005-6-11 20:48 发表
买家说有2个同学看着看包
只要这个事实存在
我觉得买家是说真话了

我是刚毕业的学生
我清楚的知道同学间相处的一个自尊 如果2个同学看着有U 却说没U 怎么在同学间立足
3个学生共同贪一个U ? 笑话 也太无聊 ...



所以在等买家上来:shifty:

不能只听一边的话~

再问一次,是晚自习几点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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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
发表于 2005-6-11 20: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2000PRO 于 2005-6-11 20:50 发表



所以在等买家上来:shifty:

不能只听一边的话~

再问一次,是晚自习几点散?


:sweatingbullets:

好象是9:30 我从来不去上晚课 不是很清楚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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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
发表于 2005-6-11 20: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康熙来了 于 2005-6-11 20:39 发表

已经改了 !抱歉我实在控制不了我的情绪!相信遇到这种人!这种事!!有谁会冷静的??

刚登陆GZ,看到这篇已经6页了的置顶贴!!!谁知道我有多大的委屈!!!我现在在一个遍地垃圾满屋烟灰的网吧里自辩,整 ...



偶前面的帖子没有偏向任何一方呀,偶多说了不好下结论的 :h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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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发表于 2005-6-11 20: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风荷举 于 2005-6-11 20:13 发表
我是两边都不信的,不过为了这600多米就被人叫骗子,我是不愿意的.帖子顶了1k多也累得

同意!我的标准是1000起骗:ph34r::ph34r:

PS:为了50块杀人的案件不是一般的多: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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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血上网 该用户已被删除
351#
发表于 2005-6-11 20:5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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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发表于 2005-6-11 20:53 | 只看该作者
星期6还要上课,人家高考都考好了,什么学校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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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
发表于 2005-6-11 20: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咖啡 于 2005-6-11 20:52 发表

同意!我的标准是1000起骗:ph34r::ph34r:

PS:为了50块杀人的案件不是一般的多:lol:

你的帖子数也不少了吗!可以干一笔了!

能不能顺便把你前面省略号里的话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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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
发表于 2005-6-11 20: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卖血上网 于 2005-6-11 20:53 发表



:shifty:
关键是如何认定“这个事实存在”?

无法认定的话,基本上可以无视你后面的意见


我不是说了吗,“只要”
也就是假设
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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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
发表于 2005-6-11 20:5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北京之春 于 2005-6-11 20:23 发表


最早的 pk 术语是出现在 ultima online 里面的。

:charles:

石器时代就有PK术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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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
发表于 2005-6-11 20:55 | 只看该作者
个人意见邮局不太可能私拆包裹,邮局员工和快递的临时工有本质的区别-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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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血上网 该用户已被删除
357#
发表于 2005-6-11 20:55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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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8#
发表于 2005-6-11 20: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mateur28 于 2005-6-11 16:23 发表

没有直接送到我手上,是送到我们小区的值班室,一般小区的信件都是值班室接收的!!!



我们这儿也是这样,直接送到收发室,自己去取,EMS也不送上门。快递公司倒是会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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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
发表于 2005-6-11 20: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2000PRO 于 2005-6-11 20:50 发表



所以在等买家上来:shifty:

不能只听一边的话~

再问一次,是晚自习几点散?


想想CWN事件,那个卖家学生连饭都吃不下,觉也睡不着。。。

这个学生怎么还有心情上自习 :h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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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发表于 2005-6-11 20: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炽天使 于 2005-6-11 20:24 发表


既然这么说那这样吧,你来上海,我当你面发EMS,如果邮局的人要求我拆包的,我负责你来回路费和食宿费,另外给你5K做你的补偿。如果不要求拆包直接发的,你的一切费用自理,另外给我3K就够了

如何?:charles:

趁火打劫的生意也做:thumbsup::thumb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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