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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容与 发表于 2011-8-16 18:16
对一个除了骂街和鹦鹉学舌之外别无强项的专用铅笔,我真懒得理他,连合同法上关于口头约定的含意都不懂,真是菜 ...
继续详解逍遥兄的举例
(举例:买家在QQ上明确表示购买意向,卖家没有明确反对出售,继而提供淘宝链接供买家付款,即视
为约定有效)
红色标记的地方是他语病发生的所在,各位观众,卖家提供链接给买家,仅能表明“若买家在适当的时间范围内拍下且付款”,则卖家应当交付宝贝,仅此而已,事实上淘宝也正是这样执行的,逍遥兄,若坚持你的主张,何不去淘宝举报我呢?等你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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