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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toneco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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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购的联力箱子,不给开箱验货,怎么保障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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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5-9 16:53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的sto还不错,每次我就是拿了单子看然后拆,看了ok后再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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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09-5-10 02:21 | 只看该作者
这什么事呀


与这次网购无关,与联力也无关

这只是国内整个物流业的问题

教大家一个解决方法:

收到货,认真看清楚包装没问题。签收,
(事实上所有送货员都不允许没签收就开箱的)

重点来了..签收 ...
jkc77 发表于 2009-5-9 09:35


真是经验之谈啊,以后收货看来要多带几个兄弟,有问题不让走 签了名也得给我改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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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09-5-10 04:29 | 只看该作者
硬碰硬


从来对谁都没发处

你签收了。但单子放在自己口袋

送货的再急只能等,它可不敢在你家门口抢吧

有问题及时电话联系。联系没有结果就划掉自己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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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ieshjc 该用户已被删除
24#
发表于 2009-5-10 10:4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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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09-5-10 11:43 | 只看该作者
只用顺丰的 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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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09-5-10 12:14 | 只看该作者
送货过来的时候,递个烟给快递员,沟通就方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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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09-5-10 12:15 | 只看该作者
直接投诉到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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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09-5-10 13:13 | 只看该作者
联邦快递呢?
arieshjc 发表于 2009-5-10 10:46


记得联邦是明文规定不能先验货再签收的,只要包装无破损,那么联邦无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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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09-5-10 14:08 | 只看该作者
准备好,如果验货有问题就涂掉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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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09-5-10 23:15 | 只看该作者
是啊,我也觉得快递这个规定是很霸道,我上次网购PC7F的时候也是这样的,不让开箱,非得签收了再看,快递员说可以帮我作证,我只好签收,还好没什么事,国内曾经发生过几起快递的笔记本变砖头的事,想想,要是网购的东西变成了砖头,却又投诉无门……后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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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9-5-11 00:32 | 只看该作者
很简单,你可以签收,在当着快递的面验货.有问题马上联系卖方,至少你自己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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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发表于 2009-5-11 02:07 | 只看该作者
还是我的办法实

签收后,还单给送货员

他走那速度可以和百米跑差不多

不签又不能开箱

有这样的问题。

不要以为是卖家的问题。卖家决定不了这些问题

很多时候要自己想办法。

如果因为这些不签收。送货员拿货走,

这样对这个交易,对卖家也是不公平的


本坛某个卖家有句话说得对: 别以为付了钱就是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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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发表于 2009-5-11 02:13 | 只看该作者
感觉运输上的风险现在全在买家 很不合理 呵呵

卖家声明了 免责, 快递也出霸王条款, 国家没法规规管,  吃亏的永远是消费者
发表于 2009-5-8 23:58



我为卖家说话

这样说根本不是道理

事实上风险基本是卖家才对

网购如果选用支付宝一类平台支付

你就不确认收货。你说风险是在哪家


换句话来说,这是物流业的问题。

卖家也是物流业的客户,物流业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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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发表于 2009-5-11 14:18 | 只看该作者
遇到这样的问题。。很头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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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发表于 2009-5-11 16:05 | 只看该作者
我这里从来都是先验后签的。不过很多时候为方便见都让保安代签,但某些特别重要的货物,易损坏品则一定要当场验货。遇上这类的都电话和送货的快递员约好时间送到,亲自验货的。

要说不准验货的只有邮局EMS能这么牛,做生意不守规矩是不行的。既然有规矩在先,我们买家也应当遵守,不让验货就拒收。不能总把责任推给快递,不是不少人不让验货也不得不签了么,他们霸王的理由就是你愿意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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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发表于 2009-5-11 16:17 | 只看该作者
我为卖家说话

这样说根本不是道理

事实上风险基本是卖家才对

网购如果选用支付宝一类平台支付

你就不确认收货。你说风险是在哪家


换句话来说,这是物流业的问题。

卖家也是物流业的客户, ...
jkc77 发表于 2009-5-11 02:13


因为大部分卖家在自己的网站上打上这么一条免责条款“务必先验货,再签收,签收后出问题不负责”云云。
所以,这个其实是卖家规避风险所要求的,买家只是按其要求同样避免自身风险而已。
很公道,要么卖家就不要来这个签收后免责,否则买家只能照办。
买卖双方谁都不是大爷,图的就是个合作愉快而已。都想事情顺利,那就按规矩办。这点不能全怪物流,卖家买家也得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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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发表于 2009-5-11 16:25 | 只看该作者
另外一点是,国家相关法规并没有明文强制规定快运服务应当先验收。因此所有快递公司如果提出不签字就不给货,纯粹是根据自身需要制定服务条款,实际上并不违反任何法律。邮局的EMS就是这样的,你只是不满意,并不能说它错了。

在这点而言,大部分卖家打出的那个“如果不验货就签字后果自负”的免责条款,买家为了规避风险,尤其是高价值易损品,别无选择,只能执行“要么先验货要么据收”的规则。卖家如果不能走个承诺先验货的快递,就不要出这个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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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900 该用户已被删除
38#
发表于 2009-5-11 16:35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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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发表于 2009-5-11 19:22 | 只看该作者
现在不是有 法律了么?!   LZ 处理是对的, 不让看就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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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发表于 2009-5-11 19: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AplE_fM 于 2009-5-11 20:00 编辑

我一般是这样:
      不让验货就电话给卖家,有卖家说可以签了拆,有问题他负责,我就签。否则就拒收。
      卖家选的快递,卖家又加一句签收后不负责,快递又不让拆,在这种情况下出现这种“不让验货再签收的情况”责任在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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