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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stefxia 于 2007-8-4 00:51 发表 ![]()
这不算偷税吧??个人认为是合理的。现在公司买东西一般都要求商家开具增值税发票,用来抵扣要上缴的税额。
不过对于个人客户来说,我们又不需要给国家缴增值税,感觉这东西压在个人消费者身上和汽车的购 ...
普及一下税法好了。
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你买的东西是公司用的,那可以用来抵扣增值税销项,这没有任何问题。但如果你买的东西是私人用的,并非用于公司经营生产,哪怕这公司是你个人私有,那这种行为就属虚开增值税发票,100%属于偷税行为。
另外,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价外税,本质上可以看作消费税的一种,因此本来就是由最终消费者来承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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