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UR爱换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楼主: Consam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等待卖家,请斑竹先不要移动!移动了,我的钱就完了!谢谢)先款买9800P出事!起纠纷!

 关闭 [复制链接]
641#
发表于 2006-3-10 01:4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uafeng 于 2006-3-10 01:02 发表

别搬起石头砸自己脚!真是那句话!不怕没好事,就怕没好人!


这句话应用在你身上最合适不过了。:lol:

放心,我做斑竹还能不明白国家法律大于GZ规定?我做纠纷区还不知道啥叫隐私权?放心,有办法对付你。

不就是不退钱么?买家报案去,GZ这边我来处理。

(别整天拿着退钱挂在口头上,要真有诚心的话早就去借钱也得退了,事情是做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2#
发表于 2006-3-10 01: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vivalinux 于 2006-3-10 01:49 发表


这句话应用在你身上最合适不过了。:lol:

放心,我做斑竹还能不明白国家法律大于GZ规定?我做纠纷区还不知道啥叫隐私权?放心,有办法对付你。

不就是不退钱么?买家报案去,GZ这边我来处理。

(别整 ...

欢迎去报案。等待着你GZ这边处理。什么隐私全,呵呵,只是一部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3#
发表于 2006-3-10 01:5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uafeng 于 2006-3-10 01:52 发表

欢迎去报案。等待着你GZ这边处理。什么隐私全,呵呵,只是一部分


就你那点名誉权还好意思拿出来说?呵呵,看看前面自己的脸都被自己丢光了!脸是自己挣的,不是别人给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44#
发表于 2006-3-11 01:19 | 只看该作者
帖子封了! 版主根据版规在公开透明的情况下处理纠纷完全合乎游戏规则!

而买卖双方私下达成协议 并且没有及时通知我们  误导了版主的工作 责任应有纠纷双方自负!!

鉴于肇事ID对纠纷工作的不配合 继续查封三日作为警告!

相关其他处罚收回,如果之前对被投诉方有称呼上的不便的地方 向您致歉!

请你们按私下达成的协议继续协商,此纠纷以及后续可能带来的纠纷我们也不再处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投放或合作|网站地图|处罚通告|

GMT+8, 2025-2-3 11:05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POPPUR.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