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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nlj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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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多装的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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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06-12-24 13:36 | 只看该作者
太流氓了

就像家里装水龙头

谁管你装几个啊,都得经过水表啊


宽带再怎么分  就是协议的这点带宽  还要禁止的说  


总之一句话:太流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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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发表于 2006-12-24 16:33 | 只看该作者
人家敢写红头文件,之后就能靠这个抓你坐牢,谁让人家手里有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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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6-12-24 20:48 | 只看该作者
- -我终于知道为什么那么多人喜欢往国外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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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6-12-24 22:55 | 只看该作者
河池,那是一个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呵呵,本人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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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生生 该用户已被删除
45#
发表于 2006-12-24 23:1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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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6-12-24 23:19 | 只看该作者
haha,潜力啊。郑州网通有破解的路由。还是聚友好,速度不慢还可以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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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6-12-24 23: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xhitler 于 2006-12-24 13:27 发表
多说无益,多说无益啊   :lol:


中国就这鸟样,有本事别在这里混:hu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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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6-12-24 23:37 | 只看该作者
以后家里是不是也只准用一个灯泡,用二个也算违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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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o126 该用户已被删除
49#
发表于 2006-12-24 23:5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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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6-12-24 23:5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ubu 于 2006-11-14 13:09 发表
主要针对的是黑网吧

我认为这个才是重要的目的。对于一般家庭或非牟利机构的共享电信应该是不理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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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发表于 2006-12-25 00:00 | 只看该作者
会不会电信怕没有钱赚。就玩这个手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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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6-12-27 04:22 | 只看该作者
刚刚还想搞个无线网络共享宽带,明年入手NB,看来是不用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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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xjlan 该用户已被删除
53#
发表于 2006-12-27 04: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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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发表于 2006-12-27 11:24 | 只看该作者
一个个都没说到点上,关键的不是在于多户共享,而是后面的“无备案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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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发表于 2006-12-28 00:34 | 只看该作者
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怎么赚的多怎么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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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发表于 2006-12-28 20:52 | 只看该作者
他们自己制定的法律里面根本就没有这一条!!!!!!!!
就拿那个红头文件上提到的两个规定或者说是管理办法来说事
点击下面的连接可以看到这两个规定的全文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http://www.scut.edu.cn/cwis/support/law1.html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http://www.yn.gov.cn/yunnan,china/73185753114345472/41125.html

谁看出来说不能通过路由通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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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06-12-29 03:01 | 只看该作者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用户在接入单位办理入网手续时,应当填写用户备案表。备案表由公安部监制。
第十二条 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包括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前款所列单位应当负责将接入本网络的接入单位和用户情况报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及时报告本网络中接入单位和用户的变更情况。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用户)使用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进行国际联网的,必须通过接入网络进行国际联网。
前款规定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网络,需要接入接入网络的,应当征得接入单位的同意,并办理登记手续。

所以说关键在于“无备案上网”

[ 本帖最后由 龙旗飘飘 于 2006-12-29 03: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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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06-12-29 11:13 | 只看该作者
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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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发表于 2006-12-29 11:14 | 只看该作者
有備案就可以不算違法的,況且也只是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八条和第十条规定的才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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