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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已经拿到了,虽然这些代理也解释了。但是!
我国《产品质量法》有明文规定,所有市场上出售的进口商品都必须有中文标识。
无中文标志者视作假冒伪劣商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为实施改法于1997年11月7日发布的《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其标识的标注应当遵守本规定,即“产品应当具有标识”、“产品标识所用文字应当为规范中文”。
根据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年联合发布的《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七条,生产者(微型计算机商品的供货者和进口者视同生产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微型计算机商品应当随机配有产品的中文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证和三包凭证;产品使用说明应按照国家标准GB5296.1《消费品使用说明》和GB5296.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使用说明》的规定编写;产品使用说明应当明确微型计算机商品硬件、软件的配置和兼容性,明示基本功能的操作程序;三包凭证应当符合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凭证》的要求。
根据广东省1999年发布的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之(三)规定,无中文标明商品名称、厂名和厂址的视为假冒伪劣商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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