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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0-24 10:3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KenLin 于 2009-10-29 12:45 编辑

2#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10:3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超级皮皮鲁 于 2009-10-24 11:28 编辑

交易方式已改为支付宝外的第三种方式,请勿在谈论先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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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发表于 2009-10-24 10:41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我承认我看错了,以为是N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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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10:42 | 只看该作者
好吧。我承认我看错了,以为是N97
jianing0219 发表于 2009-10-24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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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10:45 | 只看该作者
自己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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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09-10-24 10:52 | 只看该作者
明盘1800顺丰到付,先款,有意的抓紧pm


封了吧,竟敢发先款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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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09-10-24 10:53 | 只看该作者
版主竟敢搞特殊
难道是只许州官放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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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10: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超级皮皮鲁 于 2009-10-24 11:00 编辑
明盘1800顺丰到付,先款,有意的抓紧pm


封了吧,竟敢发先款信息
loopy123 发表于 2009-10-24 10:52

我从09往后全部都是先款出东西,对淘宝恨之入骨http://we.pcinlife.com/thread-1148747-1-1.html这个版规是允许先款的,所以请看清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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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09-10-24 10:55 | 只看该作者
你真是无视交易区的版规啊

请看置顶红字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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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10:57 | 只看该作者
你真是无视交易区的版规啊

请看置顶红字帖子
loopy123 发表于 2009-10-24 10:55

没办法,我现在没淘宝了,我刚才也没看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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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09-10-24 10:57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典型的州官放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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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10: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超级皮皮鲁 于 2009-10-24 11:02 编辑
你真是无视交易区的版规啊

请看置顶红字帖子
loopy123 发表于 2009-10-24 10:55

那是ken最近自己定的版规,总版规是允许的http://we.pcinlife.com/thread-1148747-1-1.html,所以请看清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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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10:59 | 只看该作者
这个典型的州官放火啊。
lvmeng007 发表于 2009-10-24 10:57

http://we.pcinlife.com/thread-1148747-1-1.html这个版规是允许先款的,所以请看清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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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像被屏蔽
14#
发表于 2009-10-24 11:02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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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11:03 | 只看该作者
不管了 顶顶吧
ep112 发表于 2009-10-24 11:02

谢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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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09-10-24 11:0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我只知道,在不违背宪法的情况下,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条文为准


至于这个条文合法与否,你去跟kenlin交涉吧。

反正是得到大家拥护的。

你没支付宝,可以选择本地交易,但是这样堂而皇之的写着先款交易,也太挑战大家的神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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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主| 发表于 2009-10-24 11:0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超级皮皮鲁 于 2009-10-24 11:09 编辑
这个,我只知道,在不违背宪法的情况下,以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条文为准


至于这个条文合法与否,你去跟kenlin交涉吧。

反正是得到大家拥护的。

你没支付宝,可以选择本地交易,但是这样堂而皇之的写着先款交 ...
loopy123 发表于 2009-10-24 11:04

呵呵,买卖自由,而且我也写了本地交易,再说我又没说逼着你先款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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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09-10-24 11:15 | 只看该作者
“明盘1800顺丰到付,先款,有意的抓紧pm,济南的可以自取”

我想看看这其中的“先款”两字可以留到何时。

而且
“关于交易贴~建议填加以下元素

交易方式:taobao 官方中介 先款(货)”

这个只是早期的建议,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先款交易。

现在既然交易区版主出台了禁止发布先款先货的交易信息,那么可以作为对这个总版规的补充说明。
我不是学法律的,但是,我不认为你的做法妥当。

而且,kenlin出台这个规定,是有历史背景的。是某个啥荣誉会员先款卖东西出现问题之类的事情后出台的。

我还是那句话,你可以选择本地交易,但是请不要明明白白写上“先款”交易。你这样有理的话,那别的普通玩家怎么办?
都跟你一样?还是只允许版主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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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09-10-24 11:15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大版主欺负小斑竹了,警察快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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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09-10-24 11:19 | 只看该作者
交易区严禁发布先款先货买卖信息!!!
你是版主就可以违反吗???最看不惯你这种人!!!自己定的规定自己都不遵守,还让别人怎么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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