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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农民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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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谁非,大家公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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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发表于 2005-8-27 16: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菜鸟来啦 于 2005-8-27 16:03 发表
有点。一个愿意提供QQ聊天记录文档。另一个提供图片。。。

当要同时提供得时候。。。就。。

以后还是本地买卖 优势大点。。


我是记录+图片都提供的在这个地址正连载呢:
http://bbs.gzeshop.com/viewthrea ... page%3D1#pid772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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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发表于 2005-8-27 16:2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jiangxi 于 2005-8-27 00:11 发表
这还真看不出来谁是谁非了.....叫买家也传QQ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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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发表于 2005-8-27 16:31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买家早就知道很多用户不会有耐心看QQ记录,伪造一篇记录来锻炼大家的耐心,来测试大家的同情心是不是很容易被利用,来试试卖家是不是真的敢较真

买家说,法庭讲话讲的证据和重要点!难道不用讲事实了吗?证据要原始的而不应该是伪造的,买家说是学法律的,现在通过买家的一些记录发现,按买家的说法是北京交通大学学法律的,难道法律不讲事实?讲的是重要点?

有学法律的朋友帮我看一下,我是没学过法律的,不知道法庭是不是真的这么做呢?

[ 本帖最后由 INFONLINE 于 2005-8-27 16: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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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发表于 2005-8-27 17:04 | 只看该作者
理想状态下,证据应该是和事实等价的。
但是由于举证方法或者其他原因,可能某些证据会不被信用或者采纳,双方就会产生一些分别。这一点的区别,就是律师们大展拳脚的地方了,里面有猫腻的地方多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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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发表于 2005-8-27 17:07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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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
发表于 2005-8-27 17:1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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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
发表于 2005-8-27 17: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stance 于 2005-8-27 17:07 发表



他对卖家说是买了卖的,并想做经销,我们权且认为他是为了压价吧,把他认为一个普通用户,“在收到内存的时候一定是比较着急的”,你开着电脑查找图片对比,说明你配件齐全,并不急着用,而且他也绝不会像你 ...


所以这就不是一个普通买家的说的了,而普通买家(我想很多购买了我们产品的用户知道我们的服务是怎么样的)我们手十分重视,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更别说要成为代理的用户了,而且是要做胶东半岛唯一的代理的用户






[ 本帖最后由 INFONLINE 于 2005-8-27 17: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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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发表于 2005-8-27 17: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stance 于 2005-8-27 17:14 发表
补充一下,被快递换了的可能性几乎为零,途中压碎芯片也不太可能。
建议卖价仔细检验退回的内存。一看是不是就是原来自己发的,二看到底有没有上过机。



确认无疑,是我发出去原条,没换,因为这批的批号是新的批号,以前没有过的.

上机没上机已经看不了了,产品发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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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
发表于 2005-8-27 17:25 | 只看该作者
看不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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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
发表于 2005-8-27 17:2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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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发表于 2005-8-27 17:36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stance 于 2005-8-27 17:25 发表
还有一种可能性不能排除,就是发货的不是卖主本人,或交给公司别的人发货的时候被换掉了,比如那个可疑的保管,他有同批号的内存,自己弄坏了想找替罪羊。


不是,包装时候我在场,我亲自验的产品,一直到快递拿走货都是我在的,因为是第一次给要成为代理的长期客户发货,正好下午我也没事,就在IT部,挂网糊侃,所以,买家的内存完全是我经手的,顺丰到青岛不需要转运的.中途不可能交给别的公司,而且买家确认货运的外包装没有被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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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发表于 2005-8-27 17: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农民伯伯

发布这个纠纷的十多个小时后,收到另外两个卖家对本纠纷同一个买家的投诉,一个为纠纷区已经解决的显卡投诉,我同样对这两个案例不发表任何看法,仅供大家参考!

其一:


  QUOTE:
发出去是好的,到他手上就弯角了……


后经我们协调,卖家退赔80米给买家结束纷争

其二是我今早收到一位在gz信誉和口碑都较好的js的投诉,他为避免墙倒众人推的局面出现,要求不要公布本件事,现在隐去其id,希望其不要怪我八卦


  QUOTE:
我曾卖过ASUS 915G……(此处省略无关紧要的话) 使用了半个月左右又退回来 为了我在GZ上的名声 我也没有跟他一般见识  而且主版被摔蹦了个角  主板发回来时包装完好 但是他赖在运输公司摔坏的 对这种人 我也忍了 GZ没有任何人保护JS的条款 墙倒众人推 希望版主大人尽量做到公正 对信誉良好的商家给于保护 对恶意的买家给于打击 另外我不想若麻烦 不要将我的事情说出去 只是过给你作为断案一个参考  



看这就知道了.:o

[ 本帖最后由 zxdsad 于 2005-8-27 17:5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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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发表于 2005-8-27 17:4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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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发表于 2005-8-27 17:48 | 只看该作者
谁主张,谁举证。版主来核实双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就证据的证明力而言,原始证据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大于间接证据。
另外,PF INFONLINE兄ing。对你敏捷的思维和很强的逻辑性非常P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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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发表于 2005-8-27 17: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distance 于 2005-8-27 17:45 发表
INFONLINE,这个批号是在贴纸上贴的,还是在cpuz里面看的?
如果确认发货及运输过程没有任何问题。现在应该看关注3个时间:买家收到货的时间,买家发现问题联系你的时间(pm 短信 电话)买家把货发回的时间。按常 ...


哦,对,我这点疏忽了,那几天我感冒,所以有1天没上QQ,记录在笔记本电脑里,我回去看一下买家联系我的时间.

买家提到过我没上QQ,我解释我感冒了,但是没留意买家是不是QQ留过话的,我回去看看

批号在贴纸上的,没有被揭下来过.

[ 本帖最后由 INFONLINE 于 2005-8-27 17:5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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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
发表于 2005-8-27 17: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ybershi 于 2005-8-27 17:48 发表
谁主张,谁举证。版主来核实双方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就证据的证明力而言,原始证据大于传来证据,直接证据大于间接证据。
另外,PF INFONLINE兄ing。对你敏捷的思维和很强的逻辑性非常PF。


是啊,做证券的啊,盘面一单就是几百甚至过千万的单子,我也是做操盘手过来的,第一要素就是要敏锐和逻辑,稍微糊涂点做证券早就死了.这点事分析一下就很清楚了,不费什么精力的,就是打字有点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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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
发表于 2005-8-27 18:0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INFONLINE 于 2005-8-27 17:55 发表


是啊,做证券的啊,盘面一单就是几百甚至过千万的单子,我也是做操盘手过来的,第一要素就是要敏锐和逻辑,稍微糊涂点做证券早就死了.这点事分析一下就很清楚了,不费什么精力的,就是打字有点累.




你打字比较累  我是看这个帖子比较累啊`~~:wac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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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
发表于 2005-8-27 18: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ACTi 于 2005-8-27 18:02 发表




你打字比较累  我是看这个帖子比较累啊`~~:wacko:

同感,所以才PF当事人,尤其是英飞凌兄。给人一种精力无比充沛的感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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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
发表于 2005-8-27 18:21 | 只看该作者
一个字,累!很PF楼主的叫真,这年头这样的人还真不多了。: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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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发表于 2005-8-27 18:29 | 只看该作者
感觉,精彩的故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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