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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2000P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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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在驱动之家看了新闻,瀑布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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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studio 该用户已被删除
21#
发表于 2006-7-10 17:3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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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6-7-10 23:01 | 只看该作者
韩国也这样,言论控制而已
这样也好,看不到假消息和HJ的发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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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6-7-20 02:25 | 只看该作者
我闻到了1984的味道…… 所谓的人民民主专政呀…… 究竟国家把假想敌设定为何许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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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06-7-20 02:52 | 只看该作者
搜社论搜到这个……
 【赛迪网独家评论】这些天,网络上出现了一个不亚于世界杯决赛的热点,那就是关于重庆出台新规定:家中上网须向公安机关备案的新闻。这则出自7月7日《重庆商报》的新闻刊登后,各大网站竞相转载,一时成为网民议论的焦点,持反对意见者占绝大多数,痛骂公安机关管理过宽者大有人在。起初,笔者读到这则新闻之时,也想拿起手中的笔鞭达一下

  网络管理的“头痛医脚”,但当笔者搜集部分资料进行认真学习之后,完全改变了原先的看法,实际上个人上网备案的作法并非重庆首创,而且现在的个人上网也都在实行备案。网民对于重庆市个人上网备案的一片抨击之声只是一种集体误读的结果。

  笔者在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到了报道所说的《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找遍全文未找到报道所说的“重者停机整顿半年”之说,难怪报道用的是“据悉”二字。而且个人上网备案也是由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并不是要到公安机关直接备案。个人上网之时与互联网提供单位之间的备案向来如此,如果个人上网没有在中国电信、网通等备案,它的上网费怎么能收上来呢?如此看来,个人上网备案其实不是什么新闻,因为个人上网一直都在备案,有关法规也是这样要求的。

  在1997年12月11日国务院批准1997年12月30日公安部发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第十一条明确规定“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11997年公安部就要求个人上网进行备案,而且现在各地也是这样做的,如北京市公安局早在1996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申请与国际联网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网络正式联通后三十日内到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1

  此次重庆市公安局只不过落实国务院和公安部的《管理办法》出台了一个地方法规,为什么会引来如此欣然不波?我看与报道中的某位专家所言有关。据重庆市信息产业局有关专业人士介绍,以前只是要求个人开办网站须备案,但对普通个人上网用户没有实行备案登记。这位专业人士也真够“专业”的了,把国务院的《管理办法》也给“专业”掉了。信息产业局人士尚且对互联网的有关管理法规不了解,要普通网民去遵守法律法规何其难呀。

  通过此次网民对于重庆个人上网备案的集体误读事件,表明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任重道远。因为不仅是普通网民不知道国家有个人上网备案的规定,就是专业人士都不知晓。因此,建议互联网监督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有关法规深入人心。只有让大家知法了,才能更好地守法。

  当然网民对于个人上网备案的怨恨主要来源于对互联网管理的不理解,重庆市个人上网备案规定的出台只不过是一个由头而已。对于个人上网备案制,网民还是应有一个理智的态度,就像我们的固定电话、有线电视、每个人的身份证等都实行了备案一样,个人上网也必须备案(本来都在备案),这是维护安全的网络环境的需要,只要网民不违法违规,怕什么个人上网备案。相反,个人上网备案对于快速查出那些网络犯罪分子将带来极大的便利,这样将更有利于我们享受网络的便利与自由。(n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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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6-7-20 02:58 | 只看该作者
"而且个人上网备案也是由其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单位代为办理,并不是要到公安机关直接备案。个人上网之时与互联网提供单位之间的备案向来如此,如果个人上网没有在中国电信、网通等备案,它的上网费怎么能收上来呢?如此看来,个人上网备案其实不是什么新闻,因为个人上网一直都在备案,有关法规也是这样要求的。 "
原本就有备案又何必多此一举?

“通过此次网民对于重庆个人上网备案的集体误读事件,表明互联网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任重道远。因为不仅是普通网民不知道国家有个人上网备案的规定,就是专业人士都不知晓。因此,建议互联网监督管理机关进一步加大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让有关法规深入人心。只有让大家知法了,才能更好地守法。 ”
更加说明出台所谓地方法规是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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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6-7-20 05:32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有人来推翻g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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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zt 该用户已被删除
27#
发表于 2006-7-20 10: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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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独牧羊人 该用户已被删除
28#
发表于 2006-7-20 10: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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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6-7-20 11:14 | 只看该作者
其实开通adsl的时候不就等于在电话局备案了吗?最好都是固定ip 那样网络交易还安全些,呵呵。能宣传出来就不错了,真的想侵犯你的隐私,政府好有登报声明,在中国就往好了想就行了。人多事难办,谁来都一样。现在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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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6-7-21 16: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Tike 于 2006-7-8 13:22 发表
实名制+静态IPv6算了

这个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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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6-7-21 20:01 | 只看该作者
重庆的兄弟下AP小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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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血上网 该用户已被删除
32#
发表于 2006-7-21 20:59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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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青豪 该用户已被删除
33#
发表于 2006-7-21 21:2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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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6-7-21 21: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云濯 于 2006-7-10 17:19 发表

地方法规有很多都这diao样

郑州还无耻到“横穿马路,被车撞死也白撞”呢:rolleyes:



两回事.乱穿马路本来就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原意是为了杀一儆百.只不过过于激进了,容易发生个别BT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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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6-7-22 00: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成龙彩显-北京站 于 2006-7-21 21:23 发表



两回事.乱穿马路本来就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原意是为了杀一儆百.只不过过于激进了,容易发生个别BT行为.

是啊 都不遵守 红绿灯拆了得了...做个P的天桥 地道 ... 为什么只准百姓放火 不准周官点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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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qg8341 该用户已被删除
36#
发表于 2006-7-22 01:5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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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6-7-22 09:24 | 只看该作者
寂静之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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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发表于 2006-7-22 10:21 | 只看该作者
http://news.sina.com.cn/s/2006-07-21/02169522152s.shtml
这个不也是一样 #恩恩,有些信息是要严格控制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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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6-7-22 10:2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成龙彩显-北京站 于 2006-7-21 21:23 发表



两回事.乱穿马路本来就是对自己生命不负责任.原意是为了杀一儆百.只不过过于激进了,容易发生个别BT行为.

w00t)支持白撞啊。那些老头老太本来就反映差,就更应该遵守规则。骑车坐拐啊,伸伸手就把车横过马路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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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6-7-22 10:42 | 只看该作者
闲事管得宽  现在的警察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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