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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dfghy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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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贪便宜,严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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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发表于 2011-11-9 21:05 | 只看该作者
ATM机错误多吐了钱,你收了还是要犯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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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发表于 2011-11-9 21:24 | 只看该作者
人不能为了钱舍弃一些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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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发表于 2011-11-9 21:25 | 只看该作者
真搞不懂有些人说的那些玩意
现实中做生意,哪有支付宝或者中介这玩意,全是先款或者先货
照有些人那样这生意都不用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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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发表于 2011-11-9 21:47 | 只看该作者
lz以后小心,这年头出这事不奇怪了,买家也没啥大问题,正常人一个。现在人心不古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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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发表于 2011-11-9 22:08 | 只看该作者
也有不少人选站在道德的至高点,哥笑了!
如果这事是真的,人家又不诚认,楼主只能认亏了,当学费吧!
要不又能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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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发表于 2011-11-9 22:10 | 只看该作者
自己的失误,自己埋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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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发表于 2011-11-9 22:21 | 只看该作者
上个月在淘宝淘几片二手硬盘,由于掌柜迟发货几天,我通知他取消订单,他也同意了,不知怎么又在当天发出来了,呵,收到后还是打款给他了,不是自己的钱不能要的,天会收回去的,建议全实名晒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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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发表于 2011-11-9 22:36 | 只看该作者
给他寄包大便过去问候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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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2:48 | 只看该作者
garou 发表于 2011-11-9 22:36
给他寄包大便过去问候一下!

主意不错,只是对不起快递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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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发表于 2011-11-9 22:49 | 只看该作者
做成一拆开就会喷一脸的那种........
快递应该不会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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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楼主| 发表于 2011-11-9 22:52 | 只看该作者
pand 发表于 2011-11-9 22:21
上个月在淘宝淘几片二手硬盘,由于掌柜迟发货几天,我通知他取消订单,他也同意了,不知怎么又在当天发出来 ...

这样吧,你们要信息就pm给我,我就给你们,避免以后你们被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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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发表于 2011-11-9 23:02 | 只看该作者
我发现回帖的里面真就有很多本身不讲诚信的人。哎,占小便宜吃大亏,出来混迟早要还的。LZ消消气。追不回来就当买个教训,这样的人会有人惩罚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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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发表于 2011-11-10 13:46 | 只看该作者
dfghytr 发表于 2011-11-9 19:30
要证明其实也很简单。

它要求我给他拷贝的是全盘的纪录片。清单是我的网站上的文件,某些文件是我修改 ...

对楼主忠告:自认倒霉,别扩大

理由:制作盗版,贩卖盗版,你已经违法了,如果硬盘里面有 淫 秽 色 情 电影,那就更严重了,要小心哎。。。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和“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见《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第2款的规定。

   《刑法》第363条第1 款: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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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发表于 2011-11-10 14:10 | 只看该作者
嘻嘻,在pci论坛吹牛胡扯不忘普法,提供给论坛所有倒卖资料的朋友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节选)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改,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第二百五十条 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三条 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六十七条 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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