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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fengbi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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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各位GZER,关于GZ老人CAA的一份诉状(更新淘宝投诉留言)——已结束,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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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09-7-24 18:49 | 只看该作者
不多废话了,200块能让人看清很多东西。

从法律角度上来说,卖家这是不当获利,拒绝归还的话是违法的。当然,为这200块去打官司的可能性极小。

在这里为我昨天给买家“先认错,再主动撤销投诉,再跟卖家商讨退款”的建议道歉,我们总是从厚道的角度去模拟事情发展,提供解决意见,但是有的人真的不配用厚道的方式去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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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表于 2009-7-24 19:18 | 只看该作者
版主和禁止访问的意见不错,都可以作为参考。但是捐款的事情,说实话,去年一腔热情地去捐款之后,从不同渠道得到些关于捐款问题的负面报导,看了着实让人心寒。如果我有5000块钱,宁愿花掉2500作为差旅费,亲自到达灾区,自己找到认为值得帮助的灾民,并发放剩下的2500块。这样比直接送到有关部门再层层转发要实在得多。

我的意见是,买家的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失,希望得到赔偿。200元总价,我只想付100给买家。
剩下的散热器,在论坛上以100元的价格出售掉。这样下来我还是得到200元。
至于出售方式,我可以发个帖子,把楼层数事先报给某位版主,在帖子中跟帖达到预定的楼层数,则出售给该楼网友。

返款不需要买家的道歉作为前提条件,我不喜欢总是自己犯错并让别人擦屁股的人,也不喜欢习惯以最坏的恶意来推测他人的人。但是在帖子中需要说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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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表于 2009-7-24 19:25 | 只看该作者
买家是否同意这样的解决方式?,题外话是,我想100秒掉那个HR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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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表于 2009-7-24 19:45 | 只看该作者
看来问题要完美解决了    支持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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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表于 2009-7-24 19:55 | 只看该作者
这不是什么完美解决方案。

买家在道德层面上犯的唯一过错就是过早的投诉卖家,在规则或者法律层面上没有任何过错。

而这200块的处置权,无论从道德层面还是规则或者法律层面上来说,都是轮不到卖家做主的。

现在买家认错了,主动撤销了投诉,而卖家还以不原谅过错为理由来处置这200块,难道没有意识到在买家犯错的前提下自己正在犯更大的错误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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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发表于 2009-7-24 21:22 | 只看该作者
卖家有些得理不饶人的感觉,说了一番大道理说白了还是不想归还200元不当收入,现在骑虎难下就来个“我得不到你也别想拿回去”的做法,用买家的钱来做好人,既可以平息纠纷,又可以出恶气,真可谓一石二鸟。
我发现我们华夏儿女真是太……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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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表于 2009-7-24 23:17 | 只看该作者
二百块啊二百块......宽容和大度会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肯定...一百都想给了何必扣那一百落人话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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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表于 2009-7-25 00:01 | 只看该作者
第一次错,看错型号。
第二次错,写错金额。这两次先不说,说说第三次。
第三次错,未联系到我就直接来了个投诉。
好嘛,买家自己搞出的错,为何如此迫不及待地就直接投诉我?只是打电话的时间差那么一两个小时而 ...
CAA 发表于 2009-7-24 18:26


你把钱退了,大伙儿一起谴责买家,问题在于你把买家200块扣住,不管嘴上说的多么委屈,多么冠冕堂皇,200块就能让你说的话显得苍白无力,大气一些,不就200块嘛,散热器又不是出不去,退了款你还可以淘宝投诉买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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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表于 2009-7-25 02: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jarod0923 于 2009-7-25 02:04 编辑

什么叫道德,什么叫人品?
道德是跟有道德的人讲的道德,与小人讲什么道德?

买家有错,也道过谦了。谁没犯过错?
卖家的意思是跟有道德的人讲道道,与小人就不用讲了,那你岂不是也成了小人了吗?
我说的话虽然有点过了,可是还是希望楼主成为你自己口中那个有道德的人,毕竟没有人愿意为了200块钱就去做小人。不知道买家是做什么的,要是学生的话200块钱也是他父母辛勤工作换来的。不冲他就冲他父母全天下的父母,你就原谅他吧。某种水产社会嘛,大家都有点容人之量!希望你们能够某种水产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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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表于 2009-7-25 02:05 | 只看该作者
我晕,论坛不让打hexie社会吗?变成水产社会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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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表于 2009-7-25 16:51 | 只看该作者
某种水产某种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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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发表于 2009-7-25 17:24 | 只看该作者
觉得ken版的解决建议就蛮好!另外CAA对于慈善捐款的看法,本人也比较赞同!但CAA后面提出的解决方案不敢苟同!CAA在这件事上是受了损失:时间、精力还有精神和人格上的压力,被人冤枉是很让人不爽,但以怨报怨不是丈夫所为,建议楼主适当给点补偿,公开道歉是必须的!金钱方面意思一下就可以了,CAA也别太狠,LZ新手,别一下子就把LZ的网购兴趣打没了,中国以后的电子商务大潮就靠着一代又一代的新人们传承发展下去,大家都不容易,各退一步,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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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发表于 2009-7-25 18:2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AA 于 2009-7-25 18:33 编辑

照某些人的说法,因为买家的错误,瞎折腾了这么久,到头来一点损失也不需要承担?
我的意见可供买家参考,返还协议是买卖两方面的事。
如买家不能接受,可参考Kenlin版主的处理意见:“把散热器到付寄回给买家,让他承担这次交易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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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09-7-25 18:3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fortry 于 2009-7-25 18:35 编辑

假如你的时间和精力如此宝贵,买家给你公开认错还不够的话,可以要求时间精神损失费的,这个理由光明正大,比起前面那些什么犯错不原谅为由扣200至100不等的说辞好多了。

至于要多少,看厚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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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表于 2009-7-25 19:2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AA 于 2009-7-25 19:57 编辑
什么叫道德,什么叫人品?
道德是跟有道德的人讲的道德,与小人讲什么道德?

买家有错,也道过谦了。谁没犯过错?
卖家的意思是跟有道德的人讲道道,与小人就不用讲了,那你岂不是也成了小人了吗?
我说的话虽 ...
jarod0923 发表于 2009-7-25 02:03


这到后面有些跑贴了。不管帖子的内容,如果只谈论道德,我确实觉得只有与有德之人才可讲德。如果与小人讲道德,那是是非不分,最终会抑善扬恶。那么整个社会会变成什么样子?——小人得道,而善人敢怒不敢言。小人得到权势之后,自然会在社会中散布“以德报怨”的舆论来继续禁锢普通人的思想,甚至是连怒的权利也给剥夺掉。

很明显,中国的历朝历代都是这么做的,弟子向孔子的提问“以德报怨”被宣传成孔子的思想。
而对孔子的“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这一明确的回答却视而不见。

“或曰:‘以德报怨,何如?’子曰:“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 ——《论语 宪问》

路不拾遗,夜不闭户,在中国历史里出现的次数是很多的。而在当前的一些发达国家中,也是正常现象。只要整个社会有正常的赏罚规则,一般都是吏治清明的太平盛世。而一个朝代在衰败的时候,必然是纵容恶行,小人得权。

再看看我们身边,道德已经沦丧得无颜面对古人与外人。目前的社会环境,确实是对坏人太优待了,而且是越坏越优待。要成为一个正常社会,必须对错误加以严格的纠正和惩罚,而不是一味地容忍宽让。试想,如果绝大多数人都能做到嫉恶如仇并付之以行,还会有人敢明目张胆地作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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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llza 该用户已被删除
76#
发表于 2009-7-25 20:23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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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表于 2009-7-25 20:3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fortry 于 2009-7-25 20:33 编辑

何谓有德之人,何谓小人?

我只知道这世界上没有完人,只要是人,就有失德的时候。

而判断是否有德是否小人,不是看其是否有过失德之处,而是看其失德之处的大小以及对应的悔过之举是否得当,否则这个世界上人人都可以打着纠恶惩恶的名号行任意事。

买家就是心急提前投诉了你,并不是什么天大的过错;买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之后道歉并且主动撤销了投诉。在除你之外的其他人看来,这道歉和撤诉基本已能够弥补他的过错。你的精神损失时间损失?这是个没有标准衡量的东西,说句实话,假如这事儿发生在我身上,发生在斑竹身上,发生在这贴里留言的大多数人身上,不会有人觉得这损失需要金钱来补偿。

而你在买家道歉并撤诉之后还不依不饶的继续占有这不属于你的钱财,名为纠恶,实为谋私且行大恶,无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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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表于 2009-7-25 20:4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AA 于 2009-7-25 20:57 编辑
何谓有德之人,何谓小人?

我只知道这世界上没有完人,只要是人,就有失德的时候。

而判断是否有德是否小人,不是看其是否有过失德之处,而是看其失德之处的大小以及对应的悔过之举是否得当,否则这个世界上人 ...
fortry 发表于 2009-7-25 20:32

你忽略了一点,买家发起淘宝投诉之后,我虽然气愤,但实质上还是同意了这种方式,交给淘宝客服来处理。这点买家也是确认的。

也就是说,开始的时候我就在参与事情的处理,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不愿直接与买家联系,宁愿通过第三方来处理。我也并未说就不肯归还,只是买家接二连三的犯错,并把我推上被告席,这一点我很难接受。

另外,我发现你一直是站在金钱的角度看待双方,200快钱现在在我这里,我就是既得利益者?难道除了金钱,精神就不重要吗?我一点都不觉得这200快钱有什么重要的,买家对人加以最恶意的揣测,和在处理事情时的手段,都给人以精神上震惊!这远比区区两张纸币来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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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表于 2009-7-25 20:55 | 只看该作者
你忽略了一点,买家发起淘宝投诉之后,我虽然气愤,但实质上还是同意了这种方式,交给淘宝客服来处理。这点买家也是确认的。

也就是说,开始的时候我就在参与事情的处理,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不愿直接与买家联系 ...
CAA 发表于 2009-7-25 20:47


买家过早投诉了你并且来gz发帖,而这里的人没有支持他的,大多数人都是建议他先道歉撤诉,我相信这个买家已经从舆论反应中认识到他的过失所在,否则不会道歉撤诉的。

假如你觉得他的道歉和撤诉还不够诚恳,或者实在觉得自己需要一定的金钱补偿,你可以跟买家协商,而不是单方面的处置他的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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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发表于 2009-7-25 20:5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CAA 于 2009-7-25 21:08 编辑

我有单方面处理他的钱财了吗?我提供的只是如同版主和其他网友的类似的处理意见而已。
这个意见中,我的最终所得还是原本正常出售物品的200元而已,并没有额外的金钱上所谓的精神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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