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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allen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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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 垃圾 贩子 晨曦 真个一个不要脸的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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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楼主| 发表于 2007-9-16 17:1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olhero 于 2007-9-16 17:09 发表


LZ这话有点过了,就一根线,没必要说到这么难听:funk: :funk:

是他非说那线不是他的好吧
那不是暗示 是我故意找根线来坑他?
我自然就这样说了咯 ~谁卖我的 谁倒霉咯w0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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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楼主| 发表于 2007-9-16 17: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枫之不羁 于 2007-9-16 17:11 发表
相互体谅一下不就好了,换个角度你站在卖家的立场去考虑一下,难道不能为对方想一下么。
又不是不可原谅的大错,何必如此小气,而且言辞也太过分了,都不好好进行沟通就PZPZ的

这个人在耍无赖好不好 无赖也要替他着想?先是认 然后不认 再然后说 他根本没有这样的线: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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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发表于 2007-9-16 17:1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kutengyecao 于 2007-9-16 17:06 发表
是不是都想找点事来PCI开帖提高名气啊  大概看了下 觉得楼主凡事太计较了  这样的风气下去 PCI天天就是这种鸡毛蒜皮的事了...

说的话,估计现在的部分买家看广州的G4或者今日一线这样的节目看多了,给上面那些一给欠薪动不动就以

跳楼自杀的人影响到了,轻微一点小事就开帖声讨,搞得好像论坛是一个黑社会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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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发表于 2007-9-16 17:1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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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楼主| 发表于 2007-9-16 17:1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晨曦 于 2007-9-16 17:12 发表

说的话,估计现在的部分买家看广州的G4或者今日一线这样的节目看多了,给上面那些一给欠薪动不动就以

跳楼自杀的人影响到了,轻微一点小事就开帖声讨,搞得好像论坛是一个黑社会一样。



转移什么话题啊~心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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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发表于 2007-9-16 17: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3 fallenhu 的帖子

凭什么说别人动不动就是马甲 睁大你的眼看看我这号什么时候注册的 !                就是觉得你做事过分而已   路过踩一脚.如果我卖东西 一定不会找你这样的买价.           你既然要摆上台来让人评说  就容不得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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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发表于 2007-9-16 17: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allenhu 于 2007-9-16 17:07 发表

你是他朋友 还是他马甲 还是他马仔哈~

你和我扯钻石干什么 转移话题? 还是想暗示我 他的东西本来就有瑕疵有问题???


好你叫我证明那条是他的是吧 那我问你 你如何证明 那条不是他的~

你最好问问ALEX,或者阿祥那老头,大眼也可以,看看我是不是他的马仔啊,说真的为条破线骂个半天,就是要坑人家的快递费哦,奶奶的,我是卖家就贴个邮票扔邮筒寄你(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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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发表于 2007-9-16 17:1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allenhu 于 2007-9-16 17:12 发表

这个人在耍无赖好不好 无赖也要替他着想?先是认 然后不认 再然后说 他根本没有这样的线:mad:

麻烦你说一下,我先前有承认了吗?自己想清除点吧。

我只是说可能发错了,本意是好的,居然给你这样利用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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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楼主| 发表于 2007-9-16 17: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olhero 于 2007-9-16 17:13 发表
LZ是严格按照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来办事的,呵呵,只可惜我国在网络合同的诺成效力上还没有明文法规来强制,这种问题只能变成橡皮糖

所以啊~我都已经不指望这样的无良卖家能给我再发一根线了~
只是希望大家看清楚无良卖家的真实面目 不想却被一堆人声讨~
如果大家都这么麻木不仁 我也不想说什么了~~哎 突然有了树人哥的感想:cr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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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发表于 2007-9-16 17: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fallenhu 于 2007-9-16 17:12 发表

这个人在耍无赖好不好 无赖也要替他着想?先是认 然后不认 再然后说 他根本没有这样的线:mad:



从你的角度看,他在刷无赖,但是从他的角度看,就有可能认为是你在刷无赖。
这是很正常的,如果你没有确实的证据表明那根线是他发的,就没办法说卖家有错。
所以说如此小事,大家互让一下不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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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楼主| 发表于 2007-9-16 17:1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晨曦 于 2007-9-16 17:14 发表

麻烦你说一下,我先前有承认了吗?自己想清除点吧。

我只是说可能发错了,本意是好的,居然给你这样利用了,唉。。。。。。


就推托责任吧你 强啊  认识你 知道 什么叫做 弓虽了:thumbs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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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发表于 2007-9-16 17:1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oolhero 于 2007-9-16 17:13 发表
LZ是严格按照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来办事的,呵呵,只可惜我国在网络合同的诺成效力上还没有明文法规来强制,这种问题只能变成橡皮糖

七天包退,15天包换,一年保修嘛,那个说的是全新的商品来的。

关键我现在超过七天也答应买家退货了,就是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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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发表于 2007-9-16 17:18 | 只看该作者
为了条线就诋毁别人。    不是同时在蔑视自己的RP

lz 85后的PH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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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楼主| 发表于 2007-9-16 17:19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枫之不羁 于 2007-9-16 17:16 发表



从你的角度看,他在刷无赖,但是从他的角度看,就有可能认为是你在刷无赖。
这是很正常的,如果你没有确实的证据表明那根线是他发的,就没办法说卖家有错。
所以说如此小事,大家互让一下不就好了。


你告诉我你买根线如何证明是卖价买的 SATA线上连序列号都没有的东东 OK?
那以后出了纠纷 是不是 卖家都能说 你怎么证明这个东西是我卖你的啊~~~你教我好了~改明 GZ就能从此帖中教育出千千万万 PZ来了~
比如 以后卖个什么东东  结果点不亮(或者货不对版) 然后说 帮你带保或者换  然后再说 你怎么证明这玩意是我卖你的啊~我寒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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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楼主| 发表于 2007-9-16 17:2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晨曦 于 2007-9-16 17:17 发表

七天包退,15天包换,一年保修嘛,那个说的是全新的商品来的。

关键我现在超过七天也答应买家退货了,就是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执行的。

好像换 或者 退 是由买家来决定的吧 轮不着你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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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楼主| 发表于 2007-9-16 17: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十七号 于 2007-9-16 17:18 发表
为了条线就诋毁别人。    不是同时在蔑视自己的RP

lz 85后的PH吧

说话不要想当然 很明确告訴妳 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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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表于 2007-9-16 17: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晨曦 于 2007-9-16 17:17 发表

七天包退,15天包换,一年保修嘛,那个说的是全新的商品来的。

关键我现在超过七天也答应买家退货了,就是严格按照这个规定执行的。

遇到这个郁闷死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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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发表于 2007-9-16 17:22 | 只看该作者
和气生财啊。一条线确实是有点浪费快递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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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楼主| 发表于 2007-9-16 17:2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十七号 于 2007-9-16 17:18 发表
为了条线就诋毁别人。    不是同时在蔑视自己的RP

lz 85后的PH吧

事小 都能 如此 事大呢?还由可能会承认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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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发表于 2007-9-16 17:23 | 只看该作者
建议卖方贴邮票,用平邮的方式邮寄!

大家保持一团和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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