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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dq 于 2009-5-14 11:25 编辑
发贴有关的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界定是否构成诽谤的条件有三。
一是,须有捏造和散布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二是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诽谤罪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三是发帖人主观上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帖子里发布的内容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发帖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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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的立案标准与普通诈骗罪一致
诈骗罪立案标准
(一)立案标准
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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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因此,个人进行网络诈骗以2000元为立案的标准,单位进行网络诈骗以50000元为立案标准,但是立案标准各地有所不同。比如浙江省个人诈骗立案标准是4000元,北京个人诈骗立案的数额为五千元以上,如果是单位诈骗的立案标准是五万以上。
如果尚未达到追究其诈骗罪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会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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