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UR爱换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楼主: shaosg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投诉贝贝龙,公然进行人身攻击,威胁侮辱本人(投诉区链接有误,版主处理转移吧)

 关闭 [复制链接]
81#
发表于 2006-7-19 18:18 | 只看该作者

投訴 shaosg 擾亂正常的交易秩序

投訴投訴shaosg擾亂正常的交易秩序,導致我無法開展正常的交易,極大影響了我的交易積極性。

我現在投訴的内容如下:
1. 不遵守PC in life論壇交易區規定 第7條 (价格由物主决定,不买、不喜勿回。禁止搭车销售.)事情的源頭都是由其挑起。
2. 無理由辱駡GZer為臭捧腳的,還有死黨。影響很坏,製造不穩定因素。
3. 無理由的說我耍流氓...我在維護我正當權益的行爲被稱爲耍流氓,還有王法嗎?極大影響我的聲譽。
4.  欺人太盛,無奈之下的反擊竟然被稱爲(干脆撕下脸皮耍流氓,盛气凌人的叫嚣着要抽我了),我不希望PC in life出現更多這樣的人,每看到一個交易都去人家那邊做評論,這樣下去,交易區如何得以興旺?次類人越少越好。


總結:我請各位斑竹明鑒,嚴懲shaosg,還我一個良好的交易氛圍。

PS:在此我很感謝一直以來支持我的朋友,給各位帶來的不便深表歉意。

所有的帖子都在下方,請參考:

http://we.pcinlife.com/viewthrea ... 3Dtype%26typeid%3D2
http://we.pcinlife.com/thread-588507-1-1.html

[ 本帖最后由 贝贝龙 于 2006-7-19 21:51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2#
发表于 2006-7-19 18:18 | 只看该作者
不喜勿回,这是现在的规定,置顶贴里面有,LZ应该好好学习一下。
交易区不是技术讨论区

支持贝同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3#
发表于 2006-7-19 20:40 | 只看该作者
好长的贴子

看了看LZ的言论,有以下总结:
1 是根本不懂硬件,好象对qch这些很有感情
2 是自己挣不了几个钱,能怪谁?你买不起ASUS是你的问题,你可以去买工包啊,价格又好,就是保修烂了点
3 是神经过敏,自找没趣,你知道什么叫“不喜勿回”么?那你还回个P?


看来看去,主要是经济基础不够,所以上层建筑难免有些倾斜:charles::shift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duti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84#
发表于 2006-7-19 21:0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5#
 楼主| 发表于 2006-7-19 21:19 | 只看该作者
回得LS一下。

1、我承认自己只是一普通玩家,不可能对硬件有很深的了解。但也请你这认为很懂的多讲点有用的东西,好让象我这样不懂的多多学习。不要就会一句:查保修,就是三年,配件,就是齐全,黄婆买瓜没人会买帐。
2、我就是一分钱不挣,你看我怪谁了。哦我不买华硕就是买不起了?我就穷了?你怎么这么幼稚呢。你承认工包价格实惠,只是保修烂了点我认为难能可贵,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这句话反过来讲也就是说你承认华硕质量好点价格死贵。
3、说我神经过敏也好,说什么不喜勿回也好,那我倒要问问你,人家说卖家的货不如什么的关你什么事呢,你跳出来攻击人家干什么呢?

至于后面那句没水平的粗口我就不追究了,知道你也就这素质,接下来就象某位一样骂街了也说不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ckboy 该用户已被删除
86#
发表于 2006-7-19 22:18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7#
发表于 2006-7-20 00:02 | 只看该作者
我也是那句,不喜勿回。支持贝贝。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8#
发表于 2006-7-20 00:35 | 只看该作者
1、投诉人首先违反规定。文明交易规定第七条:价格由物主决定,不买、不喜勿回。禁止搭车销售.但情节尚未不构成严重违规,不予处罚
2.被投诉人有一定人身攻击的言论,但情节尚未不构成严重违规,不予处罚
综上所述,各人给予警告一次。不服裁定在2日内向管理员提出申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9#
发表于 2006-7-20 07: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haosg 于 2006-7-19 21:19 发表
回得LS一下。

1、我承认自己只是一普通玩家,不可能对硬件有很深的了解。但也请你这认为很懂的多讲点有用的东西,好让象我这样不懂的多多学习。不要就会一句:查保修,就是三年,配件,就是齐全,黄婆买瓜没人 ...

我是买过贝贝龙东西,然后再来发言的,对他的服务和货究竟如何,心里自然明白

ASUS东西我不是说什么都好,但有一点你必须承认,这个一年收入150亿美圆厂家的实力,不是什么一般货色能比的,他的价格是官方定的,至于值得不值得买,那因人而异,不过好象买的人不少:charles: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引用马克思老人家的话,如果这个都是粗口的话,那我就没什么语言了,建议楼主多读点东西再来说话。:charle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0#
 楼主| 发表于 2006-7-20 09:54 | 只看该作者
楼上我不想对你多说什么了,你认为卖家好那是你的事。华硕怎么样也是你的认为。不用看不起别人,神化某些东西不利于开扩你的眼界。也不要认为对上层建筑知道点皮毛就出来得瑟,这套理论的出处我知道的可能不比你晚。

那你还回个P?说了粗口都不知道,这就是你的素质,你还让我跟你说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1#
 楼主| 发表于 2006-7-20 10:2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缘分填空 于 2006-7-20 00:35 发表
1、投诉人首先违反规定。文明交易规定第七条:价格由物主决定,不买、不喜勿回。禁止搭车销售.但情节尚未不构成严重违规,不予处罚
2.被投诉人有一定人身攻击的言论,但情节尚未不构成严重违规,不予处罚
综上所 ...


对此判定难以心服,申请重判。

原因:
1、不承认本人违规:        请看事件起因贴:“人家说的也不是全不在理,虽然东西是好,但确实有些过时了不是吗,价格也下不来。到于接口既然花这么大价钱连板子一块换也未尝不是个办法,对于今于升级还更为有利。 ”        再看它针对的人和事:“你这种人是来探讨的么?明知道拿PCIE和AGP比没有可比性,还来比,不就是砸场子的么  不多说了,无知者总是很无畏 ”。    我发贴对象是此人,目的是阻止他对别人的打击,此时并未针对卖家也未对其商品胡乱评价,只是做为分析的理由让对方知道那人说的“也不是全不在理”,谈不上对卖家及其商品喜与不喜,说句公道话都不行了,虽然公道不公道只是自己的一厢情愿罢了。

2、如果拿条款来说,笼统的以“不喜勿回”来判,我只能保留我的意见。且不说那么多违规贴子不作处理,困为我知道管理层人手有限不可能面面俱到。但对谁首先违规问题这又是怎么判的呢?我在投诉贴里已经指出卖家一天开三个贴子一个贴子卖张显卡,这也是明显违反“同类商品应按一贴发出”的规定啊,你们怎么看不到呢。对于投诉人的指证判定中为何只字不提呢。

3、已明确指认这人严重违规,满口脏话要求处理:
“笑死人了,发最后一帖,给丫这种人讲道理是讲不通的,整一SB+FQ。
楼主是典型的没事找抽+脑袋进水+给脸不要脸型的。
我还看不惯你的嚣张态度呢,牛什么B啊?丫算个什么东西?
论坛一众人等都表示了对贝贝龙的支持,都被你骂成什么捧臭脚的打手了什么的,我看最该封ID的是你。
没谁不敢说话,是不屑与你这种人说话。
别人说两句话就是咬文嚼字就是低级问题了?丫的那套理论才是正宗的低级且毫无意义。
担心ASUS倒了?送丫四个字:杞人忧天。
到此为止,跟丫废那么多话真是没劲。 ”
版主又看见没有呢,看见了怎么也无动于衷呢。

4、这一定的人身攻击是怎么回事,有还是没有?不能搞的跟基本属实这类笑话似的吧。什么叫“情节尚未不构成严重违规”,骂别人是狗不严重是吧,非得骂娘才算是吗?

鉴于上述事实,请管理层慎重考虑,判定结果如何其实我个人并不在意,但不公正的判定还是不利于论坛健康发展的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2#
发表于 2006-7-20 11:27 | 只看该作者
1、不服处理决定可以直接向管理员申诉,对于版规是管理层统一讨论的结果,本人没有权利更改。
2、只对本区出现的投诉进行处理,交易区的自会有交易区的版主处理。发现违规的除了在该区举报外也可以在本区进行投诉和举报,不过那是另一个版务事件,请另行开帖投诉。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3#
 楼主| 发表于 2006-7-20 11:54 | 只看该作者
你不就是版主么,管理员跟版主不是一码事是吗?那谁是管理员?
我没有奢望因为自己的事能让版规因我而动,只是希望对我的事实重新认定它是否违规。

第二条我把我搞糊涂了,我就是在本区投诉的啊,你不是已做过处理了吗,这不说明我在程序上没有问题了吗。只是要请求重新判定,跟交易区有什么关系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seth 该用户已被删除
94#
发表于 2006-7-20 11:5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5#
发表于 2006-7-20 12:51 | 只看该作者
价值观不同造成的~~~~个人认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fireangel88 该用户已被删除
96#
发表于 2006-7-20 13:19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7#
发表于 2006-7-20 13:25 | 只看该作者
申诉请直接pm或其他方式通知阿祥和sanmo,他们是总版主和带官方身份的管理员,在交易版块除官方老大Elvi以外有官方最终仲裁权的,你也可以直接找到Elvis申诉。

[ 本帖最后由 缘分填空 于 2006-7-20 13:27 编辑 ]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心灵捕手 该用户已被删除
98#
发表于 2006-7-20 13:4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9#
发表于 2006-7-20 13:58 | 只看该作者
最后的一次声明:
1. 不喜勿回的解释:
在交易区,你看到不喜欢的事物,不用管它,因为这和你没有关系。
因为价值观是仅存在于卖买双方的。
建议你可以在大话区发表你的高见或者打8008206655提出您的建议。
交易区和大话区的区别你因该知道。

这点完全属于shaosg违规。

2.交易区规定4
每人每天最多只可以在交易板块发不多于3个新买卖贴 。-----小于等于3的代表意义你知道吗?
一周内相同的物品只开一个帖子。同类商品应以一个帖子发出.----论坛使用了“应”这个字作为建议,并无强制之意。举个例子:我说:"你因该认输了"
你可以认也可以不认嘛,现在的结果也是没有认嘛,就是这个道理。
如果对上述两点还依旧不清楚的话请有空回一次小学,或者问一下你儿子。

这点完全属于shaosg对我的毫无根据的诬蔑。

3.对你的第三点,我很困惑。
某人张嘴闭嘴骂人"臭捧脚的,打手,还有不是男人,娘们等“侮辱性语言,率先挑起事端,现在反过来贼喊捉贼,诧异之余只是对其无限的同情.
自身不正何以去要求别人。
事情有先后主次之分,请版主明察。


4.狗狗事件。我确实用这块卡去换了一只漂亮的哈士奇,我最后向大家汇报了一下结果。
因为我只是想告诉大家这卡的价值,哈士奇不便宜阿。
再有我没必要去给它起一个恶心的名字,如果你觉得你还不如只畜牲的话,那我实在是没有什么话好说了。
附上我家狗的照片。

此乃shaosg的一相情愿,和本人以及本人的狗无关。


5.上面是我对shaosg此人的回应以及投诉,希望管理层不要让此无聊之人再次出现,他的出现已经给论坛的交易区带来太多不必要的事情了。

PS:昨天我原本已经不想再把此事追究下去了,可是他还是不依不饶,此乃无奈之举。

[ 本帖最后由 贝贝龙 于 2006-7-20 14:01 编辑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0#
发表于 2006-7-20 14:04 | 只看该作者
帮贝贝顶,请不要再一厢情愿了,呵呵,顶贝贝可爱得小狗,喜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投放或合作|网站地图|处罚通告|

GMT+8, 2025-12-26 23:4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POPPUR.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