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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在这个纠纷中,买家和卖家达成了一个买卖合同。在这个合同中,Chris_zhou是什么身份呢? 他是保证人?因为他说了“我说了,如果需要,偶可以担保楼主,如果他跑路。。哈哈,我来赔” 这句话。 但是大家应该知道。保证合同是一种要式合同,有严格的格式要求,同时必须是书面的。在法律上保证依保证合同而成立,也就是说,如果要Chris_zhou承担担保的责任,那么就应该有书面的担保合同。而现在仅仅一句话,Chris_zhou是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因为他和买卖双方没有正式的担保合同。 至少在买卖双方的确认贴中没有Chris_zhou进行中介或担保的内容。他说的话仅仅是一种意识表示。或者说仅仅是一个合同意义上的邀约,并没有得到买卖双方的承诺。那么担保合同不成立。Chris_zhou也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担保责任。
但是Chris_zhou说了“我说了,如果需要,偶可以担保楼主,如果他跑路。。哈哈,我来赔” 的话在客观上给买方造成了误解。最后导致了纠纷的发生。不能说是没有责任的。 因此希望Chris_zhou以后自重、慎言。至少在道义上你应该被批评。
[ 本帖最后由 sionspark 于 2005-10-8 18:18 编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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