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PUR爱换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查看: 3715|回复: 2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患不公啊!版主不敢说的那些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11-9-6 09: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奴家冤枉啊 于 2011-9-6 09:11 编辑

我被封了ID一万年,现在又被逐出了GZ的土地,但你们确是自寻死路{cry:]

奴家依然要呻吟一声,字母版主,你骄傲不起啊!

你所谓的论坛人员的“您已被 nfsking2 禁止发言,期限:365天(0:代表永久禁言),禁言理由:马甲,制造会员间不和睦”

所指的便是那几个鼓吹E8“王者”论的人和大部分认得的真理,抓得住本质,看的清事实的善良的朋友们直接的矛盾吧!

当然我承认,一个论坛可以出现各种不同的声音,但希望版主你可以公平的对待,切勿被眼前利益所驱使,做出那丧尽天良的事情来,伤害大部分热爱GZ的朋友们。

事情的来龙去脉大家都非常清楚了,但一概和那个鼓吹E8“王者”最厉害的卖海水U的那个ID交锋过的战友们,都牺牲了,真的是你那个原因吗?真的是因为谩骂,挑衅吗??难道那个所谓的“人”没有谩骂过?没有挑衅过??没有搬弄是非过??

重点来了:为什么他依然在GZ继续危言耸听,魅惑他人,但正义的朋友不能去揭穿他,打击他,维护论坛的和平呢!

却都被禁言,封ID呢???你敢现身和我论战吗?敢心平气和的和广大朋友吗交流一下你的想法吗?

所以:我有理由怀疑:版主你和王者直接有不可告人的关系,甚至是利益上的关系,但这只是猜想!如果错了,O(∩_∩)O~,

版主莫怪啊!不要封我ID啊{cry:]

2#
发表于 2011-9-6 09:5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nfsking2 于 2011-9-6 09:57 编辑

第一,你的ID是我封的,并且从目前来看来,我对我的做法感到欣慰

第二,这个版块是技术讨论版块,即使你有不同见解,心平气和讨论不行么?为什么非要说话带着脏字?这样是不是更能体现出你很有教养?难道对于你这种破坏论坛良好气氛的行为,版主应该无动于衷甚至帮助你开骂?

第三,你别把你自己的错误,转移成为版主跟大部分会员之间的阶级斗争,我就只封了你一个人的ID,其他人仅仅是楼层被屏蔽而已

第四,我与那谁要是有什么利益关系,我是你孙子,但如果没有,你全家都是我孙子,OK?

第五,请不要继续用一幅可怜的嘴脸来装作自己很无辜,这其中到底是谁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和利益,天知地知,你知我知。

第六,我从来都觉得所谓的多核无用论很可笑,我自己本人是最早升级四核以及i7的人之一,但我并未以此恶言攻击其他任何人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3#
发表于 2011-9-6 09:56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nfsking2 于 2011-9-6 09:59 编辑

对了,忘说了,破坏论坛会员间和睦,破坏论坛环境的人,才是自寻死路,不过鉴于你的ID已死,还是别寻了,你现在这ID我还真就不会封,封了还怎么让火眼金睛的群主看到你这张丑恶的嘴脸?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4#
发表于 2011-9-6 10:1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这个需要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5#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0:15 | 只看该作者
从版主大大地言论中可以看出,那高贵感是相当了的啊!
有了权力就是不同啊!
大大希望使用:一、二、三点来指导我们看待问题
那奴家也用一、二、三点来报答大大地厚爱
一、我对大大地的厚爱也甚感欣慰
二、我的帖子里没一个脏字,有请指出来,大家都可以来围观!
三、大大首先就给我定了罪,╮(╯▽╰)╭。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既然大大都承认了阶级的存在性,那我也作为一个贫下阶级参拜一下!
四、大大,真的不必做我孙子,人家还很年轻呢!
五、大大何必为了那口饭为难奴家呢!人家明白现在物价高,找钱不容易!
六、大大都要和我互赌孙子呢!人家从来没有恶语相向任何一人,只是看不惯大大乱封了一人的ID,所作出的正义之言
七、大大威武,千秋万世,一桶GZ,万岁,万岁:lovelines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6#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0:20 | 只看该作者
{cry:]哎!!!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7#
发表于 2011-9-6 10:32 | 只看该作者
是么,你原帖当中要是没攻击其他人,我封你搞毛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8#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0:34 | 只看该作者
nfsking2 发表于 2011-9-6 10:32
是么,你原帖当中要是没攻击其他人,我封你搞毛啊?

身为版主,切勿出现攻击性字眼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大大请指出我攻击他人的证据啊,我的帖子好多人都看了啊!
除了说搞笑的,没人说我攻击了别人啊:lovelines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9#
发表于 2011-9-6 10:40 | 只看该作者
奴家冤枉啊 发表于 2011-9-6 10:34
身为版主,切勿出现攻击性字眼哦,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啊
大大请指出我攻击他人的证据啊,我的帖子好多人都 ...

搞毛是在攻击你吗?毛是攻击性语言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0#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1:00 | 只看该作者
nfsking2 发表于 2011-9-6 10:40
搞毛是在攻击你吗?毛是攻击性语言么?

大大,切勿恼羞成怒啊
如果我哪里有错,请你明示啊!
不要一直这样啊:loveliness: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1#
发表于 2011-9-6 11:07 | 只看该作者
奴家冤枉啊 发表于 2011-9-6 11:00
大大,切勿恼羞成怒啊
如果我哪里有错,请你明示啊!
不要一直这样啊

你自己说过什么,做过什么,错在哪儿,自己都不知道?难道你记性就那么差,是非观就那么颠倒?

那篇帖子二楼一XD回帖内容就是“乱七八糟,不知所云”,可想而知你那篇帖子无论是从心态、目的还是用词,都不符合本区规定

加上那就是个马甲,并且还是个没点文明意识,不知何为低调的马甲,我确实没理由不封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
发表于 2011-9-6 11:12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fshx 于 2011-9-6 11:15 编辑

原来是libc的马甲啊,你不骂人会被封?论坛是给人讨论的地方,不是谩骂的地方

各抒己见,坚持己见都没错,但你理屈词穷骂人就是错!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3#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1:23 | 只看该作者
fshx 发表于 2011-9-6 11:12
原来是libc的马甲啊,你不骂人会被封?论坛是给人讨论的地方,不是谩骂的地方

各抒己见,坚持己见都没错 ...

╮(╯▽╰)╭,王者出现了{sh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4#
发表于 2011-9-6 11:26 | 只看该作者
讨论的基本原则就是不能漫骂。。。完毕

P.S建议此帖转到版务区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5#
发表于 2011-9-6 11:26 | 只看该作者
哦。眼花了。。已经过来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6#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1:28 | 只看该作者
nfsking2 发表于 2011-9-6 11:07
你自己说过什么,做过什么,错在哪儿,自己都不知道?难道你记性就那么差,是非观就那么颠倒?

那篇帖 ...

哪篇啊,请指出来啊,libc同志因为没选对斗争的方法,所以壮烈牺牲了,本是同一个单位的人,奴家决定来参见一下GZ上的大大们,既然你查得来IP,就继续查查我们是哪个单位吧,我们是专线的IP,很容易查得:loveliness:
奴家的帖子可从来没出现过一个脏字哦,大大,你的权利已经突波天际了,地球人已经无法阻止你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7#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1:29 | 只看该作者
fshx 发表于 2011-9-6 11:12
原来是libc的马甲啊,你不骂人会被封?论坛是给人讨论的地方,不是谩骂的地方

各抒己见,坚持己见都没错 ...

王者,你的基友处处威胁我,求帮助啊,我是你粉丝啊{sh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8#
发表于 2011-9-6 11:32 | 只看该作者
奴家冤枉啊 发表于 2011-9-6 11:29
王者,你的基友处处威胁我,求帮助啊,我是你粉丝啊

对你这种不知廉耻的人,我还真是没话可说了

很高兴我封你ID时毫不犹豫,现在看来确实是明智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9#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1:35 | 只看该作者
nfsking2 发表于 2011-9-6 11:32
对你这种不知廉耻的人,我还真是没话可说了

很高兴我封你ID时毫不犹豫,现在看来确实是明智的

大大,说了半天你都无法解释什么原因封我ID啊
╮(╯▽╰)╭,秀才遇上兵,有理说不清啊{cr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20#
 楼主| 发表于 2011-9-6 11:37 | 只看该作者
心灵港湾 发表于 2011-9-6 11:26
哦。眼花了。。已经过来了。。。

你们总大大太强力了,我已经完全拉住了他的仇恨了{cry:]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广告投放或合作|网站地图|处罚通告|

GMT+8, 2024-5-2 12:16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POPPUR.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