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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沙门 于 2008-7-19 18:26 发表 ![]()
这是什么逻辑?高薪水就可以买走员工的生命安全?高薪水就可以任由员工患职业病?不知道全世界有哪个劳动法是这么写的。看来在你的眼里,做高危险的职业,拿着高薪水,接触有毒物质导致职工得了职业病也是理所应 ...
这位大哥, 您这发火不应该对我发, 因为我说的是事实! 在中国, 企业的确就是这么干的. 我有N个曾经的同学都曾经在显像管厂做过, 上海永新电子管厂. 不知你听说过没? 最多的一个做了3年. 基本多数都是做了1年就走了.
工资水平是比一般厂高, 但谁敢长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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